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能要求单位补交以前的养老保险吗?

秦酒君老九


楼主您好,员工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能要求单位补交以前的养老保险吗?如果说员工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话,是不能够补交养老保险的,除非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才能够补交养老保险的待遇。

比方说你之前和所在的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所得的工作单位没有正常的给你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来给你补交之前的社保待遇的,如果说工作单位明确拒绝来给你补交,那么你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进行,不交你的社保待遇,或者说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也可以解决这方面的争议。

那么无论是提请劳动监察举报,还是通过劳动仲裁,都是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证明你是曾经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这样的话才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你进行补交,比方说你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单位没有给你承担社保待遇,那么企业单位就必须要给你补交,这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


懂社保


完全可以。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足额按时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社会保障措施,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欠缴、不缴、少缴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社保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监督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社保责任,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恶意欠缴或者少缴的情况,应及时进行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并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用人单位不补齐劳动者的社保,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齐解除劳动合同日之前的所有社保措施。

3、即使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知道自己的社保费用未足额缴纳,也并未对此及时提出异议,也不影响用人单位补缴,这个补缴,可以是用人单位主动,也可以是劳动者提出,也可以是社保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除非用人单位已经对未缴纳部分对劳动者进行了补偿或者赔偿。


职言管语


楼主你好,一般情况与单位已经解除了相关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在要求你所在的单位进行补交,你的养老保险是比较困难的。

因为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只有于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才有义务购买员工的社保。

所以说你这种情况,已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要求补交的话是相对比较困难的。因为首先医疗保险他本身就是不能补交的。其次,养老保险补交的过程也比较繁琐,还要交纳一定的滞纳金。

所以这种情况很难要求您所在的单位给你补交社保。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你所在的单位,给你一笔现金补偿,这是比较合算的。


社保小达人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最起码在劳动监察时效两年内,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参保,开始时间是建立劳动关系当月,终止时间是劳动关系解除当月,违法行为连续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起算。也就是说劳动关系解除两年内,劳动者可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违法参保情况,大多数员工都是了解的,但是如果主张合法权益,则可能面临被用人单位刁难、失去工作机会的境地。但离职后,劳动者无此顾忌,可以向人社部门投诉、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要求人社部门、法院判决等,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法参保行为,也没有时限规定。

实践中,大多情况是劳动者以包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通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向社保部门、劳动仲裁院或者法院等机关,提出维权。


黄华社会保险实践者


如果仲裁的话,超过一年时限,仲裁不受理啊!😀😀😀


之乎者也179109938


此事首先应该向单位提出要求,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果在法定时效内分别不同情况,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征收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效指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受理的企业违法行为应发生在两年内,即企业违法行为终止之日到投诉时应该不超过两年。如果已超过时效,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职工可就不能补缴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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