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線醫生猝死不予認定工傷,去世前一個月接診超3000名患者

2月13日6時,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由於劉醫生並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去世,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湖北一線醫生猝死不予認定工傷,去世前一個月接診超3000名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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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線醫生猝死不予認定工傷,去世前一個月接診超3000名患者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也肯定了劉醫生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工作,並提到,“1月31日,劉文雄醫生就有胸痛、心慌等身體不適症狀,因防疫任務重沒請假治療。”此外,除了門診部的工作,劉文雄還作為醫院發熱門診專家指導組的副組長,累計指導診治發熱病人670人次,2月12日晚上十點還有患者電話問診。

2月13日5點30分,劉文雄醫生在家中突發疾病並昏厥,6點14分,劉醫生經現場搶救無效死亡。

引起廣泛關注的原因即是,逆行者無法認定工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即便符合,依據該規定作出的結果若與廣大民眾的感情相去甚遠,是否又有調整改進的空間。

一、不予認定工傷的理由是否成立

根據當前查明的事實,劉醫生髮病的地點是在家中,彼時很可能已經是在家中休息的狀態,即無法直接適用有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事故傷害的有關規定。

進一步,實踐中常被人詬病爭議較大的內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這裡有個詞,視同,何為視同工傷,意思就是把一部分本不應屬於工傷的情形,視同為工傷,加強對於勞動者的保護。

你如果問我,48小時是不是一刀切,50小時的,甚至48小時多一分鐘還是不是工傷?不管你愛不愛聽,我的結論是,在認定上如果無法通過其他方式縮短突發疾病到死亡的時間,真的就是多一分鐘,那就不是工傷。原因就是,這已經是擴大保護了,理應嚴格控制保護的邊界。

再回到劉醫生的情形,結合發病的時間已經是清晨,還處於工作狀態的可能性較小,即很難符合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這一條件。

進一步,


湖北一線醫生猝死不予認定工傷,去世前一個月接診超3000名患者

劉醫生屬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這點毋庸置疑,但劉醫生並未感染新冠肺炎,診斷死亡原因系急性心肌梗死,又非職業病,不符合通知中認定工傷的情形。

至此,劉醫生確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也不符合人社部函〔2020〕11號文件規定的情形,無法認定工傷,這是法律無情的一面。


二、這可能不是第一次醫生過勞死無法認定工傷

無獨有偶,就在不久前,上海瑞金醫院麻醉科江金健醫生,年僅三十歲。


湖北一線醫生猝死不予認定工傷,去世前一個月接診超3000名患者

截至發文止,我本人未在網絡上搜索到江醫生被認定工傷或不予認定的消息,僅有瑞金醫院面對一片譁然的輿論時作出的“第一時間申報工傷”的回應矣。

江醫生被發現在值班室內死亡,大膽猜測,可能是工作後進入值班室內休息,因工作過度勞累引發猝死。江醫生可能面臨劉醫生一樣的尷尬,因已進入休息狀態(需要證據支持),斷開了與工作的聯繫,無法認定工傷。

還不得不提的一個案例,法官在家寫判決突發疾病去世,未認定工傷,訴至法院最終認定工傷,彼時的陰謀論可是不少。

2017年8月11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法官楊文峰下班後,將工作案卷帶回家,工作直至凌晨,第二天早晨6點左右起床繼續整理案卷材料,7點上廁所時突然暈倒,被緊急送往醫院,不幸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這個案例中,在家辦公,此時的家視為工作地點的延伸,符合視同工傷的情形。

“工作崗位”強調更多的不是工作處所和位置,而是崗位職責、工作任務。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間,理應屬於“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同樣,為了單位的利益,將工作帶回家,佔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其權利理應受到保護。

三、是否符合字節跳動醫務工作者人道救助基金的發放條件


湖北一線醫生猝死不予認定工傷,去世前一個月接診超3000名患者

劉醫生的情形,是否符合“因公殉職”這一條件,有《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在前,可能存在一定爭議。

進一步查看基金管理規則,第五條基金用途第三項,“用於資助其他經基金管委會通過的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其他情形等”,第二條,“本基金致力於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全國一線醫務工作者提供人道救助。”

依我個人意見,劉醫生的情形完全可能符合救助的申請條件,建議家人積極申請

四、最後

有律師認為,疫情期間,劉醫生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已不限於工作時間的8個小時和醫院,人社部門不能機械地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應該認定劉文雄醫生死亡為工傷。

有一定道理,但清晨發病(極可能已進入休息狀態)始終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從內心出發,我也非常希望此事件能夠得到圓滿解決。

最後呼籲,為了防止工傷基金的任意流失,嚴格把握認定標準無可指摘。具體部門也僅僅是執行者的角色,自由裁量的空間極為有限,個別情緒激動的網友因此對辦案人員口誅筆伐實不可取,靜待好消息的到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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