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人員為什麼不能離開原籍?

小潔


緩刑釋義:

按法律規定暫不執行刑罰,給予一定的考驗期,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驗的刑罰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才可以宣告。緩刑期間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如又犯新罪,則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罪作出判決,把新罪與前罪按數罪併罰處理。

說明了這是在考驗期,如果離開原籍那由誰來監督考驗呢,增加了監控的成本,同時也增加了複雜度,離開原籍,有誰來監督,誰來負責期間的費用,所以還是在原籍待著吧。


君子學以致其道


應該由法律來回答這個問題,其次就是多學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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