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賠錢跑國外,法院執行威懾下,老婆代勞還款

漯河召陵的張某在自家庭院裡養了幾頭豬,為給豬催肥,2015年5月從漯河臨潁縣的夥計田某那裡購進一批豬食料,貨到家後,張某說暫時手裡沒錢先給田某打了拖欠29150元貨款的欠條,等把豬賣掉就給田某錢。半年後張某的豬全部出欄了,竟忘記了給田某還錢,後來張某感覺養豬不掙錢還賠了窟窿,就外出打工去了,家裡只留下妻子小蘭和兩個孩子。

春來秋往,一晃就到了2017年了,張某還是沒有給田某還錢,由於兩人是好友,平時田某也只是少數時候會提及欠款的事,眼看要錢無門了,2017年3月,張某向法院起訴了田某,同年8月,二人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民事調解協議:張某同意於2017年10月19日之前全部還款。

從法院大門剛走出沒幾天,張某又出去打工了,這次還去了外國。一聽說此事,田某才急了,於2018年5月向召陵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局接到該案後立即開展了大規模查控,可是張某名下均無財產可供執行,聯繫到張某後,張某說自己現在才積攢了一萬塊錢,馬上給田某打過去。

後來,執行幹警親自找到張某家中,只見到他的妻子小蘭和兩個孩子,執行幹警耐心地給小蘭做思想工作,讓她知道一旦將張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會造成的惡劣影響,特別是對他們年幼的孩子刺激性很大。小蘭說他們家養豬賠了個大窟窿,欠了好多人的錢呢,確實沒有錢,真的沒法還錢啊。執行幹警說:沒錢得想辦法籌錢還款啊,餘下的錢也不多了,讓張某在國外好好幹,你們和申請人再商量個分期還款方案。於是在6月4日,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6月15日支付7780元,7月15日支付6000元,8月15日支付6000元。協議達成後,張某夫婦很艱難的履行著每月的還款義務,最終在8月15日先後分三次共支付給田某18000元,此時田某真的體會到了張某一家的不易,一時眼淚模糊,並自願放棄下餘的1780元和利息,並建議法院立即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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