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福利費扣除千萬別踩“紅線”!這2點老會計也經常弄錯

實務中,許多企業為了體現對員工的人文關懷,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往往會為員工提供各種福利。值得關注的是,企業福利費的扣除在稅法上有明確的規定,處理不當往往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

企業福利費扣除千萬別踩“紅線”!這2點老會計也經常弄錯


示例一

企業福利費扣除千萬別踩“紅線”!這2點老會計也經常弄錯


R公司於2018年計提福利費20萬元,未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2018年,該公司實際發生福利費支出約16萬元,其餘4萬元為已計提並在管理費用列支,但未實際發生的福利費。

該企業在進行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沒有對未實際支出的4萬元福利費做納稅調增處理。稅務機關經檢查,要求R公司進行相應處理,補繳企業所得稅,並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計提的福利費未實際支出,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個問題,常出現在“老會計”群體,他們習慣了過去關於福利費的計算扣除方式,忽視了稅法的變化。

事實上,福利費的扣除方式早在2008年就發生了改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這一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限額內據實扣除,需要企業財務人員準確理解。

企業福利費扣除千萬別踩“紅線”!這2點老會計也經常弄錯


示例二

企業福利費扣除千萬別踩“紅線”!這2點老會計也經常弄錯


K公司2018年的全年福利費支出總額未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不過,主管稅務機關在對K公司開展稅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中列支了13萬元員工旅遊費用。

K公司財務人員認為,這筆13萬元的旅遊費用,屬於福利費支出,且已經實際發生,故在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全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稅務機關經檢查後,要求K公司對這筆13萬元旅遊費用做納稅調增處理,並補繳企業所得稅並繳納相應的滯納金。

在實際工作中,像K公司一樣踩“紅線”的企業還有不少。這些企業財務人員覺得,企業為員工負擔的旅遊費用,屬於福利費,理所當然可以在福利費中列支。然而,稅法其實對職工福利費的確定口徑作了明確的規定,與日常認知的福利費口徑並不能簡單地畫上等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主要有三類: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

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

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結合稅收法規來看,員工的旅遊費用並不屬於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福利費範疇。

企業應當增強依法納稅的意識,不能理所當然,更不能明知故犯。同時,企業財務人員應加強稅務知識的學習,依法合規地進行稅務處理,幫助企業建立良好的納稅信用等級,降低企業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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