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牛蛙、部分龜鱉等按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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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龜鱉蛙等兩棲動物是否屬於野生動物、人工養殖的能否繼續銷售、食用,牽動著幾百萬從業者的心。

在此緊要關頭,農業農村部於3月4日緊急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革除濫食野生動物決定的通知》,明確牛蛙、部分龜鱉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水產新品種》,按照水生物種來管理。這意味著,這些物種不列入野生動物禁食名錄,給這條產業鏈的從業者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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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於大家理解文件要點,這裡摘取文件中大家最為關注的第二點和第四點:

農業農村部關於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通知

(農漁發【202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加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加強銜接配合,形成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合力

要做好《決定》與《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制度合力。要協調好有關名錄的關係,明確水生野生動物的範圍,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要嚴格按照《決定》要求進行管理,對凡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求禁止獵捕、交易、運輸、使用的,必須一律嚴格禁止。

對於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要按照《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嚴格管理。中華鱉、烏龜等列入上述水生動物相關名錄的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

四、強化源頭管理,嚴格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各級農業農村(漁業)主管部門要認真梳理負責的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完善工作規範和辦事指南,按照《決定》要求嚴格審批管理,確保水生野生動物行政許可工作規範、有序。要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重點對水生野生動物來源合法性、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以及與審批條件的相符性嚴格把關,從嚴控制准入門檻。對於不符合審批條件和要求的,堅決不予批准。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檔案和標識制度,推動水生野生動物動態化、可追溯管理。要加強水生野生動物標識管理,對於標識管理範圍內的,必須嚴格執行標識管理有關規定,未取得標識的一律不得進入市場。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要求限期整改並依法予以處罰,確保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等活動依法依規、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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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有哪些物種列入了《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呢?

《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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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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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鱷魚和其它龜類呢?可以吃嗎?

按照2月27日下午,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回答媒體的說法,關於具有一定市場和養殖規模的龜類、鱷魚等兩棲類爬行動物能不能吃,農業農村部正在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進行協商,將盡快明確。還有,已經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動物,將專門發佈政策進行指導。

現在,政策指導來了!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產野生動物

可依法利用

由於列入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已有一部分人工繁育技術較為成熟,被《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摘出,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因此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被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可以憑人工繁育許可證,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驗的年度生產數量直接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

不過,該法今年將啟動修法,該目錄目前只公佈了兩批。

《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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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它品種的龜、鱉、鱷魚等,哪些禁食,哪些可以人工繁育,仍需國家發佈相關名錄和規定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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