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太多的亲人为了遗产而打上官司,怎样做才能避免造成这种局面?

海云海


亲人之间为遗产打官司,是因为老人在生前没有就儿女们的责权利分清楚,造成了儿女们都认为自己应该多得老人的财产,争执不下走上法庭的结果。要想避免亲人为遗产打官司的悲剧,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就能彻底解决。

一 老人退休后,就要开始着手解决自己和老伴的养老问题和遗产分割问题。我们中国人在这方面非常含蓄,老人很少跟儿女们开诚布公地探讨自己的养老问题,更不可能探讨遗产分割问题。使这两个问题始终是一个非常模糊的状态。儿女们也只是根据自己的孝心对待父母。这个时候,矛盾就已经出现了。孝顺的儿女为父母分忧解难,尽心尽力的孝敬父母,父母顶多在人面前空头表扬表扬。不孝敬的儿女,父母也无可奈何,顶多在外人面前埋怨几句,说他们不孝。但这些的表扬埋怨都没有什么用。一旦父母去世,孝没孝敬父母的都想来分遗产。

老人正确的做法,是单独找每一个儿女沟通谈话,了解儿女们的想法。之后,召开所有成员参加的家庭会议。把老两口的养老问题和遗产继承问题,都一一列成条款,让儿女们讨论。当儿女们就大多数条款达成协议时,最好请公证员或者律师到场,形成一个有法律效率的遗嘱,遗嘱里把儿女们怎么抚养孝敬老人的责任以及在遗产分配时的权利都写清楚。老人和儿女以及律师一人一份。以防不遵守协议的儿女今后赖账。

二 老人在遗嘱中一定要留有余地。比如说每一个月的退休工资,可以先不要列在遗嘱里,根据儿女们的不同表现,进行奖励。除了老人每一个月生活费用外,把剩下的退休工资做为奖励,让孩子们无记名投票,谁是一等奖,谁是二等奖,谁是三等奖。这样的做法,不但激励孩子们孝敬老人,还让他们有荣誉感。

三 如有可能,从孩子们孝敬老人的养老费用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帮助孩子遇到困难时的救助基金。一旦那个孩子有困难,就可以用这个基金救助。可以低息带给孩子,等度过了难关在还回来。当然要在遗嘱中写明,二老百年之后,这笔基金怎么分配。

总之,只要父母对儿女们一视同仁,在遗嘱中的责权里分明,儿女们就不会在二老百年为遗产打官司。因为一切都明明白白,奖罚分明。


勇谈生活


本人家里两个姐姐、一个妹妹、父母一辈子辛苦下来有两栋房子。

现在大家都健在且其乐融融。做为家里唯一的男丁、我真心没有丝毫争夺这两栋房子的任何心思。无论父母要不要提前立遗嘱且遗嘱的分配内容是怎么样的我都无条件支持。

题外话来说,子女若有才,要家产有而用?

子女若无才,争了家产又如何呢?


我是来自福建的小戈(哥)(无论您叫我小戈、大戈、老戈、我这个姓都不小心的先占了便宜、哈哈哈)

我的每一个回答都用心且纯手打,如果大家有什么“情感”类的问题请随时私信@福建戈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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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戈忍


确实现在有很多的亲人为了遗产而打官司,我觉得为了避免造成这种局面最好的办法就是——立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有的人会很介意立遗嘱这个方式,觉得这是对后人的不信任,但是往往会给后人们留下一个很严重的烂摊子。

我有一个亲戚患重病的时候,想要立一份遗嘱,将家里的果园留给外甥,因为外甥一直照顾他,他的妻子和女儿也都没有意见,但是外甥不同意,说会影响亲戚感情,被其他的叔叔和姑姑看到了会觉得他是为了大爷家的果园而照顾他,思量再三,立遗嘱的事情便搁置了。没过多久,这个亲戚便去世了,因为他的妻子和女儿两个人没有办法在家里呆下去,便要回娘家,接下来便是处理家里的遗产。当大家都觉得果园一定要给外甥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外甥的姑姑,也就是死者的妹妹上门了,将果园据为己有,没有办法,大家都不想影响感情,便由着她将果园落在了自己的名下。外甥因为看不上姑姑的自私也离开了村子,到外地打工去了,从此他们之间的亲情不再!

这个事情因为大家顾及彼此的面子,没有闹到法庭,但是也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试想,如果当时,我的这个亲戚立下了遗嘱,就不会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也就不会有果园之争,也不会将亲情推至悬崖边。所以我认为为了不让亲人为了遗产打官司,为了维护亲情,在去世前还是需要立遗嘱的,哪怕你没有什么遗产,也需要将仅有的财产进行安排,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


大嘴哇啦


人活了一辈子,存了一辈子的钱,买了房子车子,有些人一生辛苦,省吃俭用,有些人机遇好,赚了大钱,不愁吃不愁穿,死了临了总会剩一笔或大或小的财产。

对于这笔财产,有些考虑周全的的人死前早早的会留一份遗嘱,分配遗产,分多分少,后辈们不服也没办法,只得按照法律执行,这确实是不失为一种避免亲人为了遗产打官司的好办法,但是分配不合理,从此兄弟姐妹们直接就会产生芥蒂。



