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還貸!延期交房!剛剛江蘇出臺8條樓市新政

重磅消息!剛剛常州針對房地產行業出臺8條新政!

穩定對首套房貸款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各銀行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根據疫情影響的具體情況,可合理順延交付。

延期還貸!延期交房!剛剛江蘇出臺8條樓市新政


重點內容:

1、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企業、房屋租賃企業、建築業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經批准最長不超過3個月。


2、2020年6月30日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根據屬地政府(各轄市區政府或常州經開區管委會)意見,由企業申請延期繳納,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


3、積極壓降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時間,並適時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差異化政策,穩定對首套房貸款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各銀行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4、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根據疫情影響的具體情況,可合理順延交付,順延期間的相關責任適用不可抗力等有關規定依法認定。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房地產業穩定發展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蘇肺炎防控〔2020〕4號)精神,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保障房地產業穩定發展,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企業、房屋租賃企業、建築業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經批准最長不超過3個月。

對因受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納稅確有困難等情形,符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稅費優惠政策的,可依法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競得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可申請最遲延期至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簽訂。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以及相應措施期間無法現場交付土地和按期繳納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人可申請延遲交地和延期繳納出讓金,延期天數為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的天數再加5個工作日,不計違約責任和利息;如屆時仍無法按期交地或繳納,可再延長不超過30個自然日,不計違約責任,但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繳納利息。對疫情響應期之前已經產生違約責任的,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的天數再加5個工作日對應的違約責任免除,此後繼續按出讓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開發項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三、2020年6月30日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根據屬地政府(各轄市區政府或常州經開區管委會)意見,由企業申請延期繳納,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延期繳納情況由屬地政府自批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局備案。(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
  四、新申請預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在工程進度達到正負零、完成主體結構1/2、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完成外立面裝飾、完成交付使用備案節點時,預售資金託管受限額度分別為初始託管總額的65%、50%、40%、25%、0%;已實施預售資金第三方託管的項目,本地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專業擔保公司出具的現金保函或建設工程支付保函擔保金額可部分替代當前留存的託管資金現金額度,原政策現金額度最低控制線為初始託管總額50%的項目,最低控制線可調整為40%。(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各建設單位不得以搶工期、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等為由,盲目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的處理,按照江蘇省住建廳《關於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蘇建價〔2020〕20號)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積極壓降住房公積金貸款輪候時間,並適時調整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差異化政策,穩定對首套房貸款的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各銀行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常州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七、因疫情影響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根據疫情影響的具體情況,可合理順延交付,順延期間的相關責任適用不可抗力等有關規定依法認定。(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
  八、其他有關企業運營成本、金融支持、稅費減免、穩崗就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國家、省,以及《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業恢復生產的意見》(常政發〔2020〕16號)等文件執行。
  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文中具體措施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