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其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小孩,已經三個月了,但這段時間判決離婚了,另一方可以再告女方重婚罪嗎?

緈冨小豬豬


首先對男方表示同情,夫妻之間走到這一步真是悲涼又狗血。

分居期間女方懷了別人的孩子,這種情況能告女方重婚嗎?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應當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內出軌方是否構成重婚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謊稱初婚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

如果女方沒離婚期間有跟別人登記結婚的情形,或者雖然沒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樣是構成重婚罪的,男方有證據可以去告。但是如果沒有以上兩種情形,只是出軌懷孕的話,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雖然不構成重婚罪,但是在婚姻關係沒結束之前,就出軌懷了別人的孩子,也是存在過錯的。如果男方調查收集到女方出軌的證據,足夠證據證明另一方有過錯方,可以要求法院在判決離婚的基礎上、分割財產時有所傾斜,多分財產,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有婚外情一方給付損害賠償金。如果是在法院已經判決離婚後才發現,對於已經分割的財產,一般不能再次主張重新分割。

綜上,想要通過法律途徑制裁女方還是比較困難的,既然已經離婚了,還是把過去的恩怨放下,向前看,好好開始新的生活吧。



上林院


要是我的話,我一定會想辦法把她留在自己身邊,不離婚,不分手,甚至對她比之前還要好,好到她都不好意思提離婚分手,一直在家陪護好,伺候好她的一切,直到把她送進產房,通知她的父母親戚朋友來產房門口一起等候孩子的降臨,以期盼母子平安為前提,等孩子降臨那一刻第一時間告訴她的家人親戚朋友照顧好產婦,這孩子叫她們留著好好扶養,希望不要再教育出一個像他(她)媽媽那種浪蕩的人。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甲肢恐


依據最高法對《婚姻法》的實施解釋中規定,對離婚存在有過錯方的,給出了無過錯方要求相應的經濟賠償依據。高法的補充規定是;

一,有重婚罪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有家暴行為的。

四,有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的。

只要觸犯了以上規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存在過錯方給予經濟上的賠償,法院在判定離婚案件時,依法就可以在分割共同財產上向無過錯方傾斜。

如果拿到離婚證以前,女方已經懷孕三個月,這足以證明女方在婚姻期間內出軌,就觸犯了最高法對《婚姻法》在實施工作解釋中的規定。只要事實存在,有確鑿的證據,你是可以將前妻訴訟到當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她給予經濟上賠償。

法律對任何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都規定有一個追訴期,年限不等。如果你和前妻離婚還在一年之內,發現了前妻在婚內與他人同居並懷孕的話,沒過追訴期,就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已經過了一年的追訴期,你再有證據和事實,在法律上也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如果在和前妻離婚以後,才有人告訴你,前妻已經懷孕三個月的話,前妻只要是在拿了離婚證以後懷的孕,就不能證明前妻和他人同居出軌,要找到證據,簡直是不可能的事情。你最好別耿耿於懷,應該從噩夢中醒來,重拾自我,提升自我,才是正確的。


老蔣閒言


在你們分居期間,她與別人有染,並且有了三個月的身孕。現在你們已經離婚,想要告她重婚罪,這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你告她重婚罪,就要以事實為根據。她與別人有了孩子,肯定是屬於出軌,但是,這個是否屬於重婚罪,尚要看其有無重婚罪的特徵。

一是在你們的婚姻期間,有無再次登記結婚。如果你們還沒有離婚,她便通過關係或者其他手段,編取民政部門領了結婚證,這是最典型的重婚罪類型。

二是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卻對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這個也是她通婚罪的重要表現之一。

如果你有這兩方面的證據,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追究你原妻的重婚罪。如果你找不到證據或者有證據不予起訴,都無法做到對她的違法行為的刑罰追究。

如果她與別人只是偶爾通姦而有了孩子,雖然還在你們的婚續期間,但這只是屬於出軌,而不是重婚。法律對此就無法實施制裁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這麼巧,我有個兄弟就是這種情況,他老婆在鬧離婚的時候被網友騙了。看了你的問題,就想起他當時候說的話,告前妻不是最終目的,無非就是想要弄個證明來搞臭她。但是我勸他還是實事求是,想要少分一點財產的話,已經有足夠的證據了,人在做天在看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不需要你去張揚,別人還是知道的。這位兄弟聽取了我的意見,獲得了女兒的撫養權,幾年後在朋友幫助下娶了現在的老婆,又開了一個修車廠,生活特別美滿。而他前妻呢,反正過得不怎麼樣,我們也不去關心他。作為朋友,當初沒有盡全力拼個魚死網破,而是把自己做好,獲得了好的結果。


星火玄梁


先騙她把孩子生下來,再去做親子鑑定,再離婚,孩子歸她[捂臉],讓她帶著幾個月大的孩子自己去討生活。我是不是有點壞[捂臉][大笑][流淚]


就是這個明


出軌並不等同重婚

但非常遺憾的是,出軌並不等同重婚,甚至孩子是別人的,都不是,重點還要看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辦理了兩個結婚證

很多人會容易混淆,出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重婚這三個概念

但是法律上,這完全是不同的定義

第一,出軌

類似一夜情,偶爾和別人發生性行為了,都可以算作出軌

出軌在離婚裡,對方作為過錯方可以適當少分,法律實踐中其實並不會少分多人,沒有額外賠償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看名字也看的出來,這已經不是普通的一夜情,曖昧,偶爾和別人發生性行為了,而是長期同居了。

比如有老婆或者有老公,卻不回家,常年和另外的人一起居住。

類似題目中這種,雖然分居期間,但是也屬於婚姻存續期,如果老婆已經和別人長期同居,也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為法律上,兩人雖然分居,但是也還是夫妻關係。

對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另外一方出了多分財產,還可以獲得額外的賠償

第三,重婚

首先,重婚罪屬於刑事自訴罪,也就是必須自己起訴。

重婚罪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雖然並不算重,但是刑事犯罪還面臨的是案底問題

但是什麼情況下才構成重婚呢?

