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是指職工本人因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期間,由用人單位向職工如數支付工資。
《婚姻法》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男滿25週歲或者女滿23週歲結婚,屬於晚婚。
婚假期間單位可只發基本工資嗎?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1980年2月20日[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在批准的婚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
在用人單位不能拒絕職工休婚假的前提下,可以結合工作實際與職工協商具體的休假期限。
用人單位可以規定使用婚假的有效期嗎?
法律對於申請婚假的期限沒有具體規定,一般來講,應該以登記時間為準。但鑑於我國國情(登記後未必馬上舉辦婚禮),婚假時間比較靈活。申請期限為多長,以登記結婚還是以舉辦婚禮為時間起算點,單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
需指出的是,企業在規章制度中適當規定婚假使用期限是必要的,但應做到期限合理、程序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請假扣三倍工資合法嗎?
請假應該扣當天工資,扣三倍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已扣除工資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也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請事假應按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還存在全勤獎、餐補等情形的,應當根據其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對應的天數進行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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