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3月下旬,市委巡察组向该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书记伍卫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与班子成员一起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经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发了《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梅市人社党组〔2018〕6号),作为贯彻落实好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整改过程中,局党组结合阶段性产生的整改问题组织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组指出的四个大方面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梳理、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举一反三、反思警省。

(二)成立领导小组,强化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伍卫华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分别任常务副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副调研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强化对整改工作的领导。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分解,由党组班子成员牵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身整改,按照分工带头抓好整改,并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督查,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整改落实见效。

(三)统一思想,上下联动。自巡察反馈以来我局一直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对巡察反馈问题再明确、再梳理、再剖析,对局党组制订的整改方案进行了部署,对具体任务进行细化,对完成时间进行确认,同时要求各责任科室和责任单位根据整改落实方案,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把积极整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推动整改。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通过层层约谈督促、层层督察督促、层层宣讲督促,以上率下,级级夯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整改台账。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了《市人社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分工表》,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在集中整改工作结束前夕,局党组还专门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近两个月的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分析,各位领导结合自己分管领域发生的问题深究根源、查找原因,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共同的探讨和部署,对巡察组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实行挂单整改、对账销号,没整改到位,决不销号,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

(五)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跟踪问效。结合整改工作,督促对各项制度进行制订或修改完善,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人社事业更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目前,细化分解的2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占任务数的89 %;未完成整改任务的3个问题,正按《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

二、对“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组核心引领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高认识,重视党务干部的配备,加强班子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局党组切实加强对直属机关党委“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

二是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领导班子将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政治信仰,加强党性锻炼,深刻认识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坚决拥护党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推动肃清流毒影响工作在全局上下深入开展,坚决把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对“存在行政文件代替党组发文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党组发文格式,正式启用市人社局党组文号(梅市人社党组)和市人社局党组文件红头,凡是涉及到需用党组发文的一律使用党组发文格式,杜绝行政文件代替党组发文的现象再次发生。

3.对“党组决定的部分重大事项未及时通报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市人社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实施办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可以公开或通报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公开、通报。

(二)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梅州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制度,按照党组会议事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均要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是将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健全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件集体决策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控制制度,按财务管理制度中要求的“凡2万元以上的大额费用支出,经办科室(单位)须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方能办理报销手续”的规定,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

2.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圈阅’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

严格执行梅州市人社局党组会议制度,按照党组会议事范围,对需要召开会议讨论的事宜坚决不用“圈阅”的形式决定。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是落实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的重要保障,是确保行政议事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基础。班子成员、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我局相关会议制度的学习,严格规范议事程序,特别是对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制度办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三)对“监督检查落实少,在履职中执行公职人员奖惩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整改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受纪律处分人员7人落实津贴补贴情况进行清理。

二是按照梅市办〔2007〕107号和梅市办〔2007〕108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变动和补扣手续。

三是督促单位对未按规定扣减津贴补贴的受处分人员完成补扣手续,补扣金额按规定上缴国库。

(四)对“出台部分规范性文件履行程序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2016年我局会同市地税局根据粤人社规〔2016〕4号文加具了经办指导意见,出台了梅市人社〔2016〕40号文。市委巡察组在巡察工作中指出梅市人社〔2016〕40号文属规范性文件,履行程序不充分。我局高度重视以上存在问题,已在2017年12月前落实整改。

一是废止文件。我局于2017年12月29日已按相关程序对梅市人社〔2016〕40号文进行清理废止。

二是加强学习。对科室业务人员加强与出台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学习。

三是严格审核。除直接转发的文件外,所有以局名义主办印发的文件都应送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属规范性文件的严格按照出台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程序。

(五)对“未定期对失效文件进行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清查有关文件,调整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等机构的工作是由市政府负责,故调整梅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已于2017年3月29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进行集中统一的调整。

三、对“坚持党的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组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有效落实。

二是制定《2018年市人社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2018年直属机关党委理论学习计划》,按要求抓好每个专题的学习。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提高理性思维能力。

三是每年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抓党建工作重点,做到年有安排,月有落实。

四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年对各基层单位落实“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按要求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定期组织党课学习,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

五是切实加强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建设,每年安排1-2次基层党支部书记到市委党校学习深造。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活动。

六是局党组要认真落实抓基层党建职责,坚持每年选取一项内容进行专题调研,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市委“一月一研判”做法,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和督查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把基层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局党组书记要切实增强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自觉性,全面履行抓基层党建的“天职”。

