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剛過世,兒子們私下商量要動老人房產。理由,卻讓父親感動


母親剛過世,兒子們私下商量要動老人房產。理由,卻讓父親感動

【1】事無鉅細的老人

老謝家有兩個兒子,都已成家。老二大學畢業之後留在了外地,老大回到父母身邊,平時照顧老人更多一些。

兩個孩子都比較爭氣,這跟老謝兩口子從小對孩子的教育有很大關係。兒子們小的時候,雖然父母都忙著掙錢養家,但是對孩子一直嚴格管教,倆兒子也沒讓爸媽操過什麼心,兄弟感情也很好。

老謝並不是一個特別“溫柔”的男人,對老伴兒、對孩子都一樣。老伴兒對他的評價就是:心裡頭從來都是裝著事兒,沒有閒下來的時候,啥事都惦記,啥事都得過問。

孩子們小時候,老謝對這哥倆管的特別緊,連第二天上學用的文具、課本都要檢查清楚了才放心。對待愛人也是一樣,每天做什麼飯、做多少,都安排的清清楚楚。而且老謝屬於面冷心熱的人,嘴上時常掛著訓斥,心裡卻一直都默默的關愛著家人。

兒子們有時候跟老謝開玩笑:

“爸,咱能不能爺們兒一點?淨惦記針鼻的事兒了。你好好歇歇吧,大事把把關,小事兒就別摻和了。”

母親剛過世,兒子們私下商量要動老人房產。理由,卻讓父親感動

說歸說,在老伴兒和兒子心目中,老謝是一個特別稱職的丈夫、一個特別稱職的父親。

老謝的年紀還不算大,剛七十出頭。那一年,老伴兒因病去世了。

事發的很突然。晚上還一塊兒吃飯看電視,剛準備躺下睡覺,誰知突發腦溢血。老謝趕緊跟大兒子打電話,送到醫院已經來不及了。

看到家裡還有昨天老伴兒做的還沒吃完的飯菜,短短時間內就天地兩隔,老謝還彷彿只是做了一個噩夢……

老二聞迅立刻就趕了回來,最終還是沒見到媽最後一面,心裡頭特別難受。兩個兒子一手操持辦理的後事。老謝的狀態,根本做不了這事兒。

【2】兄弟倆私下商量父母房產的事兒

倆兒子都跟單位請了假。

他們非常清楚爸媽的感情,也深知父親的性格。

平時芝麻大的事兒都在心裡頭惦記著,這麼大的事兒,父親短時間內更難擱下。倆兒子輪流在家裡陪著老人,話不多,只是為了讓老人感覺到家裡不空而已。他們目前能做的,也就這些。

過了些日子,老二先回去上班了。臨走前跟老大說:

“哥,我先回去一趟,過幾天我再回來。這段時間,哥你多費費心,我到週末就回來。”

大哥對老二說道:

“沒事,爸這邊你不用操心,有我在呢,有急事我就給你打電話了,不打電話你就彆著急,安心工作。每天晚上我都過來陪爸。”

哥倆的感情在這,也無需說太多的“客套話”,心裡都明白。

這件事持續了三、四個月,老謝稍微緩解了一些,不像剛開始那般萎靡不振。老大幾乎是天天晚上過來陪著老人,伺候老人躺下了再回去;老二基本每個週末都長途趕回來,陪著父親過一個週末。

兒子們心裡也難受,但這個時候,兄弟倆的想法是一樣的:最重要的是先要把老人安撫好。

痛苦漸漸撫平,看著父親也慢慢的開始解脫出來,孩子們挺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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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老大給老二打了個電話:

“弟,我有個事兒,跟你商量一下,是關於爸媽房子的事兒。”

老二一聽,沒太明白哥哥說這個話的意思:

“怎麼了哥?爸是打算賣還是怎麼著?他要是想賣,願意上我這兒來都行。這些年都是你照顧了,我挺不好意思的。我可以勸勸爸,讓他來我這裡。”

老大打斷了弟弟的話:

