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房屋租赁到期暂无法搬家应合理宽限


因疫情影响,房屋租赁到期暂无法搬家应合理宽限

针对租赁合同履约纠纷,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出7条建议:

一是出租人、承租人、租赁中介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与出租人协商疫情防控期间租金减免、延缓支付、延长空置期等问题,尽最大努力争取出租人理解,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

三是租赁当事人应提前就续租租金调整等问题进行沟通,避免因个别短期续租业务调高租金,引发误读和炒作。

四是租期届满,租赁当事人尽量采用无接触方式进行物业交割、资金结算;承租人暂时无法搬家腾房的,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给予合理宽限期限。

五是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调度房屋管家、维修、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人充分沟通,做好入户作业防护措施。

六是租赁中介企业应认真梳理完善客户答复口径,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注意态度语气,避免简单粗暴。

七是租赁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权,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赶人、不聚众,不使用暴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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