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前有一房子但也有外债,他离异的妻子后来回来要房子但是不想还外债,应该怎么办?

笑语嫣然194161092


法律对继承和偿还债务,有明确规定。其实没什么可解释的。都有标准答案的。

你弟弟的情况有点特殊,因为他的孩子未成年,是要有监护人的。而她的母亲是法律最合适的人选。她只要获得监护权,也就间接的获得的财产权。

债务不是她想不管就能不管的。没有那么便宜的事。

如果你想保全弟弟的财产,不被哪个女人侵占。那么应该获得女孩子的扶养权。房产如果高于债务,清偿剩余的部分,等孩子成年后归孩子继承即可。


实现一个晓目标


无非就是财产如何分配。

首先,你弟弟的孩子未成年,这个有抚养费的,按照抚养规则,你弟弟的财产首先要切割出一部分拿来给付一半的抚养费(另一半你弟弟的前妻给付)。

然后,你弟弟的债务,也是用你弟弟的资产进行偿还(房子)。

最后,如果你弟弟资不抵债,到此为止,剩余债务作废;如果还有剩余资产(房子还有剩余价值),开始按照遗产进行分配。

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你弟弟已经离婚,只包括未成年孩子与你弟弟(你)的父母,每个人享受三分之一剩余遗产。如果两位老人已经去世(在你弟弟去世之后去世),三分之二剩余遗产变成老人遗产进行分配,你弟弟的未成年女儿有权利代位继承,你同样有一部分继承权。如果两位老人在你弟弟之前去世,没有继承权。

由于你弟弟的女儿未成年,除非其母亲明确放弃抚养权利,否则其起码可以获得支配抚养费+剩余三分之一遗产的权利。


远方好书美食都不可弃


这问题,不用你这做哥哥烦。

你弟弟死了,有房子,有外债。

最紧张你弟弟的房子的,是那些债主。

谁要你弟弟的遗产,谁就要承担债务。

最好的结果是,房子给弟弟的前妻,外债由前妻负责还,孩子跟妈妈。

这里反而最可能出现的问题是,房子的价值远远大于债务。弟弟的亲戚们,想要弟弟的财产。

如果没孩子,就是简单的遗产案。按继承顺序弄就行。但有孩子,孩子没了爸爸,跟妈妈是最合适的。子女的继承顺序优于兄弟,跟兄弟们说清楚,别跟弟弟的娃争遗产,这样不道德。


春暖花开003


题目没有说明死者的父母是否生存、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及房屋产权等情况,其遗产继承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死者持有房屋份额作为他的遗产范围

1、如离婚时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男方所有的,或者依法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该房屋全部作为死者遗产。死者前妻与该房屋产权无关系,她无权主张该房屋份额,但可以女儿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理女儿继承法律事务。

2如果此房屋为死者与前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未分割该房屋的,死者与前妻各占一般份额,死者拥有的一半房屋份额作为他的遗产,前妻拥有另一半房屋产权份额。

二、死者房屋继承分割

1、如死者生前立有遗嘱的,遗产按遗嘱继承办理,由他的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如果死者女儿不是遗嘱继承人的,因她未成年,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死者女儿留下必要的遗产,其余的遗产才按照遗嘱进行分配。

2、如死者生前未立遗嘱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死者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女儿、死者父母,死者女儿与祖父母一般均等分割遗产。

死者拥有全部房屋产权的,死者父母均在世的,死者的女儿、父母各继承三分之一份额房屋。因死者父母继承所得三分之二房屋份额,法院一般判房屋归死者父母所有,死者父母支付孙女继承份额房屋对价。

死者拥有一半份额的,法定继承人各继承六分之一房屋份额。因为死者前妻享有此房一半份额并要求登记房屋产权人,死者前妻可以支付死者其他继承人房屋份额对价,或者法院拍卖房屋后按份额分配。

三、死者继承人应当清偿死者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例如房屋价值50万元,死者债务为30万元,继承人应当先清偿30万元债务,然后继承房屋。再例如,房屋价值50万元,死者债务为60万元,继承人最多清偿50万元债务。

