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縣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敦促書

告全縣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敦促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求,深入推進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工作,徹底剷除黑惡勢力“保護傘”和滋生土壤,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原則,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敦促有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限期主動交代問題。

一、凡參與涉黑涉惡腐敗或者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紀違法行為,限於2019年4月15日前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交待問題、如實說明有關情況。

二、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如實交代清楚問題,可從輕從寬處理。

三、對於抱有僥倖心理,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如實向組織說清自身問題的,一經查實,將依紀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四、參與涉黑涉惡腐敗或者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按幹管權限,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交代問題。

丘北縣主動交代及檢舉舉報地點設在縣紀委監委信訪室(縣委一樓A-127室,聯繫電話4121132)和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股(縣委四樓A-411室,聯繫電話4126826)。

中共丘北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丘北縣監察委員會

中共丘北縣委組織部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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