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太多的親人為了遺產而打上官司,怎樣做才能避免造成這種局面?

海雲海


親人之間為遺產打官司,是因為老人在生前沒有就兒女們的責權利分清楚,造成了兒女們都認為自己應該多得老人的財產,爭執不下走上法庭的結果。要想避免親人為遺產打官司的悲劇,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就能徹底解決。

一 老人退休後,就要開始著手解決自己和老伴的養老問題和遺產分割問題。我們中國人在這方面非常含蓄,老人很少跟兒女們開誠佈公地探討自己的養老問題,更不可能探討遺產分割問題。使這兩個問題始終是一個非常模糊的狀態。兒女們也只是根據自己的孝心對待父母。這個時候,矛盾就已經出現了。孝順的兒女為父母分憂解難,盡心盡力的孝敬父母,父母頂多在人面前空頭表揚表揚。不孝敬的兒女,父母也無可奈何,頂多在外人面前埋怨幾句,說他們不孝。但這些的表揚埋怨都沒有什麼用。一旦父母去世,孝沒孝敬父母的都想來分遺產。

老人正確的做法,是單獨找每一個兒女溝通談話,瞭解兒女們的想法。之後,召開所有成員參加的家庭會議。把老兩口的養老問題和遺產繼承問題,都一一列成條款,讓兒女們討論。當兒女們就大多數條款達成協議時,最好請公證員或者律師到場,形成一個有法律效率的遺囑,遺囑裡把兒女們怎麼撫養孝敬老人的責任以及在遺產分配時的權利都寫清楚。老人和兒女以及律師一人一份。以防不遵守協議的兒女今後賴賬。

二 老人在遺囑中一定要留有餘地。比如說每一個月的退休工資,可以先不要列在遺囑裡,根據兒女們的不同表現,進行獎勵。除了老人每一個月生活費用外,把剩下的退休工資做為獎勵,讓孩子們無記名投票,誰是一等獎,誰是二等獎,誰是三等獎。這樣的做法,不但激勵孩子們孝敬老人,還讓他們有榮譽感。

三 如有可能,從孩子們孝敬老人的養老費用中,拿出一部分作為幫助孩子遇到困難時的救助基金。一旦那個孩子有困難,就可以用這個基金救助。可以低息帶給孩子,等度過了難關在還回來。當然要在遺囑中寫明,二老百年之後,這筆基金怎麼分配。

總之,只要父母對兒女們一視同仁,在遺囑中的責權裡分明,兒女們就不會在二老百年為遺產打官司。因為一切都明明白白,獎罰分明。


勇談生活


本人家裡兩個姐姐、一個妹妹、父母一輩子辛苦下來有兩棟房子。

現在大家都健在且其樂融融。做為家裡唯一的男丁、我真心沒有絲毫爭奪這兩棟房子的任何心思。無論父母要不要提前立遺囑且遺囑的分配內容是怎麼樣的我都無條件支持。

題外話來說,子女若有才,要家產有而用?

子女若無才,爭了家產又如何呢?


我是來自福建的小戈(哥)(無論您叫我小戈、大戈、老戈、我這個姓都不小心的先佔了便宜、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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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戈忍


確實現在有很多的親人為了遺產而打官司,我覺得為了避免造成這種局面最好的辦法就是——立遺囑!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有的人會很介意立遺囑這個方式,覺得這是對後人的不信任,但是往往會給後人們留下一個很嚴重的爛攤子。

我有一個親戚患重病的時候,想要立一份遺囑,將家裡的果園留給外甥,因為外甥一直照顧他,他的妻子和女兒也都沒有意見,但是外甥不同意,說會影響親戚感情,被其他的叔叔和姑姑看到了會覺得他是為了大爺家的果園而照顧他,思量再三,立遺囑的事情便擱置了。沒過多久,這個親戚便去世了,因為他的妻子和女兒兩個人沒有辦法在家裡呆下去,便要回孃家,接下來便是處理家裡的遺產。當大家都覺得果園一定要給外甥的時候,意外發生了,外甥的姑姑,也就是死者的妹妹上門了,將果園據為己有,沒有辦法,大家都不想影響感情,便由著她將果園落在了自己的名下。外甥因為看不上姑姑的自私也離開了村子,到外地打工去了,從此他們之間的親情不再!

這個事情因為大家顧及彼此的面子,沒有鬧到法庭,但是也造成了不小的影響。試想,如果當時,我的這個親戚立下了遺囑,就不會有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也就不會有果園之爭,也不會將親情推至懸崖邊。所以我認為為了不讓親人為了遺產打官司,為了維護親情,在去世前還是需要立遺囑的,哪怕你沒有什麼遺產,也需要將僅有的財產進行安排,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負責!