如死者债务不属于其与前妻夫妻共同债务,死者前妻无义务偿还的。

死者女儿未成年,成长需要巨额抚养费,孤儿寡母生存不易。祖父母有儿女赡养,一般还拥有自己的房屋和退休金,我认为祖父母可以放弃遗产并指定孙女一人继承,祖父母监管孙儿继承财产用于其正常成长所需。


429方寸世界


这件事有点乱,我们需要一点点分析,你弟弟去世,有一个房子,有外债,离异,有一个孩子,不知道你父母是否健在,这是几个关键因素。

你弟弟去世,我们首先要明确财产,一个房子,和外债,这里面缺两个信息,房子多少钱,外债多少钱,这个要明确。在继承发生前,要先还债的,债权人是无辜的。

债务问题解决后,就解决继承问题,因为你弟弟是离婚的,所以财产都是自己的,他的前妻是没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你父母,他的一个孩子三个人可以继承,一般情况下是平均继承。

你弟弟的前妻,跟这个房子的关系在于她是你侄女的监护人,所以你侄女继承的财产,她妈妈是可以监护的,这个也是她的权利,但是这种监护不得损害你侄女利益。

因为这种继承不可能把房子分三瓣,所以只能折价处理,要房子的出钱,都不要房子,就交易,然后先还债,后继承。


韩东言


不可能是共有的,要是共有的离婚时就已解决,应属于男方所有。她前夫去世,现回来要房,还不承担债务是不可能的。她没有任何权利要房,所以让她到一边凉快去,与她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


蓝天54948


对您弟弟去世的事情感到遗憾,遇到您说的这种情况,虽然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是我认为,既然已经离异,那就没有权利来分遗产,当然也没有义务来承担债务。但是他们还有女儿,孩子总归跟着自己亲生父母好,我也不知道现在小女孩是跟着谁,所以我的建议是:

第一,如果是跟着您弟媳的话,或者说您弟媳愿意以后抚养小女孩的话,那么房子可以给她,毕竟抚养一个人成人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如果您弟弟还在,他也是有抚养义务的,房子可以变相当做抚养费。但是你们得签订一个合同,把具体条款写清楚,以免以后后悔,小孩子痛苦。

第二,债务问题,看能不能与放贷公司协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看能不能与他们达成协议,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要减免本金可能会有点困难,可以约定减免一定的利息,只还本金。

现在每个县城都有法援,可以去寻求他们的帮忙,或者直接拨打12348,全国法律援助热线,寻求专门意见。

祝您安好。


秋之素素


您好!

题主问的这个问题区分开回答,一个是房子,一个是债务。

房产归属,决定前妻是否可以索要份额

这里有两个核心问题:离异妻子原本在房子中有没有份额?房子在离异之后有没有分割清楚。这里分三种重要情况:

  • 情况(一):如果房子是弟弟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前妻无权进行分割,因为二人已经不存在婚姻关系,前妻是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弟弟财产的。


  • 情况(二):如果房子是弟弟跟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在离婚的时候已经进行了分割。结论同上,前妻没有权利要房子。

  • 情况(三):最大的问题就是,如果房子是弟弟跟前妻的共同财产、并且离婚时没有分割清楚。这种情况下,前妻是可以索要自己在房产中的份额的。

无论哪种情况,弟弟去世后遗留下来的房产份额,前妻均无权继承。

债务是弟弟个人债务还是家庭债务

同房产归属的判定原则基本一样:债务是属于弟弟个人的债务,还是与前妻在婚姻期间的家庭共同债务。

  • 情况(一):如果是弟弟个人债务。前妻不需要承担任何偿债的责任。

  • 情况(二):如果是当初弟弟与前妻婚内的家庭共同债务,并且在离婚时没有就还债事项分割清楚,那么,债务应当由二人共同承担。

基本结论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基本结论如下:

  1. 离异妻子没有弟弟遗产的继承权。

  2. 离异妻子有权索要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仅在房产属于二人婚内共同财产、且离婚没有分割的情况下。

