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醫療險應該會比較有意思

今年的醫療險應該會比較有意思


關於前幾天銀保監會向各保險公司下發《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這件事,我這兩天看到超級多的保險號有寫,而且好些標題甚是唬人,硬是給傳的沸沸揚揚了。


作為保險從業者,這個《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的大致內容我幾天前就看了(後面簡稱《通知》),當然,我大致看了之後就沒怎麼在意。


因為在我看來,這事真沒什麼大不了的,監管的整體思路大致就是短期險的規範化,畢竟這幾年醫療險領域發展迅猛,投訴率走高,有點亂象叢生的意思了。


我個人關注的重點還是銀保監會之前發的那個《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我非常期待開放了長期險可以調整費率這條可能會對醫療險帶來的變革。


但,我個人感覺這個《通知》可能又會被弄出一波騷操作,實際上,這個《通知》就被好些帶節奏的人硬生生的曲解成:百萬醫療險將於6月1號停售


所以,我也藉著這篇推文,結合銀保監會的這兩個文件,放在一起來說說我個人的一些看法。


需要先說明的是,這個《通知》目前只是銀保監會發給保險公司內部的,都還沒公開,都還沒明確下來,本不應該過早瞎琢磨。


在這個《通知》中,銀保監會要求:已經備案銷售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應於2020年6月1日前停止銷售。


通知中說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是指向個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主要包含一年期的重疾險和醫療險,實際上主要針對的就是目前非常流行的一年期百萬醫療險;


但,這個要求並不是意味著現在一年期的百萬醫療險6月之後都要下架了,以後都沒有了,而是指:


6月之後的百萬醫療險,都要按新的規定重新書寫合同,進行一次統一的格式化後再拿出來賣。


我總結一下這個《通知》中比較重要的幾點規定,咱們來看看:


今年的醫療險應該會比較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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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關於一年期的百萬醫療險,都是不保證續保的,這點我之前一直有強調;奈何總有人喜歡宣傳自家的百萬醫療險是保證續保的,用的就是在合同中通過上面監管所說的混淆視聽的詞語。


以尊享一生百萬醫療險為例,目前,關於合同中關於續保方面的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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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流的百萬醫療險都有類似的續保表述,不會因為個人年齡、健康狀況變化和是否理賠過而拒絕提供續保,給消費者一種保證續保的感覺,

但保險公司隨時都可以停售產品


而這個監管要求就把這種行為給直接禁止了,意思就是以後不允許一年期的醫療險合同中再出現這類描述。


並且監管還給直接出了一個標準的表述規定,就是要保險公司明確告訴消費者,產品就是不保證續保的,不能搞模稜兩可的字句來“誤導”消費者。


但實際上,對於消費者而言,除了讓你明確知道你買的一年期百萬醫療險是不保證續保這點之外,並沒有什麼其他影響。


監管並不是要求保險公司不能提供“續保”服務,只是不能用這幾個字,監管只是禁止了保險公司在合同中用話術,明確了每次“續保”都是重新投保這個邏輯,本質上和現在沒什麼區別。


中國文字博大精深,保險公司有很多其他方式繞過去,監管也沒說重新投保就必須重新提交健康告知啊,保險公司甚至可以讓你在重新投保的時候感覺不到有什麼明顯的變化。


以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選擇百萬醫療險,我的立場一直都沒變過:


要麼選擇有中期保證續保的醫療險,比如支付寶上面6年保證續保的好醫保,平安5年保證續保的e生保這類,我自己買的就是5年保證續保的樂享一生。


要麼就選擇類似眾安尊享一生這種網紅百萬醫療險,因為投保的體量大,保險公司就更願意認真經營下去,不那麼容易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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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這條就配套上面的規範續保了,監管的要求就是,既然是一年期的百萬醫療險,就必須明明白白告訴消費者不保證續保,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就真的可以隨便玩,對於保險公司,既然你要出這種產品,那就出了之後不能隨便停售,既然要出,就必須做好。


因為目前百萬醫療險市場競爭非常激烈,百萬醫療險是一個非常好的獲客渠道,有些保險公司的百萬醫療險是通過打價格戰來吸引客戶,定價並沒有充足的數據支撐,在保險公司看來,做不好大不了就停售。


