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死亡,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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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在上海停在车位里面查导航的时候被一个女的开车怼过来,然后那女的还下车骂我,说我乱停车,我很淡定的叫了交警,最后是她全责

由此可见,只要你遵守规则,别人违规了都是别人的责任,跟你没关系

就像你在家门口放把刀,有人拿起来自杀了,也跟你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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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答这个问题时已经有83位答人回答了问题,这里假定车是停在路边车位上的,车主是十有八九是要搭点“晦气”的,但不会负主要责任。理由:

一、非“交通事故”无责不担责

一般人会认为,人家车停在车位上又没有行使,你撞上别人的车责任完全是你的,凭什么赔?其实并不那么简单。说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交通事故”的概念。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可见交通事故构成有三个要素,即:一、车辆必须在道路上,而这“路”通常包含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以及小区道路,含义很广;二是双方、单方或多方有过错,并非仅是特定驾驶人的过错;三、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这里仅限“人身”和“财产”两种损失,不包含其他“损失”。上述三者缺一不可构成“交通事故”。

多半情况下,车停在路上(路的范围之内)的停车位上才能被人撞到,笔者认为,这应当在交通事故范围内。实际上这种占了路面的车位只是临时的,它的主要功能并没有改变。

小区内有很多路边(路的范围之外)的停车位,有的是专用停车场也有停车位,停放在这些车位上的车被人撞到伤亡了,笔者认为这不应该叫交通事故。当然,这种地方也不容易发生车“被人撞到”伤亡的情况。即使车停在路边或小区地下停车位上被人撞到伤亡了,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属于“交通事故”人撞车造成伤亡的多少要承担点民事责任。

二、是“交通事故”无责也担责

交通事故中除违反刑法、行政规范外,基本上都在民法规范调整的范围内。而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三类。其中的“无过错责任”是指损害结果与当事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无论当事人主观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都应当承担责任。

在我国,无过错责任主要有八种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视具体情况生产者和销售者一方或双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这八种无过错责任情形中,最让人难理解的就是最后一个,即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不得不说,这种无过错责任的制定,确实存在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对等性,设立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无责状态下驾驶人怠于规避损害的道德风险(比如:“撞了白撞,无需避让”),也与交强险的设置相匹配,同时从法律层面同情经济上的“弱者”。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多数车主不再是经济上的“强者”了,这种“无责也要担一分”的规范是否需要继续维持值得商榷。

综上,行人撞上停放在路面车位上的汽车后死亡,车主依然要否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有责担重责

民法上还有个“过错责任原则”,即: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过错作为主要的归责基础,可以较好地协调“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的关系。行为人若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免除侵权责任。

停车不规范,要承担过错责任,造成人撞车死亡的,其民事赔偿责任可能就会超过10%。

停车规范说起来其实就是一句话:“顺向停入车位线内”,即:路边停车车头顺着前行方向,车身含后视镜、悬挂物全部在车位线范围内,超出线外部分被人撞到依然要担责。

此外,还应当讲究文明停车,即纵向车位车尽量停在停车线框内中间靠后位置;横向车位应尽可能停放在停车线框内靠后、靠路牙一边……现实中,有的人车虽然停在停车线内,也符合规范,但不是靠前,就是靠路牙的另一侧,影响别人上车或出车转弯,这其实是一种极端自私不文明的行为。


老方同志


虽然汽车停放在停车位,但车主不一定就无责,车主最终是否应该担责要分情况来讲。

情况一:汽车停放在正规的停车位,且没有违规停放。

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是不应该担责的。因为车主不存在违规行为,而且也没有主观故意,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行人撞上停放在正规停车位的汽车主要责任应该在行人自己。甚至有理由怀疑这是行人碰瓷失败的结果。

情况二:汽车停放的停车位是不正规的。

如果该停车位是私人划分或者设置的不正规的,例如某些商家或个人在街道拐角处或者人行道上划分的停车位。把车子停放在这种停车位上,显然给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那么车主多半会承担赔偿责任,停车位的划分者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情况三:在非规定区域内停车,或者停车不规范。

如果车主虽然把车停放在了正规的停车位,但车辆停的不规范,超出了停车线或者斜着露出了车屁股,因此导致行人撞上致死的,那么车主的责任就相对较大了。毕竟,超出规定范围内的部分是不合规的,不出事没什么,出了问题就得担责。

最后再补充一点,如果路边没有停车位,由于车辆故障需要紧急停车,车主千万要记得设置警示标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发生意外的话那将直接关系到你是否需要担责。

