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 到2019年1月1日退休,退休工資是否還按2018年的算?

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現在退休後領取的都是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金了,而不是工資。

2019年1月1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與2018年度在職時自己的工資、2018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有關係麼?有什麼樣的關係呢?

這裡面還真有些細節需要說明。

到2019年1月1日退休,退休工資是否還按2018年的算?

退休時的單位性質

雖然自2014年10月份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也進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養老金的核算方式也與之前相比有了較大幅度的調整,與企業退休人員的核算方式基本類似,但由於現在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都屬於過渡期的“中人”,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核算還是有一些區別的。

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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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的是新老辦法比對、限高保低。其老辦法仍與工作時的工齡、生活補貼及依據國辦發【2015】3號文增發的退休費相關,來計算養老金;其新辦法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從上面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算方式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新辦法計算方式看起來是一致的,但實際上,其間還是有差異的。說起來比較細節,就不贅述,但因為與下文的養老金之間有些關聯,所有先提個大概。

到2019年1月1日退休,退休工資是否還按2018年的算?

企業退休人員

我們都知道,自1992-1995年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與在職時繳納的養老保險是直接相關的,所以,只要知道自己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在職時的工資之間的關係,就能明白2019年退休時養老金與2018年工資之間有沒有關係了。

舉個例子吧:假如某省2017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為5000,勞動者2017年在職時的月均工資為4000元,2018年在職時的月均工資是4800元、那麼在2019年1月退休,養老金和在職期間的2018年工資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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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那麼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繳納2018年社會保險時,需要按勞動者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資繳納社會保險,也就是說,2018年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2017年的勞動者月均工資4000元,而與勞動者2018年度的月均工資4800元無關。

再有,現在還是存在著個別不規範的用人單位,這些單位不按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繳納社會保險,而是申報一個較低的金額,甚至按所在的下限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那麼,養老金和工資之間也就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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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即恰好勞動者在退休前工作發生了變動,如2018年8月換了新工作,月工資變為4800元了,新單位則應按勞動者入職時的第一個全月工資4800元為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那麼在這種特例情況下,兩者是有一定關聯的。

另外,還需要說明的是,由於2019年1月退休時,由於除黑龍江省等個別省份的2018年社會平均工資提前公佈外,絕大多數省份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需在下一年度的3月份之後才能由省級統計部門發佈,所以2019年1月退休時領到的養老金不是真實的養老金數據,在社平工資公佈後要補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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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與工資之間的關係

由於養老金的多少,與很多因素相關,具體要說清楚2019年1月退休的養老金與2018年工資的關聯度有多大是很難的。我們還以前面這個例子來簡單說一下:

勞動者繳納的養老保險,在計算養老金時,實際上是要把每年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折算成與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之前的比值的,用術語說叫計算繳費係數。

到2019年1月1日退休,退休工資是否還按2018年的算?

如按前例數據計算,勞動者在2018年的繳費係數為月均繳費工資4000元除以2017年的社會平均工資5000元,即4000/5000=0.8,把勞動者所有繳費年限的均按這種辦法計算出來後即得到歷年繳費係數。

前面我們說到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核算方式了:

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中人專享)

=退休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歷年繳費係數)/2* 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儲存額/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計算方式不一)。

看到了麼,繳納養老保險,影響的為其中標黑的歷年繳費係數,當然還影響個人賬戶等等,這裡不細說了。

到2019年1月1日退休,退休工資是否還按2018年的算?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影響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進行新老辦法比對,說起來更麻煩一些,但如果明白了企業養老金的核算方式,閱讀起來就簡單多了。

首先,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2019年1月退休時,按老辦法計算養老金時與2018年的工資無關,只與2014年9月的工資相關。按新辦法計算養老金時,則與企業退休人員一樣,與2018年的養老保險繳費相關,但由於2018年的養老保險是按2017年月均工資核算的,所以與2018年的工資無關,與2017年的工資有關。

到2019年1月1日退休,退休工資是否還按2018年的算?

第二,如果用老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高於新辦法,則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也就是說,只與2014年9月的工資相關了。

當然,如果在2014年10月份後發生了職稱、職務發生了變動,(這裡所說的變動,僅限於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升降,而不適用工資正常晉級晉檔人員。)則與變動有關,要把變動後的職務或職稱虛擬為2014年9月的數據。

(此處的具體變動,說起來又比較麻煩,可以關注筆者,查找筆者所寫的《機關單位“中人”,“老辦法”計算養老金過程詳解!》一文,可以清楚地看到具體的影響。)

第三,如果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高於老辦法,則要限高保低。則在老辦法的基礎上,對高出部分,每晚退一年加發10%,如本例中的2019年退休,則可加發差額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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