“你說哪兒去了,爸媽就這麼一個房子,賣了讓爸去哪兒?不是跟不跟咱倆的問題,怎麼著也得讓爸有個自己的地兒。不說別的,這是爸媽生活了大半輩子的地方,爸的感情那麼細膩,不可能把房處理的。

我最近在琢磨一件事兒。媽前段時間走了,咱姥姥姥爺沒的早。爸這邊奶奶還在。我想趁著這段時間,把房子繼承的事兒辦了。

現在的情況比較簡單,媽留下來的那份,就爸、你和我咱仨人可以繼承,我是想著跟你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把房子全給了爸。”

老二平時也比較注意瞭解這方面的一些知識,有些基本的事兒多少都知道一些。聽完大哥的話,老二先沉默思考了一會兒,回應到:

“哥,你說的辦理過戶的這事兒,我同意。不過我倒是有另外一個想法:

你看這樣行不,跟爸商量一下,把媽那份先全都給你。我跟你說說理由。

主要是奶奶還在,咱們打個比方,萬一爸走的比奶奶早,房子不就有奶奶份了麼?爸還有幾個兄弟姐妹,如果奶奶也走了,叔伯們不也能分爸媽房子了麼?”

老二說的這些道理,老大都明白。他這麼做,只是想讓父親覺得:孩子們對他很孝順,更多表達的是孩子們的態度。

哥倆私下來來回回商量了幾次,後來有了一致的想法。倆人約好,等老二回家的時候,一起跟父親談談。

【3】父子溝通,讓“誤解”變成了“親情”

一個週末,老二趕回家陪父親。

吃過晚飯,倆兒子約好了跟父親談關於房子的事兒。老大先說話了:

“爸,趁著老二在,我們有個事兒想跟你商量一下。

我媽這走了有幾個月了,我想著把你和我媽這套房子的事情,一塊兒商量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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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謝聽到兒子的話,有些詫異,也有些不高興:

“這個房子怎麼了?你媽走了,現在不就是我一個人的麼?等我走了,留給你們倆。這還有什麼可商量的?你們有什麼話,說吧,讓我聽聽。”

聽著父親的言語和語氣,兒子知道老人肯定誤解了他們的意思:

“爸,不是這個意思,你先聽我說說。

按理說房子本來就是你和我媽兩個人的。我媽走了之後,你想的對,就該是你一個人的。但是實際上不是這樣的。現在不是很多關於遺產糾紛的事兒麼?

我給你舉個例子就明白了。我媽走之後,你們房子裡,我和我弟都有繼承權了,說白了,房子就變成咱們爺仨的了。我的意思是,咱們把房子繼承這個事兒辦一下,我和我弟把繼承權放棄了,這樣房子全變成你一個人的。”

聽完這些話,老謝好像明白點兒了。但一時還是轉不過彎來:

“你說這意思我大概聽明白了。

那咱不辦不行麼?反正房子裡有你們哥倆的份兒,萬一我走了,我這份裡不是還有你倆的麼?到時候再一塊兒辦不就完了,何必那麼麻煩?”

老謝的問題,其實哥倆之前早都考慮過。老二把話接過來了:

“爸,你也聽我說兩句。

剛才我哥說那個意思,我同意。這裡有兩個事兒:

一個事兒是現在咱們不辦的話,我媽那份說是你的,但實際上還不是你的,咱們得把房本都徹底變過來才行,你千萬別誤解我哥的意思,不是說要分房,是要把房子都明明白白、真真正正的落到你名下,我倆沒有任何別的意思。這是其一。

其二,爸,我可能想的有點多,我奶奶不是還在麼?如果咱們不辦這個事兒,弄不好我那些叔伯們要來分,這個事兒就比較麻煩了。打我心眼裡,我是不樂意。”

老謝沒太明白這些事兒。問清楚原因之後,老謝琢磨了琢磨,又問到:

“那不還是這個問題麼?就算不辦,只要房子裡有我的份兒,不都可能有這種問題麼?而且照著你們的話說,反而更麻煩了。原來我最多一半兒,現在全是我的,要分出去的不是更多了?”

