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深圳教師胡某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撤銷副校長職務、調離教學崗位

2月23日,國內兒童閱讀推廣人陳迅喆、山東淄博高新區第一小學副校長王愛玲、兒童閱讀研究者王林博士,三人罕見地同時發聲,直指我市教師胡某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

2月24日,胡某在朋友圈致歉,卻再次引發熱議……


2月27日,龍崗區教育局通報,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開展調查核實。

3月6日,龍崗區教育局發佈“情況通報”。通報稱:經調查,胡某在其出版的書籍、兒童閱讀工作室微信公眾號的推文、主編的校本教材中等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責令其立即停止所有侵權行為;撤銷其如意小學副校長職務,調離教學崗位;撤銷“龍崗區胡紅梅名師工作室”,撤銷其龍崗區“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校長”等榮譽稱號;責成所在學校在本學年度師德師風考核中將其定為“不合格”等次。

深圳教師胡某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撤銷副校長職務、調離教學崗位

就在此前的3月4日,21世紀教育研究院也在其官微發表“特別聲明”,表示“會秉持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原則,平等尊重所有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繼續密切關注調查核實的進展,並積極開展相關的評估工作。”

深圳教師胡某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權,撤銷副校長職務、調離教學崗位


根據網友舉證,目前疑似侵害著作權內容歸列如下:

第一,多年來在文章、講座、採訪中運用《大貓老師的繪本作文課》(北京聯合出版社出版,2014、2015、2016分別出版一、二、三年級)中內容,將1-3年級標題全部署名胡某,並將書中課程設計挪為己用。

第二,照抄大貓老師講座稿發佈,署名胡某。

第三,將臺灣作者梁書瑋《繪本有意思 幸福共讀法寶》一書內容,一字不改,挪為己用,發佈於公眾號,署名胡某。

第四,全書照抄臺灣作家林玫伶《假如要有學習單》(2008年幼獅文化事業公司出版),作為個人作品《兒童閱讀的導讀智慧-學習單設計實例》出版(2015年東北大學出版社出版)。

第五,提取加拿大作家阿德麗安·吉爾《閱讀力 文學作品的閱讀策略》(2017年接力出版社)中數十例閱讀單,改為彩圖,署名胡某,發佈於多家公眾號。

第六,提取王愛玲老師《小學中高年級共讀共寫練習冊》(2017年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中20張學習單,改為彩圖,署名胡某,發佈於多家公眾號。

……


兒童閱讀推廣人、"大貓老師"陳迅喆稱,胡某“搬運《大貓老師的繪本作文課》內容,已有多年曆史”,在捍衛版權的同時她亦公開提出,希望胡某對這些被她挪用例文且隱去姓名的孩子們一一道歉。陳迅喆表示,事情的發酵速度超出了自己的預想,此事居高不下的關注度,體現出人們對逐利心態的厭惡,一個老師若眼中少了學生,只有膨脹的自身,危機就有可能潛伏而來。


同時,此事也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關注,深圳律師陸暉分析表示,借鑑優秀同行的成果或引用他人書籍、文章等智力成果,是老師教學活動中難以避免的做法,這樣的“借鑑引用”是被公允的。我國的《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點明確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是,這條規定也有約束條件,一是僅限學校課堂教學,二要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三不得出版發行。

陸暉強調,法律給了教育豁免權,是為了保證知識的傳承,限制在學校課堂上足夠使用了,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再擴展到其他方面,不然著作權保護就會變成千瘡百孔的篩子。把他人作品出版發行,或者自己出版的書包含了他人作品的內容,是《著作權法》明文規定的侵權行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轉載他人作品內容,違反了《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也是侵權行為。另外,老師把他人作品製作成課程材料,用於有償培訓、有出場費的演講等等,超出了學校教學活動範疇,同樣屬於侵權行為。

他表示:“如果在竊取他人智力成果、侵害著作權的基礎上而獲得名聲、各種榮譽加身,等於是用他人的勞動謀取了個人利益。類比刑法‘毒樹之花’的理論,評取榮譽的依據就是‘非法證據’,那這些榮譽應該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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