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歐幾里得公理為什麼存在的猜測

歐幾里得空間的公理,是由主體對於由外在世界抽象出來的概念的理性直觀所得到的。但為什麼主體的理性直觀,可以得到這些對於前提(歐幾里得空間)來說必然的結論,是一個讓人迷惑的事情。理性直觀為何可以得到這些,直接的,直覺式的知識?

這或許是由於,我們的理性直覺到了歐幾里得空間本身,或者歐幾里得空間中的直線,平面本身。或許可以對於歐幾里得空間本身,或者對於此空間中的直線,平面的定義中,直接推出公理來。所有的公理,或許都可以由此方式而直接推出,而不再是必然性的假設。

兩點之間有且僅有一條直線、兩點之間直線最短之類的公理,是否可以從歐幾里得空間中直線的準確定義而直接得出?三點確定一個平面,是否可以由對平面的準確定義而消除?

也許公理在某種程度上只是定義的同義反復而已,所謂的公理完全可以還原為準確的定義,從而依此來消除公理這個看起來令人迷惑的怪物。也就是說,正是由於定義的不準確,才有了公理的出現,這是將定義的一部分分成了公理,所以公理才可以是在此前提(歐幾里得空間)下,必然正確,而無法對其證明。因為它本質上就是定義的一部分,所以才是自明的正確,而且是無法證明的。定義本身,必然正確而且無法證明,同時也是第一位的開始者。所謂的公理的所有特有的性質,其實和定義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說它就是定義的某種變形而已。只要將定義清晰化,公理這個怪物就會自然消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