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10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10批)

相关阅读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10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2018年6月15日

一、三门峡市湖滨区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8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湖滨区文化路南越海华府居民楼12号楼,1-2商铺大宋水浒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大宋水浒烧烤店所处商铺建于2012年,与小区居民住宅分离,至今已有多家饭店先后在此经营,大宋水浒烧烤店于2018年5月16日开业,城管执法人员5月30日巡查到文化路南越海华府居民楼12号楼1-2商铺发现该店油烟排放问题,当即要求其立即整改,加装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截止到2018年6月9日,该饭店室内与室外油烟处理设施全部安装到位。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现场调查,安装的油烟处理设施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调取了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下午6时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低于2.0mg/m标准值。

问责情况:无。

二、三门峡市卢氏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9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卢氏县狮子坪乡,2014年建了一个污水处理厂,当时周围仅有几户居民,建成以后承诺给这几户居民补偿,至今没有兑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问题属实。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4月在狮子坪乡狮子坪村开工建设,同年10月建成。由于管网设施不配套,2018年4月开始设备调试。依据《对卢氏县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三环监表〔2013〕49号)要求,污水处理厂项目防护距离范围100米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等敏感建筑物,因此防护范围100米内6户信访人中有5户需要进行搬迁,另1位信访人在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设的小型加油站不属于敏感建筑,无须搬迁。项目建成后,卢氏县住建局、卢氏县狮子坪乡政府提出的搬迁补偿标准达不到6户信访人预期,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没有对搬迁户进行相应补偿。

处理及整改情况:卢氏县狮子坪乡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狮子坪乡污水处理厂周边农户搬迁的实施方案》。经狮子坪乡政府与信访人沟通协商,制定两套拆迁办法(货币补偿或易地新建)供信访人自主选择,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乡政府指导信访人完成房屋选购、易地新建房屋选址和建设工作,以上搬迁方式已签订了书面搬迁协议、限期搬迁承诺书,明确了搬迁周期为1年,最后日期为2019年6月13日。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0批)

2018年6月15日

三门峡市渑池县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104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村干部与不法分子勾结将村边的两座山私自卖掉开采石料,无证开采,生态破坏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一)经仁村乡政府、渑池县国土资源局、渑池县环境保护局共同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反映的村干部与不法分子勾结,将村边的两座山私自卖掉开采石料问题,不属实。

(二)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不存在无证开采的情况。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范围内共有渑池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溶剂灰岩矿等5家石料矿山,都持有采矿许可证,其中1家采矿证到期,正在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延期手续,其余4家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5家石料矿山中1家处于基建期,其余4家处于停工状态。

(三)反映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与事实不符。渑池县仁村乡南坻坞村范围内的5个石料矿山,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露天开采方式,在矿产开采过程中需地表剥离,不可避免地要造成地表破坏,由于石灰岩开采工作面的特殊性,在达到治理条件时才能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下来在开采过程中,渑池县国土、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政府将严格监督矿山企业按照经过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落实覆盖、洒水等措施加强扬尘管控,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治理。

问责情况:无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四批群众举报材料

6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4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陕州区1件,湖滨区2件,经济开发区1件。目前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34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义马市2件,渑池县1件,陕州区5件,湖滨区10件,经济开发区2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件,灵宝市10件,卢氏县1件。截至6月14日,办结20件。

收到交办材料后,我市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告

根据安排,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1日—7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71-65603600,专门邮政信箱:郑州市70号专用邮政信箱,邮编:450044。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