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超时加班为由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tb雅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本人办理劳动报酬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实践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超时加班,如果不属于特殊情形的,每天超过一个小时,每月超过三十六小时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2、劳动者如果以超时加班为由辞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现有相关规定,通常得不到支持的。

3、如果用人单位对超时加班,未能按时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提出辞职,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合肥律师刘志汉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公司超时加班肯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现状是怎样的呢?

但目前的现状是怎样的呢?特别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超时加班的公司基本很少,一般至少是8+2模式,也就是正班8小时,加班2小时。而劳动法规定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可以说没有几家企业能做到。

那么对目前对超时加班的现象,相关部门也都了解,基本上都是基于3个前提:1、公司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2、员工不投诉;3、不能因为加班导致员工和公司出问题。

所以,针对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去投诉,劳动部门也只会责令企业改正,最多再罚款。

最后,针对这个问题,超时加班并不属于被迫辞职的范围,这是一个很伤心的现实。

所以,员工以超时加班为由是不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现在超时加班的企业实在太多了,如果这个放开了,那么很多公司要被弄到关门。


打听生活


不能!

根据《劳动法》规定,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而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需与劳动者协商同意,同时无特殊情况不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除非具有第三十八条规定即“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具有第三十八条的情形,用人单位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以超时加班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加班,则可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规定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战略绩效管理


九九六工作制度、违不违反劳动法


zuwpF


好像不能,记不太清楚了。劳动者主动解除且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好像只有拖欠工资和社保时才可以。问下度娘就知道了,其实法律条文是公开的,都可以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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