  3. 如果债务属于二人婚内的共同债务,离异妻子有义务承担其中部分,但是需个人承担,与能不能分得房产份额无关。


最后再还需要提示两个关于弟弟“遗产继承”的点:

1.因为题主提到弟弟过世、有未成年女儿。这个女儿是有弟弟遗产份额继承权的,在未成年期间,由监护人负责管理。举个例子:如果弟弟前妻作为了未成年女儿的监护人,那么房产份额依然属于女儿,监护人只是负责在孩子未成年期间对这部分财产进行管理。即使处置,也必须用于女儿身上,不能作为监护人自己利益用途。

2.要继承就要承担相应债务。弟弟的债务部分,如果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就要同时承担债务。举个例子:女儿继承了弟弟的房产,继承下来的份额,必须要优先偿还债务,剩余的部分才能归属于继承人。否则,如果不愿意承担债务,就必须放弃继承。


一纸家书


大实话:离婚了就是两家人,前妻是没有权利继承前夫的遗产的。

生活中我们可能都见过一些厚脸皮的人,当然,大部分情况下厚脸皮这事也无可厚非,可能有些时候确实需要厚脸皮一点才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好处。但是,要是把厚脸皮和不要脸搞混了,那就真的是很丑陋了。

最近,有个网友就给我发来这么个事情,故事说的是自己的弟弟李某前年和妻子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改嫁,而两个人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在离婚后是判给了李某。但是,很不幸的是李某在前一段时间出车祸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和一些外债。然后其前妻王某就来到了李某家中,要求把孩子带走并继承前夫李某的房产,但是,对于外债则表示不愿意继承。

说真的,看完这个事真的是让人三观的颠覆,不禁让我想起了三国时期诸葛亮骂王朗的那句话:“世上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首先,就“前妻”继承“前夫”遗产这件事来说,我相信大部分人还是第一次听到。从法律上来说,既然两个人已经离婚,那么就已经是两家人,在财产和责任义务方面都已经是没有了任何关系,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什么继承不继承的说法。说难听一点,在这件事中,王某已经改嫁,作为别人的妻子来继承自己前夫的财产,并且还明确表示不继承外债,这真的是有点不要脸了,说难听一点,这个遗产轮不到你继承。

然后就是李某这个遗产的事情,从法律上来说,既然李某有遗产并且也有外债。那么就应该选择两种解决途径。第一就是其未成年的女儿继承遗产,并同时继承外债,然后由其母亲王某作为监护人来负责其女儿的财产管理和外债偿还事宜。说白了,就是王某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是可以管理这些遗产的,但是不能继承。然后就是另一种方案,对李某的遗产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优先用于偿还外债,剩余的部分则由其子女和父母继承。当然,如果李某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外债,那么则就是其遗产全部用来还债。

所以,无论从什么层面来说,其前妻王某的要求都是无理取闹,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你提的这个问题很值得大家讨论。首先,应严格遵守他们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1,如果你弟媳有婚内出轨,应净身出户,一切想分割财产的事情免谈。2,如果孩子在你弟弟的名下,现在且未满18岁,不仅不给财产到你的弟媳,还要找她按照法律的规定给足孩子的生活抚养费。3,如果孩子在你弟媳那边,可以把房产过户到你侄女的名下,应当要求你弟媳还清他们夫妻间婚姻存续期内所欠的一切外债。4,你弟离婚后所欠的债务应当由房产继承人偿还。5,如果没有房产,或者债务大于房产的债务就不用偿还。由于房不抵债,也就没有房产继承一事。因为我国法律有人死债亡的规定。另外,还要讨论一下,你弟弟是怎么死的?1,如果是工伤死亡或者车祸死亡,这里面的工伤体恤金或者车祸赔偿金,要按照体恤金和赔偿金的条款,是孩子的必须用于孩子,是父母大人的也必须给予父母大人,谁也别想侵占半分。2,如果是病死或者意外死亡的,就没有什么财产分割了,但医疗费和伤葬费都是要从房产里面扣除的。如果房产不够这个款项,也只能按照前面的惯例,谁出谁了,一切抹平。千万不要给孩子留下什么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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