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社旗法院:刑事案件“云审判”惩治犯罪“不离线”

社旗法院:刑事案件“云审判” 惩治犯罪“不离线”

河南经济报记者张治中 见习记者周美娇 通讯员李梓雯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多场互联网非接触式庭审,将庭审工作从“线下”搬到了“线上”。近日,社旗法院刑事审判庭再次线上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和一起抢夺案。

社旗法院:刑事案件“云审判”惩治犯罪“不离线”

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期间,被告人齐某多次教唆王某等四人(均未满十六周岁)盗走居民的电机、水泵、钢板、柴油机等铁器,得赃款1900余元,被告人齐某分得赃款400元,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2919元。社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齐某有盗窃前科,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认罪认罚,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7月3日,被告人朱某昌驾驶两轮摩托车附载被告人朱某杰,遇到因电动车车胎没气而停在路边等人的胡某,朱某杰从摩托车上下来,将胡某放在电动车上的双肩包抢走后快速跑回,二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胡某被抢的智能手机价值1266元。社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昌和被告人朱某杰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抢夺罪分别判处朱某昌、朱某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社旗法院:刑事案件“云审判”惩治犯罪“不离线”

互联网法庭是法院应对疫情防控时期审判工作的迫切需要,网上审判”云模式”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有利于疫情防控和提高工作效率。社旗法院将持续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发挥信息化审判优势,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快速灵活体验高效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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