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友在一起一年多,感情穩定。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但我無法接受他6歲的女兒,該分手嗎?

牛辰鵬


可能作為男人我說幾句,因為我就是例子!女兒十二歲我離婚了,前妻說不要孩子,我說要也不能給你,還要不給撫養費,我說每個月五百,撫養費必須給,前妻存款一分錢沒給我留,說離婚的話就給我五千,當時我一分錢沒有,因為平時我上班工資卡都在她手裡,我工作在外地,禮拜六禮拜天才能回家一趟,禮拜一一早又匆匆上班,我知道留不住她了,帶走我所有的存款,撫養費至今一分沒見到,由於孩子上初中,我回老家了,工作也沒了,做小買賣供女兒上學,艱苦到我女兒高中,花銷更大了,這時候遇見了我現在的妻子,她對我女兒還行,我沒指望她對我女兒特好,能說的過去就行,我媳婦在飯店當大堂經理,收入還可以,也貼孩子不少錢,前年又給我生一個兒子,我女兒性格有點像我,特倔強,她想提前下來上班,誰也勸不了,偷偷出去打工,每個月幾千塊錢,她看我身體不好掙錢費勁,才這樣,人心都是肉長的,一個六歲孩子估計礙不著你啥,人存善良之心我認為沒啥壞處,要是不能接受還是趁早斷了為好,我是父親也是男人,我是接受不了不要我女兒,追求自己所謂的幸福,那樣我對不起任何人,也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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