這條監管要求,就是針對有這類想法的保險公司的,要麼別做,要做就得對投保的消費者負責,如果產品要停售,那就要給客戶提供轉保服務,要“一包到底”。


站在保險公司角度,這個監管要求就有點雙規的感覺了,既要保險公司明確告訴消費者不是保證續保的產品,產品是有可能停售的,但又不讓保險公司輕易停售產品,讓保險公司怪難受的,但站在消費者角度,這是實實在在利好消費者的監管要求了。


今年的醫療險應該會比較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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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有些保險公司就是喜歡通過強制捆綁附加險來賣他家的主險的,畢竟像百萬醫療險這種類型的產品,利潤實在是不怎麼高,保險公司保費和利潤來源主要還是要靠長期險,比如終身重疾險這種。


但對於消費者而言,很多時候,附加險反而是讓消費者有動力去購買一個保險組合的一大加分項;


畢竟,按傳統的保險銷售話術,對於保險功用最重要的身故責任和重疾責任這類大風險,都喜歡一筆帶過的,講究個吉利,都喜歡講什麼看病報銷這種醫療險的“小恩小惠”。


這條規定讓保險公司以後都不能再玩這種強買強賣的套路了,消費者想買什麼不想買什麼,都可以自主選擇,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倒逼代理人提高專業能力,畢竟,只有直面風險,讓客戶正視風險,才能讓客戶為風險買單。


以上是我認為這個《通知》對於消費者而言,比較重要的三個規定。


通過這個新規,可以看到,這是監管在倒逼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別再想把百萬醫療險當作獲客的手段,瞎定價,搞噱頭,如果願意做,就必須做好,給你更更自由合理的定價市場,但必須把搞過來的客戶給包辦了。


如果是不想做的,那就6月1號之後別玩這套了。


這算是對短期的百萬醫療險進行一次意向篩選,願意按新規則來的,規範合同,出新的,繼續來,不願意的,別玩這個。


這次的這個《通知》,在我看來是監管對之前發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後面簡稱《辦法》)中相關規定的細分執行。


因為在《辦法》中,監管已經將短期醫療險和長期醫療險的定義劃分好了,通過這次《通知》,讓短期醫療險的定位和規則更清晰,劃清短期醫療險和長期醫療險之間的界限。


下面我們來講講《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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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這次的《通知》,其中很多內容都是對《辦法》中的規定進行落地執行;


《辦法》中對應《通知》有兩條高度關聯的規定,一條針對短期醫療險,一條針對長期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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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了原短期健康保險浮動條文。


讓短期健康險費率更符合市場化的大方向,給保險公司更自由的定價權,畢竟從資質上說,監管規定財險公司是隻能開發一年期的健康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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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規定,可以進行費率調整。


我覺得新的《辦法》相對之前最大的改動,就是這個地方,開放了長期醫療險的費率調整。


要知道,如果醫療險想要能長期穩定運行,定價就非常關鍵,原來的規定是不允許保險公司調整長期醫療險的費率的,這讓保險公司根本玩不下去。


畢竟醫療水平是會隨著科技進步而進步的,保險做的就是概率的生意,以目前的經驗,保險公司根本沒辦法去準確評估未來醫療發展和對應帶來的理賠數據變化。


你看,就連福利性質的醫保,這幾年都大有扛不住的趨勢,不得不不斷的調整價格,更別提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保險公司,所以,在原規定下,長期醫療險,不存在的。


而根據新的《辦法》,放開了費率這方面的限制,就等於移除了保險公司開發長期醫療險最大障礙,讓保險公司更有意願去研發長期醫療險,徹底深耕這個領域。


長期醫療險指的不是目前5年、6年這類保證續保的醫療險,這類叫中期醫療險,我指的是可以保障幾十年,甚至終身的醫療險,這種才叫長期醫療險。


畢竟,長期醫療險太有吸引力了;試想一下,如果未來真的有這種醫療險,還有中短期醫療險什麼事?


這個監管《通知》無論從哪方面看,都是利好整個保險市場發展,利好我們消費者的,醫療險對於消費者而言太重要了,一步一步的監管改進都是意義長遠的。


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被曲解成什麼監管勒令百萬醫療險要停售這種的扯淡的事情的,少玩弄點套路吧。


結合《通知》和《辦法》,我感覺今年醫療險市場該是會有一次較大的產品形態變革的,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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