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共同贍養父母,父母立遺囑把全部遺產留給最小的兒子,這樣的遺囑有效嗎?

沉默的諾亞



“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所以提問者對於遺囑的有效性毋容置疑,只要是在父母清醒的情況下,這份遺囑就是有效的,當然要有第三人見證。

兄弟都共同贍養了父母,理應有一部分繼承權,但是如果父母執意把家產全留給最小的兒子,兄弟們,是不是需要繼續贍養?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沒有分得遺產,也應該承擔贍養義務,這是我們國家所規定的,並不會因為分得的財產的多少,來履行這個義務。這個問題一定要明確。

父母把家產全部給小兒子,只能在情理上有些偏向,但是絕不能成為其他兄弟們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藉口,其他兄弟如果感覺不公,可以和父母協商,或者和自己最小的兄弟協商,家和萬事興,不要傷了和氣,如果最小的兄弟覺得有些不妥,可以把家產適當的分給其他的兄弟,但這完全是自願的。


凡眼看紅樓


這樣問題,外人看來,感慨幾句,當個笑談,但是誰攤上誰鬧心,這個問題的根源在於父母的偏心和不公平。

從法律角度,父母有權支配個人財產,就是說,他們的財產愛給誰就給誰,這是他們權利,但是這裡面就有個問題,就是把財產給了小兒子,然後其他所有費用其他兒女均攤,尤其是住院費用,法律上沒毛病,但情理上,確實欠妥。

儘管是十個手指頭伸出來也不一樣長,這個世界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但是父母還是要公平一點好,現在這麼做顯然不公平,也會人為的導致家庭矛盾,這種矛盾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父母這麼做,完全是在激化矛盾。

正確合理的做法一:財產歸小兒子,那麼主要贍養義務歸小兒子,其他兒女按照各自的孝心,照顧老人,給老人買東西,依靠個人認知,而不是法律規定,法定贍養義務歸小兒子。

正確合理的做法二:老人的財產不著急分配,老人的花銷,由老人的財產出,不夠的,幾個兒女均勻分擔,公平合理。

正確合理的做法三:老人的財產不分配,所有的老人所需費用由幾個兒女分擔,待老人故去,資產均勻分配。

補充兩點:家裡困難的,可以多照顧一下。跟老人生活在一起的,可以多分。家裡條件好的,可以讓出分配的遺產,這是自願和協商的,而不是強迫的。


韓東言


雖然很不公平,但這份遺囑確實是有效的。


如題所述,一對老夫婦共有幾個兒子,他們就讓幾兄弟輪流贍養自己。老夫婦倆的身體都不是很好,三天兩頭就會生病,為此平時需要花費較多的醫療費用。但是,幾兄弟對此都毫無怨言。

後來,老夫婦倆做出了一個頗具爭議的決定,他們找人訂立遺囑,將自己遺產全給小兒子繼承,其他幾個兒子一毛錢都分不到。幾兄弟知道這事以後,小兒子當然心裡美滋滋的,但其他幾個兒子心裡就不是滋味了,覺得平時大家都在贍養父母,憑什麼只有小兒子獨吞遺產呢?這也太不公平了吧!


那麼,這份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肯定的。雖然這份遺囑看起來很不公平,但確實是老夫婦倆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具有任何的效力瑕疵。並且,法律並沒有將遺囑效力和贍養義務對等起來,並不是說你履行了贍養義務,父母就必須把遺產給你。

當然,其他幾個兒子如果心裡確實不太舒服,那麼可以在平時適當少履行一些贍養義務。因為履行贍養義務的前提是“父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經濟來源”,顯然,老夫婦還有遺產可以處分,並且多到了可以令兄弟反目的程度,並不符合沒有經濟來源這個條件。

綜上所述,這份遺囑確實是完全有效的。當然,如果老夫婦迷途知返,可以訂立新的遺囑,廢除這份不公平的遺囑。


冰焰


兄弟共同贍養父母,父母立下了遺囑,卻把自己的財產,房產都給了老兒子。我想說的話就是如果幾萬塊錢的房產,如果說因為這些就影響了兄弟之間的感情,不值得的。再有,如果家有賢妻,可能會很圓滿的化解這個矛盾,可能他會支持自己的公公婆婆,把錢給自己的老兒子。

我老婆就是這樣的人,我們就兄弟兩個,所以說父母對我們兩個人也沒有什麼大的奢望,就是希望我們能夠幸福的生活就好。我是老大,憑藉著自己的奮鬥,日子過的也還不錯,所以說為了讓父母住上舒適的房子,我給他們買了一個樓房。進了樓房以後,老兩口的生活大有改觀,我那個弟弟家裡條件不好。一家三口,只有他一個人在外面上班,所以說家庭條件就限制了他們的開銷,因此我的父母就把一個人的退休金給了弟弟。可這都不算什麼,每天弟弟和兄弟媳婦兒還會帶著孩子去母親那裡吃飯。有的時候我的心裡感覺到不平衡。我真的想教訓教訓這個弟弟,後來我的老婆說,咱們上班工作這麼忙,他們一家三口能夠圍在老人的身邊,讓老人們感覺到快樂,幸福,這不比什麼都強嗎?再有的話就是如果你弟弟的生活條件不好,你的弟媳婦兒真跟他離婚的話,你單身的弟弟和侄女不也是你擔心的人嗎?有的時候覺得他說的話真是這樣,反正我是想通了,所以說母親給弟弟多少錢,弟弟他們啃老,我都不會在意。我在意的就是老人們生病了的話,他們能多幫助我一下,不添亂就好。