当然,上面主要讨论车主停车的问题,其实这种情况真实发生的话,行人自己的责任也很大。毕竟,要撞在一辆停放不动的汽车上导致撞死,速度有多快?是否存在醉酒或者其他自身疾病?这些都有待调查验证。

其实,根据以往的案例和新闻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行人和车辆发生了碰撞,车辆多少都会承担赔偿责任的。有一个叫做无过错责任的说法,就算双方都不存在故意性,而且也没有违规,那么车主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

大家能做的就是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和停车习惯,安全无小事,时刻注意安全细节,利人利己。


夜雨如书


其实判断的标准非常简单,只要车是正常停在车位上的,没有违规,那车主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之前也有个报道,跟这个类似,一个大妈骑着电动车,撞上了随意停在路边的一个小轿车之后,大妈不幸身亡。最后家属将这个违章停车告上了法庭,结果最后判这个小轿车车主因为违章停车直接导致了大妈身亡,因此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了上百万。


还有一个事故跟着这个基本上是一样的,一个骑自行车的大爷,因为天太晚没有看清楚停车位上的车,直接撞了上去,人没了。最后同样是家属也把这个车主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宣判,车主正常停车,没有任何违规,因此不负担责任。但是最后这个车主出于仁慈还是给了这个大爷家属几万块钱。

因此,这其实是对小轿车车主的要求,如果每个人都能按照规则停车,其实那些讹诈的人他们都无从下手,因为没有空子可钻。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往往是图方便,或者是赌气,不让停非要停,或者就稍微停一会,其他地方也没车了。万幸是没有遇到这样无赖的人命案,要不然就惨了。

如果各位是小轿车车主,你们怎么看这个事儿?如果你没有任何责任,你会选择可怜对方家属吗?会给他们一些经济补偿吗?


老王侦查记


“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死亡,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很实际,也有发生过的案例,更有过争议,值得人们去思考。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去划分责任呢?

首先,看车辆停放。看停车情况就是看车辆停放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1.车辆停放符合规定。车主把车辆停放在车位内,车身没有超出车位线的情况,也没有其他悬挂物或附带物超出车身。出现行人撞上车身后死亡,车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车辆停放不符合规定,车辆虽然停放在车位上,但车辆的车身超出车位线,或者车辆上的悬挂物或附带物超出车位线,影响到行人行走,造成行人伤亡,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3.车辆停放车位是否符合规定。如果车辆停放的车位依据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划定的,车主不负责任;如果所定车位由私人划定,侵犯行人通行的,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当然,这责任是连带性责任;如果车主所停放车位是意定性,也就是没有任何标线,如停放在路边,不阻碍其他行人或车辆所谓车位,造成行人伤亡的,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看行人情况。也就是看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上车辆的过错情况。

1.行人故意撞上车辆的。比如说,碰瓷的人,看到车辆刚停放在车位上,以为安全了,碰瓷没有危险了,一头撞上,造成自己死亡。这样的情况,车主是不负责任的,而且是不负任何责任。

2.行人过失撞上车辆的。天高夜黑,伸手不见五指,车辆停放在行人必经之路,行人撞上车辆,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当然,这个责任也会因车位情况而定,车位符合规定,车主责任少,否则,责任就大。

3.行人的精神状态或情绪。行人的精神状态或情绪,也是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重要原因。比如行人醉酒状态撞上车辆、行人奔跑或相互追逐撞上车辆、或行人处在吸毒后致幻状态撞上车辆。这种情况下,车主是要承担责任的,责任大小会因行人过错责任大小而定。

4.行人的身体状况。行人身体本身就有问题,经不起惊吓或刺激,行人撞上车辆就死亡了。这样车主责任是有的,也会因行人的状况而定。

行人撞上停放在车位的车辆后死亡,车主不一定要承担责任,责任主要看车辆所停放车位情况及行人的责任大小而定。车主主要按规定停放车辆,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行人外行,安全第一。


生活中的法度


行人撞倒停在正规车位的汽车死亡,显然车主是不用承担侵权责任的,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司机将车辆停在正规车位,其行为合法,不存在任何过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车位的规划、实施都是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同意进行的,一般都是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其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车主也是没有任何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的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需要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车主有过错,比如车主没有将车辆完全停入车位,车主将车辆停在正规车位显然车主是没有任何过错的,所以车主将车辆停在车位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行人需要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行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停放在车位的车辆具有注意避让的义务,而其对于停放在车位的车辆没有尽到注意避让的义务,导致自己死亡,其对于你的行为及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行人要对自己的死亡负责。

