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7月1日起正式實施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 上解比例3%起步

7月1日起正式實施養老金中央調劑制度 上解比例3%起步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邁出關鍵一步。

6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文件明確,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通知》明確,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全部撥付地方。

其中,中央調劑基金籌集方式是,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某省份上解額=(某省份職工平均工資×90%)×某省份在職應參保人數×上解比例。

中央調劑基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核定的各省份離退休人數確定撥付資金數額。某省份撥付額=核定的某省份離退休人數×全國人均撥付額。其中:全國人均撥付額=籌集的中央調劑基金/核定的全國離退休人數。

同時,地方基本養老保險金結餘較多的,仍然會留在地方。《通知》中提出,各地在實施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之前累計結餘基金原則上留存地方,用於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餘缺調劑。

此外,中央調劑基金並不意味著全部為地方“包辦”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通知》強調,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中央政府在下達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撥付中央調劑基金後,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擔。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

今年6月,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貫徹實施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強調,要依法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工作,擴大制度覆蓋面,提高徵繳率,夯實繳費基數,增強中央調劑基金制度可持續性。要加快推進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2020年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好基礎。要紮實做好中央調劑基金管理工作,強化基金預算嚴肅性和硬約束,確保基金專款專用。要認真做好基金缺口彌補工作,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確保全國退休職工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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