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如何提高利潤?某工作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範本,可借鑑參考學習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如何提高利潤?某工作成本核算管理制度範本,可借鑑參考學習


1.目的

為規範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項成本的核算。

3. 成本開支範圍

3.1 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製造費用計入製造成本。

3.1.1 直接材料:指生產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於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購半成品以及有助於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3.1.2 直接工資:指在生產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過程中,直接參加產品生產的工人工資以及按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和規定比例計算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3.1.3 燃料及動力: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外購燃料和水、電、汽、冷動力費用。

3.1.4 製造費用:指應由產品製造成本負擔的,不能直接計入各產品成本的有關費用,主要指各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費,生產車間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的折舊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修理費、機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取暖費(降溫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設計製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以及其他製造費用。

3.2 下列各項支出不得計入成本:

3.2.1 資本性支出,即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3.2.2 對外投資的支出。

3.2.3 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3.2.4 違法經營罰款和被沒收財產損失。

3.2.5 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3.2.6 災害事故損失賠償。

3.2.7 各種捐贈支出。

3.2.8 各種贊助支出。

3.2.9 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

3.2.10 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4. 成本核算的任務、原則

4.1 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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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成本開支範圍和費用開支標準,合理歸集與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正確計算產品成本並根據公司內部經營管理需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提供成本報告和有關分析資料。

4.1.2 監督成本費用發生的合規性和合理性。

4.1.3 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耗費,提高經濟效益。

4.2 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則。

4.2.1 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競爭和內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費用核算體制。

4.2.2 開展成本費用核算工作,加強對二級核算單位以及班組成本核算的組織與管理。

4.2.3 成本費用核算工作必須在不斷加強與完善各項基礎管理工作的前提下進行,使成本費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礎。

4.2.4 成本費用計算期應與會計核算期一致,規定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1日至當月末。計入當月成本的費用要素消耗和產品產量的起止日期須與成本計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後。

4.2.5 成本核算必須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應真實準確地反映特定會計期間的成本水平和經營成果。

4.2.6 成本核算須劃清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在產品與產成品的界限、各種產品之間的成本界限。

4.2.7 根據計算期內完工驗收入庫的產品數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不得以估計成本、目標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按計劃成本、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應在月末調整為實際成本。

4.2.8 遵循誰受益誰承擔費用的原則確定成本核算對象,對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設置成本費用賬冊,以審核無誤、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為依據,對成本項目在各成本核算與管理對象間進行分配,做到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4.2.9 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項具體方法(包括材料計價、價差調整、費用分配方法、完工產品和在產品成本計算等),前後各期必須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將變更的原因及其對成本費用和財務狀況的影響,在當期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5. 生產費用的分類、歸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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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生產費用按經濟內容(或性質)分類稱為生產費用要素。

5.1.1 外購材料:指為進行生產經營而耗用的一切從外部購進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輔助材料、包裝物、修理用備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5.1.2 外購燃料:指為進行生產經營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購進的各種燃料,包括固體、液體和氣體燃料。

5.1.3 外購動力:指為進行生產經營而耗用的由外部購進的各種動力。

5.1.4 工資:指應計入生產費用的職工工資。

5.1.5 職工福利費:指計入生產費用的職工福利費。

5.1.6 折舊費:指各生產單位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按照規定的折舊率計算提取的折舊費用。

5.1.7 修理費:指按照確定並備案的提存率預提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各類固定資產的大中小修理費用或直接計入生產費用的修理費用。

5.1.8 利息支出:指應計入生產費用的銀行借款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後的淨額。

5.1.9 稅金:指應計入生產費用的各種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5.1.10 其他支出:指不屬於以上各要素的費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5.2 生產費用按經濟用途分類稱為成本項目。公司成本項目規定如下:

5.2.1 直接材料:直接用於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有助於產品形成並具有消耗定額的輔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裝物。

5.2.2 燃料及動力:指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外購和自制的各種燃料和動力。

5.2.3 工資及福利費:直接參加產品生產的工人工資以及職工福利費。

5.2.4 製造費用:指各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

(1)工資:指車間生產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員、輔助工人、勤雜人員的工資。

(2)職工福利費:指車間生產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員、輔助工人、勤雜人員的職工福利費。

