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車子放到維修店修理,師傅試車出車禍撞死幾個人,修理店沒賠償能力,車主負責嗎?

IT民工老毛


大家好,我是@西北老王,有幸與大家一起回答題主提問。

某人車子放到修理店,在維修師傅試車時發生致對方死亡的交通事故,應當由誰賠償?賠償順序是什麼樣的?修理店無賠償能力應該怎麼辦?對方賠償慢,作為車主又想盡快了事應如何是好呢?

一.該車已經繳納交強險和商業保險情況

如果該車正常繳納保險,在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時,無論是車主駕駛還是維修師傅駕駛車輛,只要駕駛過程中沒有出現飲酒、無證或肇事逃逸等保險拒賠或部分拒賠情形。 就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首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範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仍有不足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二.保險賠償仍有不足,如何讓侵權人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第34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以及交通事故責任第49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知本次事故中,維修師傅試車是維修工作的一部分,只要車主能夠證明與修理廠屬於維修合同關係且有轉賬憑據可以作證。

根據《侵權責任法》,即使維修師傅駕駛車輛在試車中發生交通事故,也應當推定本次事故侵權主體為修理廠,而不是維修師傅。所以跟維修師傅沒有多大關係,後期賠償直接向修理廠索賠即可。

三.修理廠無賠償能力怎麼辦?修理廠承擔無限賠償責任。

1.在這裡首先確認這家修理廠是公司性質還是普通的個體戶,如果是公司性質,那麼在賠償時,依據公司的出資額承擔有限的賠償,這時候,如果公司賬戶沒有錢確實是件挺麻煩的事。現實中,我們所說修理廠一般指普通個體戶,這樣的話稍微好辦一些

2.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由發起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不過在我國,雖然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但是可以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

案中,修理廠即為可以承擔無限清償責任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訴訟判決時,即使修理廠賬戶沒有錢,也會以發起人名下所有資產進行賠償。

四.如修理廠賠償慢,自己又不想墊付,可以行使“代位追償”權力。

車主有權向承保車輛保險的保險公司提出代為追償訴求,保險公司可以在短時間之內向受害方進行賠償,保險公司再向侵權人進行追償。如果條件具備,代位追償是最快最有效的手段。


西北老王


我身上就發生一模一樣的事。我的車給朋友介紹的私人修理店修理,我在上班包接送。 半夜接送的人酒後駕駛出事逃逸。撞壞了一些公共設施。他最後自首關了十五天,並且賠償了公共設施。我的車沒錢賠,法院判賠我6萬。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現在結果還沒出來。


機電設計001


某人車子放到修理廠,修理師傅試車撞死了幾個人,修理廠又無賠償能力。面對這個車禍,從法律上講,車主是不要負責的。

但是,出了車禍,交警第一時間會將出事的車輛扣押的,影響車主的出行;修理廠無力賠償,死者家屬也會將車主列為被告,主張理賠責任的,雖然法院會查明情況,但也會耽誤車主時間。

因此,車子維修,一定要找有資質的修理廠家。這個事例,一般不會發生,修理廠都會配備專職的試車員,也不會上路試車的。它是要告訴大家,謹慎駕駛,注意安全!


風景這邊讀好


人是車撞的。車是人開的。車是有主的。雖然人不是你車主撞的,但車的名子,行駛證可是你車主的!

所以,這個情況特別糟糕,你的車,在維修,維修的人開你的車,撞了人,交管部門當然首先要扣你的車和車證!你還怎麼開你的車?

人不是你撞的,其實你當然沒有任何責任。但這些麻煩卻都在你身上!如果維修店不能負責或者是不想負責,如果維修店開你的車撞人的維修人員不能負責或者是不想負責,那你不是永遠不能拿到車了嗎?人家也會永遠首先糾纏你。這個案子,就是法院判了也沒用!你這就叫“無妄之災”。

這時候,你的“車”,成了被撞者的“一根救命稻草”,被撞者只有抓住了這根稻草,才能牽出後面的人和一切利益。你說,被撞者能夠放手嗎?這就叫“撈稻草”!


聽說這樣一個例子,一個人,出了交通事故。他被別人的車撞進了醫院,先後花費30萬。事故是對方負全責!但對方就是不能負責或不想負責。最後,經法院,法院判對方負全責,賠償30萬!外加其它費用10萬。但對方一分錢沒有,你說能怎麼辦?到現在,傷者一分錢也沒拿到!要知道,被撞的人可是有醫保的,但這種情況,醫保不能報銷,你就是保險也不能賠償。


盛廣學雜家雜論


對於那幾個受害者的死亡,車主有沒有責任呢?

這是一個典型的車輛所有權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原則上是不應當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機動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句法條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不足的由當時開車的駕駛員進行賠付,如果車主有過錯,也要進行賠付。


本案中,車主對事故的發生並不能說沒有過錯,具體要分情況。比如,修理店沒有相應資質、車主沒有將所有故障告知修理店等等,這些車主是有一定過錯的,那就需要負責的。

受害者及其家屬怎樣得到賠償呢?