大嘴哇啦


人活了一輩子,存了一輩子的錢,買了房子車子,有些人一生辛苦,省吃儉用,有些人機遇好,賺了大錢,不愁吃不愁穿,死了臨了總會剩一筆或大或小的財產。

對於這筆財產,有些考慮周全的的人死前早早的會留一份遺囑,分配遺產,分多分少,後輩們不服也沒辦法,只得按照法律執行,這確實是不失為一種避免親人為了遺產打官司的好辦法,但是分配不合理,從此兄弟姐妹們直接就會產生芥蒂。



有些人就沒想的那麼周全了,一死百了,遺產由著後代自己分配。難免會惹出很多事情。比如我們家之前買了套農村脫貧房,房子是賣主父親給兒子的,只要賣主父親在世,過戶手續只要和賣主本人辦就行,但是過戶需要等政府把脫貧房建好發了房產證才行,誰料中途賣主父親過世,過戶需要賣主的兄弟姐妹上上下下19個人簽字才行,


但是對方互相推辭,就是不願意共同辦理過戶手續,說是當初賣房只是賣主一人的主意,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現在他們不同意把這套房賣給我們。但大家心裡都明白,他們每個人都想要我們家給他們另外的補貼,這件事就這樣拖了一年,後來跟他們打了官司,判決書都下來,仍然不執行。這就是遺產沒事先處理妥善的後果。

我覺得與其大家都搶著分配,又處理不好的,不如一分也不給,去世前把財產花的一分不剩,遺產對於後輩們本來就是多得到的財產,自古以來,人總是因為貪念才會互相算計,不如從阻止貪念的萌生開始,還在世上的時間多享受享受,為自己而活,散盡家財。



[囧光蛋i]


清官難斷家務事,一家人,尤其是子女多的家庭,這一碗水不可能端平的。

誰出力多、誰出力少?誰常來探望、誰一直不露面?有事了誰花錢多,誰花錢少?亂七八糟,剪不斷,理還亂。

人話著就把財產和債務分配好,分配過程中,家庭全員都要參與。有話提前說清楚,要不就完全按照法律流程來分配。


若有遺產而沒有遺囑或其它財產分配說明,有財產繼承權的人裡要站出來一位話事人,比如兄弟姐妹裡的老大。把大家召集在一起,把大家所有的付出都摺合成錢,計算總數。再根據個人貢獻分配。


若我是大哥,就把大家召集起來。老人去世的花費從遺產中的現金部分扣除,不夠的部分,兄弟姐妹按人頭補足。遺產剩餘部分的50%按人頭分配,畢竟都是血肉親情。另外的50%按上段所說分配。比如老人生病住院,老大出錢了,把錢數記錄。老二去照顧了,把天數和間接損失摺合成錢記錄。老三管做飯送飯,也摺合成錢,記錄好。大家花費的總錢數有了,把老人遺產的所有物資也摺合成錢。再按付出比例把剩餘的50%分割。

哪怕時光匆匆,家人分割南北,幼年一同生活、成長的記憶總會留下些。條件好的謙讓些,條件差些的也別把遺產看的太重。咱們普通家庭,錢都是掙出來的,靠遺產只能解決一時只需,不是長久辦法。


龍家務小夥



A68悠然自在


我認為親人理性分割遺產是好事,繼承法就是專為解決遺產糾紛而立。打官司也是在法律的保護下公平公正處理遺產,為什麼要避免呢?

我猜測出題者有這個想法而提出這個問題,是基於中國幾千年的“家長制”遺產處理方法。誠然,當今社會仍然存在“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女兒沒有繼承家產的權利等現象,從古至今,“家和萬事興”是中國人對家族、家庭發展發達的期待,更以六親不認,手足相殘為不恥,所謂“家醜不可外揚”。

法律出乎人情也維護人情,親人為遺產而打官司,總比鬧到大打出手,傷及人命,不可收拾的境地好。




艾中依


謝謝,我個人認為,現在因財產起糾紛的相對少得多了,八幾年以前的時候,親兄弟為了一點房基地,兩家打的不可開交,改革開放以後,人們對財產不那麼斤斤計較了,隨著國家的發展,人們對很多東西都不去爭奪了,這個問題慢慢就會消失了,舊村改造都住進了樓房,對家產都覺得是“障礙了“,賣沒有價格,留著沒有用,有的為了那些破爛東西都去花費幾萬元買了車庫盛起來,結果白白浪費了車庫,他還要時不時的開門透氣,真是得不嘗失,社會的進步對那些民事糾紛慢慢也就消失了![大笑][大笑][大笑]


h國泰我安


在利益面前親情排第二位,不僅僅遺產鬧上法庭,就連父母在世時把房產賣給其中一位子女,其他子女也是知情同意的,而且當時都無異議,由於當時沒過戶,其中一位老人去世後,過戶就成為矛盾焦點了,因過世老人那一半就成了遺產,其它子女不簽字認可,而且當時還有買賣合同,你能把他們怎麼辦?還不是隻有鬧到法庭解決。所以為處理好親情之間的矛盾,在利益面前必須給老人把思想工作做通,生前留下遺屬才能化解子女為利益而傷害親情。


東方萬精油


本人是執業律師,見證了挺多家庭因為繼承遺產而對簿公堂的,發表以下小建議。

1.首先說句題外話,應該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有良好和諧的家庭氛圍,利於此類問題的解決。

2.如果家庭中可能出現親人離世的情況下,建議家庭內部可以提前盤點可能涉及的遺產及商量可能性的分配方式。

3.一定要尊重且保障可能離世親人自己的遺產分配方案,同時為了保證可能離世親人分配方案的實行,建議提早進行書面的遺產製定或者進行遺囑公證,確保權利人的遺產方案的執行。同時,如果有確定的遺產繼承方案就能定紛止爭。

4.如果沒有確定的遺產繼承方案,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繼承執行,同時保證每個繼承人的權利保障,在分配時簽訂書面分配協議,以便定紛止爭。同時可以進行相應的公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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