法律上比較明顯的兩種是,一個是扯了兩個結婚證,但是說實話現在結婚證都全國聯網,兩個結婚證除非假身份證,還是很難辦理,一個就是以夫妻名義生活

所以,你可以理解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且對外以夫妻名義生活,才會構成重婚罪

因此,要起訴女方重婚,證據上必須證明當時女方在婚姻期間和別的男的同居還以夫妻名義生活才行。


廖彩琳律師


因為離婚時間孩子已經三個月了,可以肯定女方已經出軌了,但是這和重婚罪是有區別的,需要嚴格甄別。道德上的譴責和法律上的定義是有區別的。


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而結婚的,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會處予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過依照你的描述看,女方不一定是重婚,只是懷孕了,很有可能是其它原因所致,所以你告女方重婚罪僅憑女方懷孕,證據未必充足。

如果你以女方出軌為理由進行起訴離婚,因為在分居期間女友懷孕,這證據就十分充分了,那麼在離婚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你就佔據了優勢,但是從女方這樣肆無忌憚的態度上,可能女方已經不在乎了。



有句話形容此事的境地,我覺得還是那句“好離好散”最為合適,既然兩個人決定不在一起了,那麼就釋懷吧,不要再彼此的怨恨了,千萬不要再互相的傷害,因為你們畢竟相愛過,畢竟曾經決心和對方一輩子在一起,其實傷害對方,對自己也同樣是傷害。


我是焱垚


已經判離,幹嘛還苦苦相逼?

她蹬你讓你蒙受經濟損失、情感傷害,還遭受熟人對你性格、性能力與經濟能力的質疑,是你恨她的第一點。

你不同意離,她訴至法院叛離,是你恨她的第二點。

你倆婚內矛盾,等待離婚判決的過程中彼此齷齪,是你恨她的第三點。

離婚判決還沒下,她就和別的男人熱戀懷孕,是你恨她的第四點。

總沒有第五點第六點啦?

聽句勸,別苦苦相逼啦。可以恨她,但不可以有欲置她於死地的行為。你欲置她於重婚罪,希望她去坐牢,是想毀她餘生。一日夫妻百日恩,曾經愛過的人,她不珍惜是她的事,你做不到珍惜,最起碼不能有害她餘生之心嘛。

你即便提告,99%無效。婚內女人懷他人孩子,甚至產下他人孩子,也無法定義她犯重婚罪。你若無法舉證她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能算通姦。而通姦只受譴責,並不違法。就算你想方設法地把她送進監獄呆兩年毀她餘生,除了出口惡氣,還能有其他收穫嗎?

聽句勸吧。帶著恨意忘了她,給彼此以未來。

世上女人多的是,你何必在一個對你已然死心的女人身上花時間?開啟新生活,哪裡跌倒哪裡爬起來。檢視自己的問題,重新做人,對第二份婚姻負責。她不是瞧不起你嗎?把這份輕視轉化為動力。力爭有一份好婚姻,重新證明自己啦。


盛世繁華2020


答:其實女方懷孕期間和哺乳期間,男方是不可以離婚的,但是有一種情況是可以,那就是孩子是鄰居老王的,所以你這個離婚是判決的一點毛病沒有。現在婚已經離了,你現在又想告女方重婚罪,可見這樣的女人是非常的傷害人的,對你的傷害是非常的大。告當然是可以告的,只是告了得有效果,你的目的是什麼呢?是把已經離婚的前妻名聲搞的惡臭還是要以重婚罪把她送進去呢?

01

偶爾的通姦並不構成犯罪

一開始討論法律,大家就開始譴責了。我請大家稍安勿躁,法律把普通的通姦行為不規定為犯罪也是有其價值的考量的,當然大部分人是接受不了一方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通姦出軌的行為,但是如果上升了刑法的高度,那還差了一步。刑法中的重婚罪考慮的是結婚後與他人辦理結婚證(現在這個可能基本為零)或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重婚罪考量的什麼呢,是婚姻家庭的角度,而不是簡單性行為。

02

要定你這個前妻重婚罪的障礙

其實在司法實踐中,重婚罪的證據,有一個辦理的結婚證,這個基本可以排除了,誰現在還能辦理的出來呢?證明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這個證據可以用看到的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的保證書、懺悔書,兩人多次共同出入的視頻資料或者照片、雙方互發的親密短信。這些證據不是單獨使用的,而是形成了一個鏈條,證明兩人以夫妻名義同居。這些證據不好取,而且取不全的話也證明不了兩人是以夫妻名義同居,這個時間上要求的長,一次兩次的人家說是出軌而已。

結語

所以,個人建議在沒有這些證據的前提下,起訴也難以勝訴,既然已經離婚了,那大路朝天、各走一邊吧。建議你重新開啟新的生活,該忘記的就忘記吧,再說天涯何處無芳草,好馬不吃回頭草,一切向前看。你就不要糾結還要把她送進去了,再說,即使判了,她現在懷孕,馬上哺乳,又不能羈押,還可能判緩刑,一切的折騰可能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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