有些人就没想的那么周全了,一死百了,遗产由着后代自己分配。难免会惹出很多事情。比如我们家之前买了套农村脱贫房,房子是卖主父亲给儿子的,只要卖主父亲在世,过户手续只要和卖主本人办就行,但是过户需要等政府把脱贫房建好发了房产证才行,谁料中途卖主父亲过世,过户需要卖主的兄弟姐妹上上下下19个人签字才行,


但是对方互相推辞,就是不愿意共同办理过户手续,说是当初卖房只是卖主一人的主意,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现在他们不同意把这套房卖给我们。但大家心里都明白,他们每个人都想要我们家给他们另外的补贴,这件事就这样拖了一年,后来跟他们打了官司,判决书都下来,仍然不执行。这就是遗产没事先处理妥善的后果。

我觉得与其大家都抢着分配,又处理不好的,不如一分也不给,去世前把财产花的一分不剩,遗产对于后辈们本来就是多得到的财产,自古以来,人总是因为贪念才会互相算计,不如从阻止贪念的萌生开始,还在世上的时间多享受享受,为自己而活,散尽家财。



[囧光蛋i]


清官难断家务事,一家人,尤其是子女多的家庭,这一碗水不可能端平的。

谁出力多、谁出力少?谁常来探望、谁一直不露面?有事了谁花钱多,谁花钱少?乱七八糟,剪不断,理还乱。

人话着就把财产和债务分配好,分配过程中,家庭全员都要参与。有话提前说清楚,要不就完全按照法律流程来分配。


若有遗产而没有遗嘱或其它财产分配说明,有财产继承权的人里要站出来一位话事人,比如兄弟姐妹里的老大。把大家召集在一起,把大家所有的付出都折合成钱,计算总数。再根据个人贡献分配。


若我是大哥,就把大家召集起来。老人去世的花费从遗产中的现金部分扣除,不够的部分,兄弟姐妹按人头补足。遗产剩余部分的50%按人头分配,毕竟都是血肉亲情。另外的50%按上段所说分配。比如老人生病住院,老大出钱了,把钱数记录。老二去照顾了,把天数和间接损失折合成钱记录。老三管做饭送饭,也折合成钱,记录好。大家花费的总钱数有了,把老人遗产的所有物资也折合成钱。再按付出比例把剩余的50%分割。

哪怕时光匆匆,家人分割南北,幼年一同生活、成长的记忆总会留下些。条件好的谦让些,条件差些的也别把遗产看的太重。咱们普通家庭,钱都是挣出来的,靠遗产只能解决一时只需,不是长久办法。


龙家务小伙



A68悠然自在


我认为亲人理性分割遗产是好事,继承法就是专为解决遗产纠纷而立。打官司也是在法律的保护下公平公正处理遗产,为什么要避免呢?

我猜测出题者有这个想法而提出这个问题,是基于中国几千年的“家长制”遗产处理方法。诚然,当今社会仍然存在“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家产的权利等现象,从古至今,“家和万事兴”是中国人对家族、家庭发展发达的期待,更以六亲不认,手足相残为不耻,所谓“家丑不可外扬”。

法律出乎人情也维护人情,亲人为遗产而打官司,总比闹到大打出手,伤及人命,不可收拾的境地好。




艾中依


谢谢,我个人认为,现在因财产起纠纷的相对少得多了,八几年以前的时候,亲兄弟为了一点房基地,两家打的不可开交,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财产不那么斤斤计较了,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对很多东西都不去争夺了,这个问题慢慢就会消失了,旧村改造都住进了楼房,对家产都觉得是“障碍了“,卖没有价格,留着没有用,有的为了那些破烂东西都去花费几万元买了车库盛起来,结果白白浪费了车库,他还要时不时的开门透气,真是得不尝失,社会的进步对那些民事纠纷慢慢也就消失了![大笑][大笑][大笑]


h国泰我安


在利益面前亲情排第二位,不仅仅遗产闹上法庭,就连父母在世时把房产卖给其中一位子女,其他子女也是知情同意的,而且当时都无异议,由于当时没过户,其中一位老人去世后,过户就成为矛盾焦点了,因过世老人那一半就成了遗产,其它子女不签字认可,而且当时还有买卖合同,你能把他们怎么办?还不是只有闹到法庭解决。所以为处理好亲情之间的矛盾,在利益面前必须给老人把思想工作做通,生前留下遗属才能化解子女为利益而伤害亲情。


东方万精油


本人是执业律师,见证了挺多家庭因为继承遗产而对簿公堂的,发表以下小建议。

1.首先说句题外话,应该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有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

2.如果家庭中可能出现亲人离世的情况下,建议家庭内部可以提前盘点可能涉及的遗产及商量可能性的分配方式。

3.一定要尊重且保障可能离世亲人自己的遗产分配方案,同时为了保证可能离世亲人分配方案的实行,建议提早进行书面的遗产制定或者进行遗嘱公证,确保权利人的遗产方案的执行。同时,如果有确定的遗产继承方案就能定纷止争。

4.如果没有确定的遗产继承方案,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同时保证每个继承人的权利保障,在分配时签订书面分配协议,以便定纷止争。同时可以进行相应的公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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