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 弟弟結婚,父親要三個姐姐每人出幾萬籌彩禮錢,姐姐都已婚,這合理嗎?這錢該不該出?

之味侃侃


太不合理了,這個家庭一定是一個重男輕女思想及其嚴重,且幾個姐姐被原生家庭洗腦很嚴重了!

弟弟結婚,父母年齡大了,實在拿不出彩禮錢,姐姐們經濟條件好的話,可以自願幫忙,但是絕對不能硬規定,必須要拿多少之類的。

因為,姐姐們壓根就沒這個責任和義務!

再說了,姐姐們也有自己的小家庭了,也有自己的孩子需要扶養的。三萬,對於家庭條件好的家庭來說,可能也就是一兩頓飯兒的事了。可是,你們知道嗎?對於家庭條件不好,經濟困難的家庭,可能會逼死姐姐的。即使姐姐後面勉強拿出來,姐夫們肯定都有怨言,夫妻感情破裂的!

我們老家就曾經出過這麼一件事:弟弟要結婚了,弟媳婦家要8萬彩禮。父母年齡大了,一方面也確實拿出來了。另外一方面,想著趁機讓嫁出去的兩個姐姐拿錢給弟弟,免得女兒白養了,出嫁之後,錢都沒往家裡拿過。

所以,哪家人家的父親,硬性規定兩個女兒,每人拿四萬出來哥哥弟弟。起先,大女婿提出作為借給弟弟,弟弟以後有錢了,還給他們。可父親生氣的說:“不能這樣,這樣他們以後生活壓力大。你們給他得了唄,就這麼一個弟弟,忍心他受苦受累嗎?”大女婿氣的當場就走了。後來,放出話了:“如果他老婆把錢給弟弟了,他倆就離婚!”大女兒左右為難!最後在她父親的威逼利誘下,偷偷把錢給父親了。但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沒過幾天,她老公就硬要離婚。她再哭著懇求看在兩個孩子的面上,原諒她一次,她老公都鐵了心的要離婚了。

二女兒家,當時正值她公公生病住院,最需要錢的時候。當時,她家都已經在外面借了十幾萬給公公治病了。她父親說出這個四萬必須給她弟弟的時候,她哀求她父親:“爸,我家情況你也知道,為了給我公公治病,我們已經在外面到處借錢了,壓根就拿不出來啊!”結果,他父親咆哮:“沒用的東西,誰和你親?這可是你親弟弟啊!我不管,一個星期之後,必須給我把錢拿回來。”二女兒實在拿不出錢,想起父親從小對她和她姐姐的種種不公平,越想越覺得委屈,最後竟然想著自殺!幸好她老公回來及時,要不然,悲劇真的就發生了!

所以,別再重男輕女了,別再硬性規定女兒要如何如何了,好嗎?兒子女兒都是父母的寶貝,平等對待吧!


幸福魚兒


我叔叔家裡就是這個情況,為了他的老兒子叔叔和自己的兩個女兒,不知道吵過多少架。主要是她的女兒們覺得叔叔做的事情太有些偏向了,弄著兩個女兒好像總是虧欠自己孃家的。所以說一缺錢的時候就找這兩個女兒,你遇到困難的時候就想讓兩個女兒幫助弄得兩個女兒的女婿,雖然是敢怒不敢言,但是都是內心極不滿意的。



我這個堂弟本來就應該在我們當地的企業上班,當時家裡面在那個企業裡有熟人,每個月工資可以給他3000元左右。可是我這個堂弟卻心比天高,中學都沒畢業,花錢偏要上職工技術學院。職工技術學院的費用也是兩個當時也在上班的姐姐一人掏了2000塊錢給交的學費。弟弟畢業以後就應該回到這個小城裡,因為父親已經給兒子在這個小城裡買了房子裝了修。可是這個弟弟卻總想著在城市裡面生活,於是就託人在阿城找了個企業參加了工作,可是在那個繁華的城市裡工資很低,是很難生活的,我叔叔沒辦法就給他租了房子,每個月錢不夠花,還得給他郵幾千塊錢。就是堂弟這個決定,弄得我叔叔總是緊衣縮食的供著這個不爭氣的兒子。後來這個堂弟看自己也確實沒有什麼本事,又在城市裡幹不出什麼事業,所以又要回到我們這個小地方的企業上班,弄得我叔叔和嬸嬸不得不又託人給他在企業裡找了一個工作,這才把他調了回來。調回來以後考慮他年紀也不小了,家裡人就為他找對象為他張羅婚事,這時候我叔叔又向自己的女兒們伸手要錢了,骨肉親情離所幫忙,但是兩個姐姐這些年也沒少幫助這個不爭氣的弟弟,一下子再要拿出這些錢來,也確實是拿不出來了,所以兩個姐姐一人只給了他1萬塊錢,就為這叔叔還在家裡跟兩個女兒沒少吵架呢。



