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主體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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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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