(3)折舊費:指車間使用的各類固定資產提取的折舊費。

(4)修理費:指車間維修各類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所發生的修理費用。

(5)辦公費:指車間發生的文具、紙張、印刷品等辦公費用。

(6)水電費:指車間非工藝過程用水和照明用電的費用。

(7)取暖費用:指車間應分擔的採暖費用,不包括支付職工取暖費津貼。

(8)租賃費:指車間從外部租入各種固定資產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費:指車間因公外出的各種差旅費、市內交通費。

(10)機物料消耗:指車間非直接用於產品、勞務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費用、勞動保護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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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險費:指車間應負擔的財產保險費。

(12)低值易耗品攤銷:生產車間耗用的通用工具、生產用具、儀器等。

(13)勞動保護費:車間為保證勞動安全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製造費用開支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費、勞動保護裝置維護費、防暑降溫費、勞動保護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資產的勞動安全防護措施支出。

(14)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

(15)運輸費:車間內部運輸所發生的費用和運輸部門為車間提供的勞務費用。

(16)外部加工費:指車間產品零部件委託外公司加工協作的費用。

(17)試驗檢驗費:指不能直接計入為鑑定某種產品質量而發生的產品的試驗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檢驗費用、理化試驗、質量監控等費用。

(18)設計製圖費:指對產品和工藝進行科研、設計所發生的費用。

(19)其他:指不屬於以上項目的其他應計入製造費用的支出。

5.3 生產費用歸集與分配的原則。

5.3.1 按產品品種設置成本核算對象,對難以直接計入的間接費用要按合適的標準,在公司包括主營業務、其他所有產品之間分配。企業的產品包括全部的主營業務、其他業務和勞務協作。

5.3.2 凡能直接計入各生產線、各作業、各產品的費用均應直接計入。

5.3.3 凡不能直接計入各生產線、各作業、各產品的費用,應採用與費用形成有直接關係的分配標準進行分配。

5.3.4 分配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5.4 購入材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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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外購材料的成本包括:買價、外地運雜費、保險費、大宗材料的市內運雜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但不包括購進材料的增值稅和購進免稅農產品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5.4.2 購進材料直接用於非應稅產品的,應按包括進項增值稅在內的全部支付價款全額計入材料成本。

5.4.3 進口材料的採購成本應包括國外進價、進口稅金。

5.5 材料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5.5.1 月終未報賬的材料,按計劃價辦理暫估入庫,於材料報賬時衝回。

5.5.2 採用公司內計劃價格進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終將耗用材料的計劃價調整為實際價格。材料的實際價格與計劃價格的差異,使用當月實際差異率,按材料類別或品種核算。其中××類產品的主要原材料按品種核算,輔助材料、備品備件、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按材料類別核算。

5.5.3 材料稽核員根據領料單,將屬於直接構成產品實體的材料,計入製造部門生產成本。不能直接計入產品實體的,計入領用部門製造費用。成本核算員將直接計入產品實體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員轉來的"材料領用單",以材料核算價分配到各工序、各產品,並將材料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5.5.4 月末車間材料員負責將已領未用的材料辦理"假退庫"手續。

5.6 動力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5.6.1 動力包括水、電、蒸汽、冷、壓縮空氣等,分外購、自制兩種。自制動力以及需經本單位輔助車間處理後使用的外購動力,均應作為輔助生產核算。

5.6.2 動力費用根據計量儀表記錄的實際耗用數量進行核算,沒有計量儀表的,應由動力部門或有關部門確定的合理的分配標準,作為分配動力費用的依據。

5.6.3 動力費用的核算要劃清生產用和非生產用的界限、內供和外供的

界限。

5.7 工資及福利費用的歸集與分配。

5.7.1 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各項工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列入工資總額。

各項工資性支出都應按照根據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進行核算和彙集。

5.7.2 按照規定的工資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等級,依據有關的原始憑

證,正確計算應付工資和實發工資。

5.7.3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計算、提取和支付職工福利費,不得擅自改變計提比例。每月應付職工的全部工資和提取的職工福利費,按部門、車間進行彙集與分配,分別計入有關科目中。

5.8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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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根據確定的折舊年限和折舊率,按月提取,分類計入各有關科目。固定資產的折舊率應按集團公司的統一會計政策確定,報集團公司財務審計部備案,不能隨意變動。

