02.11 税务机关“翻旧账”?2020年,企业千万别这样做!


税务机关“翻旧账”?2020年,企业千万别这样做!


首先,这样两种情形的纳税风险,是有期限的:


01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企业涉税风险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涉税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未交或少交税款的情况,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比如说税务机关使用或理解政策错误导致企业未交货少交税款的,由于责任不在企业,因此给了一个三年期限,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三年以后,税务机关不能够再次要求企业补缴税款。

02

因企业计算错误等实务导致的企业涉税风险


很多纳税人可能会疑惑,计算错误是什么?实际操作中不多见,但也确实存在,当然这里企业必须能够证明是客观上出现计算错误,而不是主观上故意,正因为企业没有主观恶意,税务机关也有责任,因此还是给了三年的期限,超过三年基本上不再追究。


税务机关“翻旧账”?2020年,企业千万别这样做!


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和各位来重点说说因企业主观恶意导致的企业涉税风险,主要是偷税、抗税和骗税三种情况。出现这种主观恶意导致的未交和少交税款,税务机关惩罚最为严厉,也不再设置三年期限,“不受前款规定期限限制”的意思就是说无论多久,只要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抗税和骗税情况,均需要补税、罚款和缴纳滞纳金。


偷税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抗税


税收征管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骗税


骗税主要表现在骗取国家退税上,比如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法规定应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