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公司經銷商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公告

股票代碼:603551 股票簡稱:奧普家居 公告編號: 2020-00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公司經銷商;

本次擔保金額:不超過10,000萬元人民幣,截止本次擔保前公司無其他擔保事項;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有;

不存在對外擔保逾期的情況。

一、擔保情況概述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20年3月9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公司經銷商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議案》,為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助力公司經銷商在本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平穩經營,扶持公司經銷商經營和發展,公司擬對符合資質條件的經銷商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國支行申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總額不超過10,000萬元,並授權公司董事長在擔保總額內代表公司簽署擔保合同等相關事項。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擔保風險,公司在向經銷商提供擔保的同時,將要求被擔保經銷商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上述擔保總額佔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6月30日)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9.31%,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事項屬於董事會審議權限範圍內,經出席董事會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做出決議,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亦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為公司推薦、經銀行審核確認後納入授信客戶範圍的公司非關聯經銷商。公司將根據與經銷商的歷史交易記錄、資信情況等通過分析提取具備一定資金實力、商業信譽良好、遵守公司營銷紀律和銷售結算制度、願意保持長期合作關係推薦給銀行。如經銷商違規違紀,公司可考慮取消擔保或降低擔保額度。

被擔保人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若被擔保人資產負債率超過70%,則需另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再實施。

被擔保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不構成關聯擔保。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本次擔保事項尚未與相關方簽訂擔保合同。目前公司確認的擔保主要內容包括:

(一)擔保方式:存款質押擔保。

(二)擔保金額:本次擔保總額不超過10,000萬元,其中對單個經銷商(包含同一實控人的多個經銷商)的最高擔保額度根據該經銷商年度銷售任務及資信審核情況確定,單個經銷商最高比例不得超過其年度銷售任務的50%,且最高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三)擔保期限:12個月,自董事會通過後並簽署擔保合同之日起生效。

(四)擔保風險控制措施

為規範公司對經銷商擔保的管理工作,有效防範公司債務風險,確保公司資產安全,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負責對納入擔保範圍的經銷商的資質進行審核和推薦,確保被擔保經銷商的信用良好,具有較好的債務償還能力;

(2)指定銀行及授信額度下的融資用途僅限於經銷商向本公司支付採購貨款,不能改變用途、坐收現金;

(3)公司要求被擔保經銷商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與擔保數額相對應的反擔保並簽署相應的反擔保合同,反擔保採用包括但不限於房產抵押、動產質押、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等雙方協商認可的方式辦理。公司將謹慎判斷反擔保的可執行性及反擔保提供方實際承擔能力。公司為經銷商履行擔保責任後,在承擔保證範圍內,依法享有追償權;

(4)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公司章程、協議約定,對經銷商實施保前審查、保中督查、保後複核,不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5)經銷商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70%。

四、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對外提供擔保將推動公司渠道業務發展,幫助經銷商解決在經營活動中的資金短缺困難,有助於實現公司與經銷商共贏,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且參加此貸款項目的經銷商為奧普家居提供反擔保,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範擔保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規定,本次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審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對外提供擔保的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與會監事充分審議後認為:公司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為扶持經銷商正常經營和發展,對符合資質條件的優質經銷商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國支行申請貸款提供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連帶責任擔保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與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通過向優質經銷商提供擔保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紓難解困是公司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切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全體監事一致同意為公司經銷商銀行授信提供擔保。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本保薦機構認為:奧普家居為經銷商銀行授信提供擔保事項,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

綜上,本保薦機構對奧普家居為經銷商銀行授信提供擔保事項無異議。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擔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擔保事項,無逾期擔保情況。上述擔保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6月30日)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為9.31%。

六、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於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四)保薦機構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為經銷商銀行授信提供擔保以及使用閒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二零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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