2.对“机关党委履行管党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专门成立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充实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二是局党委制定年度工作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党建工作重点,形成工作方案,便于开展工作。

三是

定期组织直属机关党委党务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党务、党建业务知识培训。

四是年底开展各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活动。

3.对“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党组成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小组和支部活动。

(二)对“中心组理论学习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要求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学习情况认真填写《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表》并按时按要求报送市委宣传部。

二是

规范学习记录,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必须有单独的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本,规范局中心组理论学习记录本记录格式,做到参加学习人员必须亲自签名,请假人员必须说明请假原因,对记录学习的内容要全、用词要规范、表述要准确。

三是局机关印制了专门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分发给每位中心组成员,并要求他们按要求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

(三)对“党的组织生活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要求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对民主生活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加强管理,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班子成员发言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要求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开门见山,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搞“一团和气”、当老好人,要直面矛盾、直指要害,不搞遮遮掩掩,切实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2.

对“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执行好“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二是规定抽调人员回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规范党内会议记录,记录召开党组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需本人签名)、缺席人员(需说明缺席原因)、主持人、主要议程等,重点对各议题内容(汇报人)、讨论发言、表决决策结果等记录的内容要全、用词要规范、表述准确;要求支部会议与党委会会议本分开记录。

(四)对“流动人才管理办公室党支部对流动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预计明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党员信息资料完善化。(1)全面清理流动党员档案,查对流动党员相关信息,想尽一切办法联系。2018年4月起,对支部所有流动党员的信息记录,我们通过审阅档案、电话、Q群或邮件等方式,进行了全部清查,重新核对,修正完善。经过摸底,加强了68名党员正常联系,新恢复联系到32名党员。(2)发函市社保局和市公安局,请求帮助提供失联党员电话。2018年4月20日,我们分别发函到梅州市公安局及梅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请求协助查找流动党员,并附上36名流动党员的身份证号信息。2018年4月23日,市公安局办公室回复,此查找与其业务无关联,未提供信息。2018年4月24日收到市社保局的查询结果,根据所能提供的电话号码,我们新找到17名党员。(3)朔源追踪,从流动党员原毕业院校、父母工作单位、户籍地居委会(或乡镇)及原离职的工作单位着手,顺藤摸瓜。2018年4月下旬,我们制定了大范围寻找党员的工作思路,决定以他们的人事档案为突破口,从其毕业院校、父母的工作单位、所在的户籍居委会(或乡镇)及离职的原工作单位着手,努力追寻一切可利用的信息。我们寄送了《关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至2018年5月7日,新联系到了19名党员,胜利完成所有流动党员信息更新。

二是党费收缴更新规范化。我们将所有流动党员缴纳党费起止情况发给党员,要求未及时缴费的,抓紧缴纳。截至5月17日,增加缴纳党费党员55人,金额5224.00元。

三是党员组织生活常态化。创新平台,发动流动党员加入支部QQ群、微信群,参加组织生活,并与支部保持紧密联系。目前,已加入Q群72人,已加入微信群71人。我们推送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市委关于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的决定等学习资料,要求党员关注“南粤清风”“梅州清风”,自行参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线学习答题活动等。

(五)对“组织人事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配备不够重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

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继续向组织部推荐人选,并引以为戒

整改过程:

市技师学院领导班子配备的权限在市委组织部,我局将加强与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继续推荐合适的人选,巡察结束后我们和组织部就此事进行了沟通,因为正值机构改革,组织部建议暂不推荐人选。我局将继续加强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杜绝此类情况的在次发生。

2.对“局机关向下属单位借调人员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所有借调人员进行调查清理,了解借调人员个人意见、原单位意见,后经局党组讨论研究形成最终去留意见,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的,填写《梅州市人社局借用人员审批表》完善借调手续,明确用时限,严格按照规定用人,没有必要继续借用的人员退回编制所在单位工作。我局从下属单位借用人员共33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7人完善借用手续继续留用,6人回原单位工作。

四、对“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局党组较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心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工作和局主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在年底结合重点工作考核,认真开展自查,一并检查和考核。

二是分解落实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任务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未实现全覆盖”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了《梅州市人社局内部控制制度》,将各科室和部门的风险防控点细化,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做到风险防控体系全覆盖。

3.对“落实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完善谈心谈话机制,制定年度谈话提醒工作计划,形成方案,加强平级和上下级的思想沟通,促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每年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和部门、科室和部门内部每位同志相互之间谈心交心不少于2次。