综上,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正规车位,其本身是没有任何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因其本身无过错,无须承担任何侵权责任。相反的是行人对于停放在车位的车辆没有尽到注意避让的义务,其行为本身具有过错,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也就是对自己的死亡负责。


范春源律师1


大实话:这主要看车辆停放是否存在违规,如果车辆停放存在违规,就有可能要担责。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电动车还是行人,相对于车辆来说那肯定是属于弱势的一方。毕竟,一个人的力量相对于车来说,还是渺小了一点。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说行人和车辆之间发生了碰撞,驾驶员肯定多少都要承担一些责任的,不过,如果说汽车停在那里没动,行人撞上去受伤了,那么车主该负责吗?

最近,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则案例讨论,案例背景是:王师傅开车去超市买东西,然后就把车停在了超市附近的车位上,然而,当王师傅买完东西出来时却发现自己的车旁边围了一群人,原来是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撞倒了王师傅的车上受伤了。但是,骑电瓶车的男子没有骑车走的原因则是因为自己受了伤,然后要王师傅对其进行赔偿。

可能大多数人看完这件事都感觉,就这还要赔偿呢?别说赔偿了,司机还得找他要撞坏车辆的维修费呢。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首先来说,任何一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其实首先要看的就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的责任主要在谁,然后再是具体的赔偿事宜。而在这件事中,车主王师傅是不是要承担什么赔偿,主要就是看王师傅的车辆停放是否违规。

比如说,王师傅的车虽然停在车位上,但是因为没有停好,车身有部分是在停车位外边的,并且也确实影响到了行人的正常出行,那么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就算是行人或者其他车辆撞上去的,那么停车的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当然啦,这个还要根据现实情况来划分具体的责任大小。如果车辆停放对行人的安全出行影响较小,那么承担的责任就小,但是,如果车辆停放对他人的安全出行影响较大,那就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

然后,如果说车辆就是规规矩矩地停在停车位内,没有对公共交通造成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不但不需要对撞车的人进行赔偿,并且对方确实也要承担自己的车辆受损维修的费用,即使对方伤得很严重。因为,这时候责任主要就在于对方了,毕竟,法制社会下还是谁有错,追责谁,无过错的一方,一般是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的。

所以,最后还是希望大家无论是在日常出行过程中,还是车辆停放的时候,一定要时刻牢记合法合规,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行人撞到停放在车位的汽车后死亡,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这也分什么情况。

一,对方车辆停靠在合法的停车位上,那这种情况下,车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你只能怪自己倒霉,走路不小心,我死我有理的心态想找车主讹笔钱,估计也行不通,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来支持你的无赖碰瓷行为。相反,也许车主会反过来要求你家属因为你撞击车辆而造成的车辆损坏赔偿。


二,停车位不合法,也就是说,这个停车位没有经过有关单位批准,而此时停车位有车辆停靠,那这时候你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你的家属可以以停车位不合理不合法为由把目前停车位的主人和车主一起告上法庭,我想这种情况下你的我死我有理的心态会在法官的支持下,停车位和车主会给你家属赔偿一大笔钱来安葬你,也许还会落点钱。

虽然不知道你一个行人走路怎么会主动撞上人家停在停车位上的汽车,但我还是觉得,你撞的不明智啊,下次要撞也要学的会撞,挑那个什么奔驰宝马法拉利等豪车正在行驶的时候去撞,这样你家属怎么也能让对方出点血,你说对不?嘿嘿


情感公寓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
  • 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后除行人故意外仍需承担责任。机动车方没有过错的仍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教育与法律之一


行人撞到在停车位上正常停放的汽车,最终死亡,汽车是否担责,可以肯定的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既然已经说明了,汽车是在正规停车位停放,意味着放在那里合理合法,如果认为那里停车位划定不合理,那就去向划定停车位的单位去申诉处理吧!与该车辆没有任何关系!

行人在这种情况下死亡,就相当于走路没注意撞到墙上或电线杆、甚至树上一样,撞到这些东西岂不是也要负责,自己走路不小心导致死亡,却想办法找他人承担责任,这是绝对不能被认可的!

坚决反对“我死我有理”的错误理论,什么“死者为大”,这是针对家人而言的,对于无辜者,他的死与他人毫不相干,这就是一种道德绑架,绝不助长这种风气蔓延,法律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判定,杜绝和稀泥的调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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