前面我們講到應當先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不足的部分由當時的駕駛員賠付,如果車主有錯那麼車主也要進行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對於修車師傅來說,作為修理店的員工,修完試車原則上屬於工作內容,屬於履行工作職責而產生的事故。也就是說對於修車師傅試車造成的傷害,修理店應當承擔責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諮詢喬也,擅長領域物業糾紛,交通肇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


法律諮詢喬也


開修理廠的老闆為你支招。第一車子買了保險沒有,是明車,手續齊全,可以報保險。不然車主買保險幹嘛?可以問哈專業律師或請律師,現在是法治社會,你最壞的結果就是這輛車沒有了。第二,傷者拿不到錢,肯定會上告,你只需提供不是你駕駛的證據就行。其它的交給法院公正辦理。


阿炳汽修叔


從理論上講吧,出現這種事情只能是修理店買單;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如果修理店沒有賠償能力的話,倒黴的一般都是汽車的車主。

很多人可能覺著我在亂講,但是這是真的,因為在修理店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是不予承保的;簡單的說就是在修理店出現了事故,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出現事故之後,尤其是這種大型的事故,警方介入的第一件事就是扣車;車是你的沒錯,但是這個車出了事故,事故沒有解決之前,你懂得。

然後就是賠償,從法律上講吧,這個事應該修理店的師傅和修理店買單;可是如果這兩者都沒有賠償能力的話,車主就是受害人家屬的索賠目標了。人家可不管是誰開的車,這種情況之下,人家只管是誰的車;你的車撞死了人,你作為車主保管不善就是你的責任,你就得賠錢。當然從法律上講,這是說不通的;但是人家可以鬧你啊,去你家和你單位鬧,人家不怕你不為這事埋單。

我們有個優良傳統,那就是我過不好你也別想好過;在這種心理的影響下,受害者家屬去你家和單位門口拉個橫幅、潑桶油漆、跟蹤你的父母妻兒,你覺著你能抗的住嗎?對,你可以報警,但是警察可以選擇不立案,因為沒法立案,在這種軟威脅下,大部分車主都會選擇認倒黴花錢消災。

當然也有例外,那就是受害人家屬還講點道理,知道不是車主的問題不亂開炮;但是車主還是為這個事故買單了,因為車的損失沒有人負責,保險也不賠,車主只能是自己花錢修車。最重要的是,在事故發生之後,很長一段時間內,你見不到自己的愛車。


無雙談車


一場車禍撞死了幾個人,那麼賠償金額最少200萬左右,而家用車一般購買的第三者責任險也就100萬左右,甚至有些老舊車型可能就只有交強險,所以對於一兩百萬以上的賠償金額,一些小型修理廠確實根本無力承擔。


那麼問題來了,這樣的事故中車主要不要擔責呢?我覺得應該還是要分情況的。如果是因為修車師傅個人的駕駛技術問題導致的交通事故,那麼車主沒有任何的責任,也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賠償。

但如果是由於車輛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引起的,而這個安全隱患不在此次車輛維修的範圍內,車主也沒有告知修車師傅,那麼發生了這麼嚴重的交通事故,車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甚至責任比例還不會小。


出現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已經屬於刑事案件了,所以具體的責任劃分最後還是要有法院來裁定,按照目前國內的國情來看,即便是車主沒有責任,但是在修理店沒有能力賠償的情況下,出於人道主義車主都是要承擔一部分賠償的,這是讓人很無奈的。


大師哥評車


明確的說車主沒有一點責任,這和車主有什麼關係,車主的車放到維修店修理,修理店就要對車主的車輛有保管作用,如果車主的車輛維修期間出現任何問題,修理店都脫不了干係的。


修理店的修車師傅如果在車主不在的情況下試車,一定要確保車輛的安全的,在試車的情況下,就會有可能出現交通意外這樣的事情,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出現這樣的事情真的是一般人承擔不起的。但是發生這樣的事情了,還有要面對,還是要解決的。撞死幾個人,少說也得幾百萬,修理店如果承擔不起,作為車主,站在人道主義的角度,可以動用自己的保險來進行賠償,如果有商業險最好,如果沒有商業險就悲劇了,交強險最高賠付金額為11萬,就算動交強險,那也是杯水車薪,根本起不了什麼作用。


那麼出現這樣的事情,不能全把責任推到維修工身上,維修工和修理廠也是僱傭關係,修理工試車天經地義,是代表修理廠試車不是代表個人試車,責任修理廠還是要至少承擔一辦的責任,修車工和修理廠各自承受一般的責任,然後通過客戶保險把撞死人的問題解決掉。至於客戶車輛的維修費用和後期客戶要不要車的問題,還得修理廠解決,撞死人的車一般的客戶絕對不會要,不要問為什麼,大家心裡明白就好,還有什麼不同看法的評論區留言或者私信。


暢談汽車的螞蟻


這個問題有點難判斷。正規維修店一般是有專門試車人員,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去公路試車的。確實需要的必須掛試車標誌。修理廠試車一般是專門試車道。試想有幾個修理店有這些條件?所以管理存在問題。

現在是試車師傅試車出了事故。車主是送修的,而試車人員是修理店認可的。那麼出事故必須修理店負責。至於修理店與試車師傅如何處理是他們的事了。

如果試車師傅沒駕照,保險絕對不賠。試車師父有駕照,刑事責任也必須負的。注意,只要車主肯走保險,保險肯定要賠。因為車輛保險只對車輛而言,並不是對人而言,只要符合駕駛資質即可。

如果修車店和試車師傅沒賠付能力,估計車主會被告上法庭的。賠償後,車主再向修理店和試車員索賠。

本地區曾經發生過一起類似事故。一車主送車至某修理廠修車。後面一電工在修理尾燈。前面修理工準備試車,不小心掛倒檔,直接把該電工擠壓到牆上身亡。最後是修理廠全額賠償的。當然,試車人員也會承擔一部.。實際上車主一分都沒出。

這個問題真不好說。按道理車主是一點責任都沒有。問題是修理店和試車員沒有賠償能力,亡者家屬肯定會把車主起訴的,法院會判車主承擔部分責任的。

個人分析,請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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