伊春美食美客


兄弟幾個人共同贍養父母,而父母卻把所有的遺產留給小兒子,這種做法從法律上講是有效的。

首先說遺囑問題。如果父母去世之前意識清醒,並且父母沒有被他人脅迫,遺囑上的內容是父母的真實意願,那麼這份遺囑就是有效的。


我想任何一個人看到這種情況都會覺得父母的做法有失偏頗,這麼做太讓子女們心寒。本來其他幾個兄弟都盡到了贍養父母的責任,只有小兒子沒有贍養父母,但是父母卻將遺產全部留給了小兒子,這會讓其他幾個兄弟作何感想。對於其他幾個兄弟來說,小兒子沒有能力並不是他們的錯,但是恰恰卻成了他們無法繼承父母遺產的緣由,真的為其他幾個兄弟感到委屈。

而對於大部分家庭來說,父母遺產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會依據子女所盡到贍養父母責任的多少來進行分配,也就是說,誰在贍養父母的事情上用心,誰就能更多的獲得父母的遺產,當然父母在實際分配時也會帶有一些個人的主觀意願,但是一般不會像題中所說的那樣去分配。


  •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

在現實生活中也確實有這種情況,兄弟姐妹眾多,子女之間年齡相差較大。所以在父母去世時,最小的孩子有可能還在上學,根本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

老來得子,聽來是一件好事,但是也要分情況,如果你覺得在你去世之前孩子無法達到成年,或是還不具備生存能力的話,那就不要再生了。


如果你把他生下來的話,你的身體已經大不如前,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去陪伴他成長,給不了他足夠的愛,而等你撒手人寰,他就無依無靠了,最後只會讓他恨你。

  • 把遺產留給小兒子的弊端
你認為兄弟姐妹之間會互相幫忙,將來依靠年長的哥哥姐姐的話,生活不會有問題,如果你這麼想的話就大錯特錯了。


首先,你去世了,你自己的孩子如今需要其他孩子幫忙撫養,這種做法本身就有問題,這是父母不負責任的表現,你為了一己私慾卻讓自己的孩子們受罪,你是有多狠心,才會讓自己的孩子替你遭罪。

其次,這個最小的兒子如今成了其他兄弟姐妹的負擔。因為其他兄弟姐妹有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生活,等到你去世以後還要拿出來一部分經濟和時間去照顧弟弟,你認為其他孩子會不會恨你。

最後,遺產問題。本來子女就對你的小兒子和你有意見,而如今你將遺產又全數給了這個小兒子,這勢必會讓其他子女與你和小兒子反目成仇,就更別指望將來他們能相互幫襯了。所以,如果不能保證小兒子獲得你的遺產後能夠獨立生存的話,就不要輕易將遺產分給他,等到他把你的遺產用光後,在沒有其他兄弟的幫襯下,他要如何生存呢?

所以說,如果父母想要孩子將來能生活的幸福,兄弟姐妹之間關係能夠和睦的話,就要公平對待每一個子女,而且不光是生前要做到公平,死後也要如此。


活而不凡


您好!

這是一個挺難解的問題——涉及到情與法之間,孰重孰輕。

先說說結論:如果老人訂立的遺囑完全符合法律形式要件的要求,遺囑是合法有效的。至於老人去世之後,到底是否要按照遺囑來執行,是由小兒子決定的。如果小兒子堅持根據遺囑繼承,其他兄弟幾個分到老人財產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從“法”的角度——遺囑是否有效是關鍵。從“情”的角度——為老人、為兄弟情分的取捨是核心。

以下從兩個方面:遺囑如何判定有效性、兄弟之間如何處理,做一個說明和建議。

從“法”的角度

涉及到財產方面的遺囑,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其他指定好繼承人,不需要按照法定繼承程序來執行。而遺囑是否有效,取決於幾個方面的因素:

  1. 老人訂立遺囑期間,是不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情況下,指的是老人訂立遺囑期間,頭腦是不是清晰、思維是不是正常。如果能證明其正常,說明具備訂立遺囑的最基本條件。

  2. 老人訂立遺囑,是不是完全自己的意思表示。題主提到,父母因為覺得小兒子歲數小、能力差,所以打算把財產全留給他。如果是老人真實的意思,單純從法律角度,老人這麼做是沒問題的。但是我只能說:老人的心眼好,對條件差的孩子心疼。

