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該不該要“分手費”?


分手了,該不該要“分手費”?


春節將至,昨天還和你吵架的男朋友今天又給你發消息來讓你跟他回家過年;昨天還跟你大吵大鬧的前男友今天又到公司樓下舉著牌子和花讓你覺得不和好都對不起他。

戀愛的時候跟你說著“你想要天上的星星我都摘給你”的情話,分手了之後連哪頓蓋飯給你買了單都記得清清楚楚,到頭來還要你賠錢。

分手的時候,一定要體面。體面一點算是給你的感情一個善始善終的結果,否則您可能面臨衝突,輕則遭到騷擾,重則受到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

分手分的不徹底怎麼辦?

作為法律行業工作者,我經常會遇到情感糾葛類的諮詢。那麼,我們要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是否支持?

遇到背叛、付出財物或者自認為有理的一方總會覺得自己受到了虧欠。但是,分手導致的精神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是很難主張的。就算是雙方就分手相關事宜簽訂了“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之類的協議,也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的。

2、分手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首先,轉賬給對象的財物,如果出現1314、999、520這一類帶有“特殊數字”的轉賬金額,或者留下“老婆拿去花”這樣騷氣的句子,那麼極有可能被認定成贈與,贈與的財物想要要求對方返還並獲得法律支持,幾乎是不可能的了。

其次,如果在戀愛期間通過轉賬的方式借給對象10000、30000、50000,最好能明確是借款的性質,那麼,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3、本來說好要結婚,對方拿著我的錢跑了怎麼辦?

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可能會遇到這種問。,把自己能給的都給了對方,花了好多好多錢,後來忽然發現自己只是對方的備胎233號,直到人財兩空了以後才明白過來。那麼您可以嘗試以“不當得利”的方式起訴要求對方返還。

4、當愛人變成仇人,該如何是好?

如果你的對象傷透了你的心,愛情變成仇恨,不斷的受到對方的騷擾要怎麼辦?

建議您及時報警!

如果對方經常圍追堵截、騷擾、辱罵你,留下錄音證據等,對方可能因尋釁滋事需要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處罰;如果對方以支付青春損失費為由威脅您不給錢就發你裸照或者傷害你,那對方可能因為敲詐勒索罪承擔刑事責任。

寫在最後

談戀愛不同於離婚,不愛了就放手。作為雲南泊江律師事務所‍的婚姻律師團隊的法律工作者,我們能給您的建議,就是“冷靜對待,好聚好散,和平分手,不負當初付出了情感投入的你和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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