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被拍賣的房產無手續怎麼分配?

Ballack7810893


已經到執行階段,債務人若是名下有房產則有可能被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即拍賣房產。拍賣房產後獲得的房款的還款順序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

若房產存在抵押,則抵押權人優先受償,若房子在拍賣前已經被其他人訴訟保全,則財產保全人順位優先,若是沒有抵押也沒有保全,則由最先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優先受償。

舉個例子,甲是房子的所有權人,甲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獲得借款,則銀行為抵押權人,甲後期因為沒有能力清償所欠債務,同時他又有其他債務未清償,在此期間,其他債權人乙向法院起訴並取得了生效判決,則已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要求拍賣甲名下的房屋已獲得債務清償,但是由於房屋已經抵押給銀行,所以銀行優先有受償權,若是拍賣房產獲得的錢還給銀行後仍有剩餘,則其後所有的價值由乙獲得。


呂星樂律師


法院拍賣的房子都是有手續的,拍賣後申請法院分配,到了拍賣這步了,都屬於強制執行了,一般不存在不配合。曾經參拍過一套房子血淚史[流淚]說來話長,改天發視頻。可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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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般而言,經過人民法院司法處分的房產,變現後,法官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分配,扣除執行費評估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優先債權後,發放給債權人,實現勝訴債權。

如有法律問題可關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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