  3. 財產是不是都是個人合法財產。注意,如果是父母,父母要訂立兩份遺囑,不能倆人共立一份。共立遺囑在目前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這其中就涉及到每一位老人寫的遺囑裡面,財產是不是完全屬於每一位老人個人的。如果完全屬於,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4. 遺囑格式規範,清晰準確,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要求。這個不展開講了,題主並未提及具體的遺囑形式。自書、代書、公證等,不同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我國《繼承法》中有明確規定。

如果遺囑滿足上述條件,基本可以認定:遺囑合法有效。未來,只要遺囑繼承人不放棄,其他子女爭取財產的可能性不大。

從“情”的角度

題主提到,兄弟共同贍養,共同承擔父母不菲的看病醫藥費用。首先,個人對於幾個兄弟這種做法非常支持和贊同!——是為老人健康考慮。

因為老人做的這個決定,讓兄弟幾個感到不公,這種情況題主家並非個例。家事難斷,這裡僅能給出題主兩條建議:

  • 如果大家都認同“在老人生前為老人花費,是對老人的贍養”,那麼先不要去計較未來老人財產分配的事情——這是求自己心安。做該做的事情,但求心中無愧就可以了。


  • 對於小兒子,在老人生前與兄弟幾個做同樣的付出,老人萬一過世後得到老人全部的財產,這一點,只能看他自己如何考慮。不管是否尊重老人的意願,對於兄弟情分的決定權,在他個人手裡。所以,不妨兄弟幾個可以專門坐下來談談,看看小兒子的態度。有時候,“錢上見人”,得利的人,不一定賺了;沒有得到財產的人,未必是損失。


一紙家書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這樣的事情只能用無語來形容!就象我老婆兄妹四人,老岳父七十八高齡去了今年滿三年,走後剩於三萬四千元存銀行以備今年八十歲的老岳母不時之需,現在二舅哥的兒子、媳婦及所有外甥們有空都孝敬老人錢,但大舅哥有個不成器的大兒子得知老人有錢就回家要走了!老岳母慣壞了他也沒辦法,偏偏拿著錢還要在弟媳婦面前抽風,結果大家都知道了,誰都象吃個蒼蠅不舒服!偷偷勸老人不要給,一句他家窮!談個女朋友今年結婚,那損仔變著法幫女家要彩禮錢,弄得老岳母都對我有意見,說我借少了,怕他家還不上似的!不敢還嘴,心裡卻在說,你四個子女每年就我一人孝敬,我還不是為你岳母在我媽面前一句話:“把小姑娘(我老婆)推到火坑了”!那存銀行的三萬四千元有多少是我孝敬的,嘴裡沒牙不怕牙疼!扯遠了,這三萬四千肯定會直接給那損仔,二舅母肯定會大鬧(當我面說了),糊塗的老岳母好日子就到頭了!經就又該我來練了:頭疼頭疼頭疼!


大浪淘沙8422


這個問題其實很現實,我父親生前住院③月,我陪護,目睹了很多家庭醫患贍養關係的冷暖心酸殘酷,有一個家庭父母都出車禍偏癱,兒子還在讀初中小,女兒20歲不到,擔負起時長半年陪護至今,大小便毫不忌諱,精神壓力經濟壓力沒有讓她倒下,陪護的質量讓我都汗顏,我在頭條發過她摻護他父親鍛鍊走路的視頻……有一家兒子女兒三個,把他們父親丟在病房請陪護,沒有親人的守護我只能呵呵,可憐他家老人最後時光孤獨可憐恐懼無助……所以我覺得誰對父母最真摯福報給誰最合理,敷衍應付了事者巴不得老人早走好分產者法律就不應該給予份額,不然對真孝心者太不公平了。


月升野釣


有效的!

為什麼呢?因為父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擁有財產的處分權。

同時父母去世後,遺囑優先!

如果父母沒有遺囑,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發生財產繼承,子女父母均分,並且: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但是,還是那句話,有遺囑的話,真實有效的遺囑優先!以上關於法定繼承的規則不實行。

雖然,父母只把財產留給一個子女,讓人內心難受,但是!作為子女,不管從法律上還是道德上,我們應該盡心照顧年邁的父母,就像我們小時候,他們無微不至的照顧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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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父母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擁有財產的處分權。根據《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所以,父母將房產通過遺囑形式由小兒子繼承,完全是符合法律規定。

實踐中,經常出現以下理由拒絕拒絕贍養父母。

1、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

2、父母沒有將財產給自己繼承,應當由繼承的人承擔贍養義務;

3、放棄繼承父母財產,也不承擔贍養義務;

4、父母再婚;

從法律上來說,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腳。從法律來看,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沒有設立前提條件,更不存在以繼承財產為前提。

當然,符合法律的未必都符合情理。這世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即便是共同撫養,肯定也有的子女做的多,有的子女做的好,有的子女做的不夠等等情形出現。但不管怎麼樣,作為父母的個人財產,不應該對父母的財產處分行為抱有抱怨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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