這件事情過去以後,蜀黍始終覺得心裡不舒服,後來我們這些親戚也勸導她說女兒有自己的家庭,家裡的錢又不是他一個人掙的,人家還要生活作為老人的還是別添這個麻煩,所以說弟弟結婚作為姐姐的量力而行,而不是要像對待自己兒子那樣傾盡所有,因為人家沒有那個義務和責任。


伊春美食美客


父母沒有太強經濟能力,子女如果有能力應該幫幫,但最大的問題是必須自願而絕不能指令性攤派。這個狀況明顯是用親情當枷鎖進行綁架,用孝悌之情的道德槓桿當權利之杖進行威嚇。子女不是父母的奴僕、私產,甚至提款機,把美國特朗普對殖民地國家那一套來對子女,實施家庭暴力是違背中華傳統文化中“和”的本意,甚至是違法的。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指日程生活與健康生存層面,父母想買一個遊艇周遊世界,幾個子女莫非要賣房賣血去孝順嗎?看似胡說實則盛行 父母要給兒子娶媳婦撐門面,這是錦上添花的非必要行為,自己樂意給兒子幾座金山,別人管不著,脅迫其他子女當冤大頭,絕對是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其他子女要齊力拒絕。你們的正確上線方式:盡全力幫助兄弟娶媳婦,根據各自能力不要攀比,財力、物力、人力,能出多少出多少,直接給兄弟,不要經過父母 做隔膜人情,人家感謝自己父母,根本不會理會你們,別用自己的血汗錢做了父母勒索兄弟未來盡孝的籌碼!


盛京知足者


弟弟結婚,父親讓幾個已經成家的姐姐一塊出彩禮,而且每人要出幾萬,合不合理?該不該出?

首先這種情況現實生活中肯定有,尤其是在農村的,不是地域歧視,我也是農村的,因為周圍看到過,那些被封建思想愚昧的老父親,那些重男輕女的老父親,這種事完全乾的出來,說嚴重點,都有賣女兒給兒子娶媳婦的。

女兒出嫁的時候沒有給幾個嫁妝,女兒的彩禮父母要收著,然後都給了兒子。

首先這個事肯定不合理,父親沒有權力要求女兒給兒子結婚準備彩禮,而且都已經成家,姐姐願意姐夫未必願意,誰的錢都是辛苦掙的,哪個姐夫也不願意自己的老婆成為“扶弟魔”。

其次,該不該出,我的理解是弟弟結婚,姐姐都應該隨禮給紅包,但是這個錢多錢少是根據姐姐們自己的生活來出的,是姐姐的心意,而不應該是父親給規定的幾萬,如果說姐姐們條件好,家產幾百萬幾千萬的給幾萬也不為過,但是生活中這樣的姐姐還是少,都是普通人家,一下子拿幾萬都不是小數,姐姐自己拿出來的是情義,父親逼著姐姐們拿出來的這樣的情義就變味了。

生活中兄弟姊妹多的家庭有很多,一碗水端不平的也很多,很多都是閨女結婚的時候草草了事,兒子結婚的時候又給買房又給買車,到了真正養老的時候閨女兒子確實一樣的義務,到了分遺產的時候又都是兒子的,現在年輕一些的父母在這些問題上已經好了很多,但是這種父母干涉兄弟姐妹之間給錢給物的還是不應該。


濡沫情感


時至今日,好多家庭裡重男輕女的現象還很嚴重,不少姐姐們被迫做著“扶弟魔”、“扶哥魔”。

電視劇《都挺好》裡的明玉,《歡樂頌》裡的樊勝美、曲筱綃,不論什麼階層的家庭裡,都有可能存在重男輕女的現象。

弟弟結婚,父親要三個姐姐每人出幾萬塊錢湊彩禮錢,姐姐們都已婚,這合理嗎?這個錢該不該出?

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這錢顯然是不該出的。

問題是,不合理、不該出,你就不出不給,又不傷家庭和氣嗎?這錢你給或是不給,都難過你心裡那一關。

家有兄弟的女性,深有體會。

現在生活壓力大,拿夫妻共同財產去扶弟,相信你自己的小家庭也會起不小波瀾;不給,你的父母拿養育之恩拿道德綁架你。

給與不給,姐妹三最好統一步調,即使給,也要說明,是孝敬父母的,跟彩禮沒有關係。

不要養成扶弟習慣,弟弟要成家,你給彩禮,弟弟要生孩子,你給生育費,弟弟要養孩子,你給教育費,弟弟的孩子要結婚,你要給彩禮....