倆孩子知道父親肯定會有這個疑問。老大說道:

“爸,這就是我想跟你商量的第二件事兒。

如果你也不支持咱們家房子給我叔叔他們分的話,我想你能不能寫份遺囑,說好房子以後怎麼分,這樣就不擔心別的意外了。”

經過這番溝通,老人明白了是怎麼回事,很感慨,更多的是感動。

母親剛過世,兒子們私下商量要動老人房產。理由,卻讓父親感動

一開始孩子的話確實讓他產生了一些誤解。

他很清楚孩子們為什麼要把房子全“還”給他的原因——這倆孩子,是想讓老人得到一些安慰:孩子們不爭、盡心盡力陪伴他,就是對他最大的孝敬。

他也很理解孩子們提出讓他寫遺囑的目的——不是因為自私,而是希望一家子人拼下來的財產,還是在自己家裡流轉,別“跑”出去——兩個孩子都是為了他們這個家考慮。

老謝同意了,把這件事全委託給了老大辦理。

【4】結語

老謝算是一個能明白事理的老人,老謝的倆兒子也都很懂得孝敬。

我們先分析一下這個事情,借用兩個孩子提出的想法,並做一些適當延伸:

1.不辦理繼承,房子的狀態是什麼?

老伴兒走之後,原來她佔的份額就成為遺產,她的繼承人就開始有了繼承權利。但是,繼承權和物權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很多人對兩者的區別是有誤讀的。

母親剛過世,兒子們私下商量要動老人房產。理由,卻讓父親感動

在我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裡面有這樣一條規定: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所以,很多人就理解為:當繼承發生之時,就取得了物權,只要有繼承權,就有房屋的產權。

這是一個特別大的誤區:如果這一條反過來說“自繼承發生時,即取得物權”,那麼可以把繼承權等同於產權。

但實際上的意思是:想要通過繼承或者受遺贈獲取物權,必須要等到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之後

簡單解釋就是:想要獲得遺產的所有權,必須要在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之後才行。但是,能不能得到所有權,得看具體的辦理過程。

所以,針對老二提出的第一觀點,結論就是:不辦理繼承,遺產是沒有所有權人的。當一個房子部分或者全部處於沒有所有權人的狀態時,房子無法進行任何處置。

2.老二想多了麼?

老二表達了自己的意思:不想父母留下來的財產被別人分走。我不認為他想多了,相反,我認為本來就應該這麼想。

曾經多次表達過自己的觀點:家庭財產,如果是一個和諧的家庭,就應該在家庭內部流轉,不應該涉及到“外人”——尤其是那些對於家庭沒有什麼貢獻的人。

有些朋友可能會說:祖輩已經早逝,應該不會涉及到“外人”的問題了吧?我們延伸一下:如果一個家庭內部,有不聞不問、不忠不孝的人存在,這類人算不算“外人”?

所以,哥倆商量的結果是:建議老人寫一份遺囑,指定好繼承人,把“外人”排除出去。

3.為什麼全給老人?孩子們都孝順,先繼承不是更省事?

這個觀點沒錯。

繼承人的選擇,在於每個家庭內部。兩個兒子放棄、讓老人全部繼承的唯一目的,只是表達了自己的態度,讓老人在心理上更舒服一些,不會產生“母親剛走,兒子就開始分家產”的誤解。當然,也有麻煩:就是同樣的份額,還得再繼承一遍,費錢、費事、費時間。

孰重孰輕,孩子們應該是心裡衡量過的——從對老人安慰的角度,他們選擇了寧可麻煩。

通過這個事情,有兩個知識點,與大家分享一下:

  • 人一旦去世,就必然面臨繼承問題。不刻意強調非辦理不可,但是要考慮好產權的問題,不辦理,沒有產權。
  • 寫好遺囑,指定好繼承人。遺囑的作用,就是把“外人”排除出去,把“內人”圈定進來。當然,是外還是內,老人得自己衡量清楚,搞反了的話,得利的是“外人”,老人和“內人”都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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