5.8.2 公司購置或竣工驗收交付試生產的固定資產,都要按經審計確認的資產原值(或估計原值)入賬並計提折舊;對長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資產要及時辦理封存手續。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據以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後,按決算數調整原固定資產估價和已提折

舊,以保證成本水平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5.9 待攤和預提費用。

5.9.1 待攤費用是指本月發生,但應由本月及以後各月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共同負擔的費用。待攤費用應按費用的受益期確定分攤期限,但應在1年內攤銷完畢。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待攤費用應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

5.9.2 預提費用是反映預先分月計入成本費用,但由以後各月支付的費用,預提費用的期限也應按受益期確定。為了使各月成本費用水平均衡,應編制各項預提費用預算分月計入產品成本。實際發生的費用與預提的費用的差額應計入費用支付期的有關成本費用項目。

5.9.3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應包含如下內容:

(1)新建、擴建企業或車間一次大量領用的低值易耗品。

(2)數額較大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3)一次支付的固定資產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

(4)企業發生的數額較大、應分期計入產品成本的用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

(5)按規定應分期計入產品生產成本的技術轉讓費。

(6)一次支付的財產保險費。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動資金借款利息支出。

(8)停產檢修期間的費用,可以在當年內分月攤銷。

(9)其他經營主管部門批准的待攤、預提費用。

5.10 製造費用。

5.10.1 製造費用按照生產車間和規定的費用項目進行彙集。

5.10.2 應由某一成本核算對象單獨負擔的製造費用,應直接計入。應由一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共同負擔的製造費用,按各成本核算對象的定額工時比例分配計入。

5.10.3 各月發生的製造費用,應當全部由當期完工產品負擔。

6. 成本核算方法

6.1 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6.1.1 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生產費用,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對直接構成產品成本的直接計入,間接費用按一定的分配標準在產品之間分配。

6.1.2 計算在產品成本。

6.1.3 計算產品的製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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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輔助生產車間的生產費用按輔助生產車間提供的產品、勞務、作業的種類和成本項目進行彙集和分配。

6.2.1 輔助生產車間的勞務、作業成本,按各車間提供的勞務作業量,以計劃單位成本,分配給受益單位。

6.2.2 輔助生產車間按水、電、汽、冷及維修等為成本核算對象,並按成本項目歸集生產費用。

6.2.3 輔助生產車間為提供勞務而發生的費用,扣除車間自用的部分外,應當全部分配給生產車間和管理部門,不得節留。

6.2.4 輔助生產為各單位提供的產品及勞務,應分別計算實際成本。實際總成本與轉給各受益單位的實耗量和計劃價格計算的總成本之間的差異,公司財務部門統一分配,計入當期產品成本及管理費用。

6.3 成本計算方法。

6.3.1 根據本公司A類產品的生產特點,對A類產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採用逐步結轉法進行核算,燃料動力、工資及福利費、製造費用等採用按產品產量及一定的分配標準在各品種之間進行分攤核算。

6.3.2 根據B類產品的生產特點,採用品種法核算,並以平行結轉法核算到各生產線,各生產線分別按配置工序、包裝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領用的品種直接計入該產品的生產成本,動力、直接人工、製造費用按品種類別及一定的分配標準分攤核算。

6.3.3 月末在製品只結存原材料,動力、直接人工、製造費用等當月發生的其他費用全部由當期完工產品分攤,不留餘額。

6.4 按照生產產品的品種為成本核算對象並按成本對象設置成本計算表彙集生產費用,每月的生產費用就是該產品的總成本,再除以當月實際產量,就是該產品的單位成本。

6.5 在製品成本和產成品成本。

6.5.1 公司製造部門應設置臺賬,登記在製品的加工數量、完工數量、廢品數量、轉出數量和結存數量,並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在製品的盤盈、盤虧按規定報批計入"管理費用"。

6.5.2 根據在製品的實際結存數量和摺合成本量正確計算在製品成本。在製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6.5.3 製造部門對已完工的產品應及時辦理驗收交庫手續。產成品的收發結存數量,必須在年度內定期與實物進行核對盤點,對產成品的盤盈、盤虧計入"管理費用"。

6.5.4 產品月末按照在製品的完工程序摺合為約當產量,再根據約當產量與完工產量的比例,計算在製品和完工產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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