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結婚沒有結婚證,要怎麼離婚?

雨停了天晴啦


1、沒有結婚證,但是在民政局做過登記,法律上是夫妻。離婚手續:2個人一起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證。

2、只是在農村舉辦了個婚禮,但是沒有去民政局登記,沒有結婚證。法律上不是夫妻。想離婚的話,很簡單,協商分手就行了。如果怕以後糾纏,可以叫上各自親人,再喊1~2村委幹部作證,籤一個離婚協議書,所有在場人員簽字。一人一份。





晨子琳


其實,男女雙方結婚時,除了要舉辦婚宴,更重要的是辦理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因為只有通過合法手續領取了結婚證,婚姻才算是合法的,夫妻雙方的權益才會有所保障。

但事實上是,在國內,舉辦婚宴遠比領證來得更重要。人們所說的結婚紀念日,通常也是指婚宴舉辦日期,而不是領證日期。這種觀念在農村更為突出,很多夫妻甚至只是辦了婚宴,而從末領取過結婚證。

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離婚時,所要出具的證明,首先就得有能證明夫妻關係的結婚證。那麼像題主所說的這種沒有結婚證卻又想離婚的該怎麼辦呢?

如果是結婚時辦理過結婚證,可後來遺失了,那就比較容易。

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或者申請開具婚姻登記證明,然後再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就行。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那就只能去人民法院訴訟離婚了。

但如果男女雙方自始自終都沒辦理過結婚證,而想要離婚,這就得視不同情況不同處理了。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很明顯的,題主所說的是屬於上述第二種情況。也就是說,如果想要走離婚程序,男女雙方得帶上相關證件先去婚姻登記部門把結婚證先補上了。能證明男女雙方是夫妻關係後,才能進行法定程序上的離婚,離婚方式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經由法院判決。至於,夫妻雙方的財產、子女等如何分配,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就只能走訴訟途徑,交由法院判決了。

如果沒有補辦結婚登記的,只能被認定為是非法同居,就不屬於事實上的夫妻,也就不存在離婚一說了,所以也無需通過離婚來解除同居關係,即使想要去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但是可以就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和子女撫養等問題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相關的法律進行審理判定。


陌上花開且緩歸


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農村結婚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按照題主的描述,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一起生活了四年時間,而且還流產過兩次,雖然在我們農村人眼裡,你們是夫妻,但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認這個婚姻關係的,所以離婚是不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只能雙方協商離婚,解除同居關係。如果要走法律離婚手續,必須要補辦結婚證,然後到法院起訴離婚。


退彩禮問題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有三種情形是需要退的,一個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就是沒有領結婚證的,二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沒有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三種情況男方是有權追回給付的彩禮的,這只是法律規定。

其實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雖然夫妻雙方由於各種問題導致離婚,一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比較多,有的夫妻在協商通的情況下會走法律程序,但是彩禮一般都是不涉及爭議的,畢竟夫妻一場,買賣不成仁義在,男方一般都不會追回彩禮。所以題主的問題,建議還是以協商為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共同生活了四年時間,男方也不會一點情義也不講吧,當然女方也要適當的退一部分彩禮,至於退多少就要雙方進行協商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不妥之處請多多批評指正。


甘肅清水大小事


看了你的描述,已經辦了婚宴,但沒有領取結婚證,已經居住在一起四年。現在想離婚,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新《婚姻法》第一條,如果想離婚,提供證明材料《結婚證》以證明你們是夫妻。

根據第一條規定,你們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在家中再辦多少婚宴酒席,法律不會承認你們是合法夫妻,國家明確規定1994年2月1日前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可以按事實婚姻關係處理,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事實婚姻關係一說,只能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你們屬於非法同居性質,只能自己協商解決,按照新《婚姻法》第八條規定,關於房產問題,婚後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婚姻法的第十八條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

關於你們同居期間的財產,誰出錢購買歸誰,不可能平均分配,除非雙方協商一致可以。

新《婚姻法》第六條、第七條明確規定:財產問題,如貴重物品,金銀首飾、股票、汽車、拆遷房、回遷房等都屬於一方所有。

用句通俗的話來說,同居期間除非女方自己掏錢購買的貴重物品歸自己所有,其他男方出錢購買的貴重物品與女方無關。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雙方必須符合法律結婚基本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需要到當地民政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民政科領取結婚證,只有領取結婚證,你們成為合法夫妻後,一旦你們離婚才能享有財產分配權。

附:辦理結婚證條件。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你們結婚的時候,沒有結婚證,只是舉辦了一場婚禮,像這種情況,你們就不能稱之為結婚,而應該說是同居。

現在的婚姻法,已經沒有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只要沒有結婚證,就是非法同居。

同居是沒有離婚。只有散夥這一個說法。

你們過不下去了,就應該商量著散夥。把財產分割清楚,然後各走各的路,各回各的窩。

如果財產沒法分割,那就請一個德高望重的,雙方都信任的人,從中調節,達成一致意見,然後協議分開。

如果你們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也沒法通過法院解決。因為發言對於同居產生的糾紛,是不予判決的。沒有辦法最終解決的結果,就只能以女人吃虧為結局,沒有他法。

女人嫉妒,河南人過日子,結婚證就是你的保護傘。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1、沒有結婚證就是沒有結婚,沒有結婚何談離婚呢?你隨時都可以離開。

2、關於這個10萬彩禮錢,所謂彩禮就是對女方贈與一些財物從而達到結婚的目的。法律規定,沒有結婚的(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也就是說男方贈與了彩禮卻沒有達到結婚的目的,女方要退還彩禮。

3、但是,我個人認為你這種情況雖然沒有領證,但是你們在一起四年,而且為男方流過兩個孩子,男方已經達到結婚的目的了,無需退還彩禮。

4、建議你趕緊離開男方家。


張麗亞律師


農村結婚沒有結婚證,要怎麼離婚?只是按農村的習俗舉行了結婚儀式,而到一起過日子的,這樣的婚姻是不受國家婚姻法保護的,實質上應為非法同居關係。要怎麼離婚?這樣的情況只有找“管事人”調解協商解決,民政局一般不授理。

農村結婚,都有媒人,或“管事人”操持經辦。因為某些家庭糾紛等矛盾,沒法繼續共同生活的,要離婚,需找有威望的和雙方關係都說上話的“管事人”調解處理,或有村委會協調解決處理。除非有特殊情況再走法律程序。

一般都能處理好,財產分割、孩子跟誰等等。吃虧沾光,怎麼也不能說得那麼真了。所以,婚姻大事一定要慎重,符合結婚年齡的一定要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才有法律保證。一旦婚姻中出現了問題,通過法律程序,都能得到妥善處理。非法結婚同居,出現問題,往往受傷害的多是女方,因為未辦理結婚證,會使自己有的權力和義務得不到合理合法的保障,而後悔莫及!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我覺得吧,既然沒有結婚證,又過了四年,現在男的說要分開,沒有結婚證,又憑什麼說下過彩禮


不下雨也有彩虹


可以到當地先辦理結婚證,村委會開證明,先結婚,後離婚,或者不用結婚,兩個人商量各奔東西吧


寧寧影視剪輯


不管辦沒辦酒席,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沒有結婚證就是沒有結婚,這種叫同居關係,所以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頂多是解除同居關係。至於你說的十萬彩禮的問題,訂婚後共同生活四年,期間流產兩次,基本上不會判返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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