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下,企业可以拖欠2019年工资社保吗?

用户7769699163167


各省疫情期间的用工政策已经出来,有的省份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具体你要咨询当地人设部门或者登陆人设部门查询,了解当地政策。用好政策,渡过难关。


学历这些事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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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能否以此提出离职,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以此提出离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在疫情期间以上情形也适用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发布了《关于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法官会议纪要》,其中关于企业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问题

规定了:

在疫情防控期间内,职工不宜以企业暂时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用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所以,在疫情期间员工以拖欠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将不会得到支持。

虽然这是属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实际上在其它地区疫情期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也不会得到支持。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也有例外情况:

(1)用人单位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是指遇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即用人单位在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而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

(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困难时,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以暂时迟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员工能否以此提出离职,领取失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欠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劳动者已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在七情期间没有其它地方性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合同可以申领失业金。




带派嗷9000


去年的工资社保必须发放,这和疫情无关,特别是工资,如果不发放,投诉到人社部门监督执行


用户1006700080261


肯定是不可以的,


在路上杨芳林


国家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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