扶弟魔的路,一眼看不到頭。

或者姐妹三聯合起來硬氣一回,兄弟姐妹要互助,但不是要拿自己的人生去貼補別人的人生。


密語林


不合理!不要說幾個姐姐都結婚了,就是幾個姐姐還沒結婚,弟弟結婚這個彩禮錢那要看幾個姐姐有沒有能力,願不願意出。

如果幾個姐姐有能力也願意,這個錢可以出。

如果幾個姐姐沒有能力,也不願意,都不應該讓幾個姐姐出。

況且現在這幾個姐姐都已經結婚了,都有自己的家庭了,出這個錢,幾個姐姐必須要跟幾個姐夫一起商量,幾個姐夫如果有能力也願意,可以幫弟弟這個忙,助弟弟一臂之力,畢竟是手足之情。

如果幾個姐夫沒有能力也不願意,就不應該道德綁架。

但是弟弟結婚的份子錢,幾個姐姐一定要出的,畢竟弟弟結婚是喜事。

至於弟弟結婚這個彩禮錢,如果父親或弟弟自己沒有能力出,那這個婚就不要結好了,等弟弟什麼時候有能力拿出這個彩禮錢,再結婚好了。

父親不應該強迫幾個女兒籌這幾萬塊彩禮錢,只能自願,兒子結婚雖然很重要,難道女兒女婿就不要過日子嗎?手心手背都是肉,做父母的對待自己的子女,一定要公平、合理,這樣子女才會心甘情願的孝順自己的父母。


勝利屬於我們666


你們都是父母親生的女兒,弟弟結婚要向女方支付一定的彩禮,作為父親不能向女兒們發號施令,要求姐姐們為他共同分攤。

父親的做法很不妥,應該根據各女兒的經濟情況,把女兒們聚在一起和她們共同協商,作為當姐姐的,應該以自己經濟能力大小,盡力出手幫一把,我認為在出於自願的原則下還是可以的。

因為這是弟弟自己,和父母協助下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不能強加在三位女兒身上,如果父親硬性堅持,此類做法違背女兒心願,就太不合乎情理了。





靠山4


單從這個問題表面來看,這種要求一點都不合理!不管有沒有結婚,兄弟姐妹之間,沒有無條件給予錢財的義務,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沒有哪一方該給另一方錢的!

只有父母對兒女,兒女對父母,才有扶養和贍養義務!所以,如果是父母有困難需要錢,做兒女的不管有沒有結婚,給錢是應該的!但是兄弟姐妹之間沒有這個義務,更何況弟弟都已經是成年人了,就算是父母,都已經沒有扶養他的義務了,他該承擔的責任也應該自己去承擔!如果有困難向兄弟姐妹借錢,那也情有可原,彼此幫助一下也是應該的!但是沒有無條件給的義務!

弟弟結婚,替他操心的應該是他的父母!所以,可以看出這個做父親的也是一個重男輕女、極其自私的人!他只考慮到了他的兒子,卻不會為他的女兒考慮!把自己的女兒當成了他溺愛兒子的附屬品!這樣的父親本來就愧為人父!

但是,兄弟姐妹之間畢竟也是親人,如果弟弟結婚真的有什麼困難,做姐姐的如果真的心疼自己的弟弟,在不影響自己的家庭以及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幾萬塊錢也沒什麼,畢竟親情大於一切!但是給錢只能是當事人自己心甘情願的給,而不是被孃家人要求!

所以,弟弟結婚,父親要三個姐姐出錢籌彩禮,這根本就不合理!但是這錢到底出不出,就遵循自己的本心吧,再結合自身的條件和家人的意見!畢竟都已經結婚了,都有了自己的家庭!而弟弟也是自己的親人!所以,不要顧及父親的要求,遵循自己的本心就好!


水問秋


是自己弟弟的婚事,做姐姐得看自己家庭狀況給錢了。做父親這要求就好像有點不合理了,女兒家庭好的出幾萬就沒什麼,如果家庭都不是很好的,特別現很多都供車供樓的,壓力很大的,作為父親得多多為自己的女兒著想,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作為女兒儘自己的能力能給多少就多少,幾百也行,幾千也行,這是隨心意的,不是一定要給多少的。


莫名其妙的好


做姐姐的沒有義務給弟弟籌集彩禮錢,說白一點,弟弟結婚,做姐姐姐夫的隨份幾千塊錢的禮已經是很不錯了。你爸讓三個做姐姐的籌彩禮錢,真的是很自私,完全不顧及女婿的感受,甚至可以說是至三個女兒的幸福於不顧,先不說三個姐姐願不願意,就是三個女婿,難道三個都願意給嗎?就是有願意的,也不會是三個都願意給吧,做女婿的心裡肯定是很不願意的,這樣會激起三個女兒的家庭矛盾,甚至會引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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