4.对“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执行仍需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党员领导干部护照、通行证再次进行清理,要求按规定上缴人事科统一保管,人事科要负起管理责任,对此类证件严格管理,完善借用审批程序并及时登记造册,以备查阅,做到一人不漏。

5.对“不重视以案示警工作,对发生在市人社系统的违纪党员情况没有认真进行剖析和开展警示教育”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定期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

二是对系统内部违纪人员案例进行剖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

(二)对“市人社局疏于监督、疏于管理,个别工作人员发生违纪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教育和业务培训,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建立更严密更规范的审核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关口前移,例如在资格审核、考察等重要环节设置了相关的表格,明确职责任务并要求相关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以示负责。

三是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招录单位的主体责任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责。

(三)对“对下属单位监督不力,存在借调人员违规领取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预计年底前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对市技师学院借调人员违规领取的补贴情况进行调查疏理了解基本情况;

二是召开关于协调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锦亮同志牵头,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人事科、工资福利科、就业局、技师学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经过研究讨论一致决定:人事科、工资科、就业局、技师学院重新对借调人员2007至2014年工作数据进行核对,核实多领、重复发放的数额,核实后报局党组会研究。

(四)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梅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梅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15]6号)要求,作为市人社局下属参公管理的市就业服务局(粤M10198)和市人事考试办的公务车进行了公车制度改革。改革后,市就业服务局的公务车按规定列入市人社局作为定向化保障车辆之一,并已报市车改办、市财政局核定保留。市人事考试办(粤M01098)已于2015年12月31日进行梅州市公车改革处理车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拍卖(梅拍公车第1期019号)。

二是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开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梅市办[2017]12号)要求,结合我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对经批准保留的下属事业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车辆及油卡、过桥过路费、购买保险、日常保养等划归回该单位,同时将加强日常的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执行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梅市财行[2016]26号)要求,对工作人员未能在联系工作单位解决午餐或晚餐而必须在外购买食物的,由工作人员说明事由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并填报《误餐补助表》后,按《关于调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误餐补助等开支标准的通知》(梅市财行[2016]25号)规定领取误餐补助费。

五、对“执行财务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对“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于2018年3月29日发文通知要求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今后凡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并按《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卡管理制度》、《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完成财务报销手续。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支出,不予办理报账和支付手续。所有人员(含临时聘请人员)均应办理并激活公务卡,尚未办理或收到后未激活导致失效的,应及时到财务科申请办理。新办卡人员目前已进入银行办卡受理中。

(二)对“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巡察组指出后,已于2017年12月26日足额上缴财政。以此为戒,以后每季度末或每半年视收费情况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三)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预计7月底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经巡察组指出后,立行立改,即日起报销所有办公费用(含办公用品、办公用茶等)均需附明细清单,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同时要求供货商提供原2017年购茶叶6批次36120元明细清单,充实原凭证内。

二是市审计局自2018年2月26日起开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2012年2月至2017年4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向审计组提供了人力资源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所有资料、清单及资金往来款情况说明。

(四)对“对下属单位部门财务管理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状态: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经巡察组指出后,立行立改,指出之日起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在“费用报销审批单-领导批示”中批示并签名。同时对2015年-2017年中心所有费用报销审批单重新审核,查缺补漏,并统一在“领导批示”栏中签名。

六、今后的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梅州人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对于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整改成果;对市委巡察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绝不遗漏;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用政治理论知识武装头脑。一要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切实将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与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有机统一,不断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解决本领恐慌和理论短板。坚持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系统深入地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准确把握其精髓要义和科学内涵。

二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地见效。三要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大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力求在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推动工作上有新成效。

(三)自觉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组成员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组各成员要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自觉用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形成“ 头雁效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既要在平时抓早、抓小、抓细,又要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纪律、车辆管理、工程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检查督办、干部培训等规章制度,抓好原有制度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做到制度切实科学、可行、管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专业化培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要结合市审计局对局原主要负责同志的经济审计反馈的问题,查缺补漏,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把差旅费、办公用品费、接待费等费用审批关、报帐关,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按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收支合规合法,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认真总结经验,注重长效。结合巡察发现的问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和做法,进一步纠正规范完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促进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人社事业更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统筹抓好人社各项工作。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行职责使命,切实做到敢担当、会担当、善担当。要坚持脚踏实地,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要以市委巡察整改为有利契机,结合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和影响工作,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自觉把扎实做好问题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人社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真正把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在党纪党规的严格执行上,体现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地生根上,体现在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奋力推动全市人社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电话:0753-2128402;邮政信箱:梅州市新中路82号;邮政编码:514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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