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嗎?

有個地方叫作遙遠


第一,要守護程序正義,即有人做出無視“規則”的行為時就要受到懲罰,這樣才能維護“規則”的神聖。讓後面的人,不敢輕易做出拒檢的行為。

第二,藥檢的時效性,這個時效性是在運動員身上,就像酒駕一樣,剛喝完酒,你有很多的方法對是否喝酒進行檢測,如果過上一天,你還有什麼檢測的必要性呢?如果再次檢測,如果結果是利於自己的,那一點問題都沒有,如果檢測結果與自己期待的不一致,要自己把檢測結果否定嗎?

以上的回答只針對於為什麼不重新檢測一遍。

只有孫楊事件是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不知道,於很多人看到新聞會有自己的判斷不同,我通常看到一個各自爭執的新聞,唯一想的就是:到底誰說的是真的。然後誰說的話,我都是將信將疑。然後一直等到把這個事情忘了,我可能還是沒有自己的一個判斷。


柺子談體育


我到現在看了差不多八個小時的庭審錄像,還差四個小時的沒看完。為大家更清晰的瞭解案情,我整理如下。

1. 孫楊抗拒藥檢的理由是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受過專業培訓。WADA的資料顯示二人有培訓記錄和保密協議,控辯律師對此無異議。

2.孫楊抗拒藥檢的理由是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國際反興奮劑檢測中心頒發的證書,即資質問題。控辯雙方律師對此進行了大量的取證和對質,因為操作指南上寫了檢測輔助人員需獲得機構的認證,最終WADA引用了操作指南中的最關鍵一句話,此指南不作為法律程序,非強制項。

3.WADA同時引述了強制項的文字,運動員在身體,精神狀態上如無特別問題,必須配合藥檢,否則視為抗檢將承擔責任。孫楊在檢測單簽字,此強制條款印在孫楊簽字欄的旁邊。

4.WADA向三位陪審官提出了幾個對孫楊最致命的問題,孫楊經歷了200多次藥檢,其中59次是本機構的藥檢,流程和文件資質一樣,孫楊只這一次提出資質問題而抗檢。此機構對世界各國運動員用了相同方式的檢測已經有幾萬例,至今未收到過其他運動員的投訴,證明了流程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孫楊的重要證人之一,巴隊醫有興奮劑前科,同時威脅了三位檢測官。

5. 孫楊的撕毀文件,索回血樣,隊醫巴先生的威脅檢查人員,起因都是因為檢驗官的資質問題而導致抗檢的延續行為。

6.證實了檢驗流程中的授權機制,人員資質有瑕疵,但不應因此而拒絕檢驗。每年流程會根據實際情況和經驗進行調整。運動員應該將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寫在書面檢驗單上,以便要求作廢樣品和修改流程,而不是撕毀。如果縱容運動員以流程瑕疵為藉口而拒絕檢驗,幾乎每個運動員都可以先拒檢然後尋找漏洞逃避藥檢,讓體育運動失去了最大的公平性。

如果閣下是法官,怎樣判決呢?


蔚藍的海5


看了聽證會的視頻和國家隊副領隊、巴震醫生、孫母的出庭作證,孫楊本人的陳述發言基本可以確定,沒有任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們只看到了公平公正。請記住,你不授人以柄,何以心虛如斯,用語無倫次、吞吞吐吐、張口結舌、欲蓋彌彰、王顧左右而言他來形容孫楊團隊的出庭表現就對了。


上海水先生


算啦,這個事,是個啥意思?那個在小區門口被擰倒在地,撒潑打滾的大媽是一樣委屈。聲嘶力竭的吶喊,你們有什麼權利檢查我,有文件嗎?有證件嗎?有行醫資質嗎?

一次警告,二次警告,三次警告,噼裡啪啦,按倒了,拘留,這就是規矩,人人遵守的規矩,在中國地界上必須遵守的規矩。即使社區工作者和志願者沒有出示文件,沒有行醫資質,一樣可以強制檢查。質疑者,暴力抵抗者,按倒拘留。乾的好,一片堂彩,不守規矩,活該。

孫楊壞了規矩,破壞了約定俗成的規矩,或許這個規矩不完美,但是解釋權不在他,更沒有理由暴力抗檢。既然做了,就要承擔責任,承擔後果,衝動是要接受懲罰的,反常的衝動是要接受嚴厲懲罰的。


鷹傑長空


首先來解釋一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意思,這句話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想陷害孫楊,便會以各種方法強加給孫楊一個罪名導致他禁賽。

根據孫楊的說法和大眾所瞭解的事實可以得知三個檢測人員的資質的確不夠健全,通過視頻也可以發現他們中有人對孫楊進行拍照和不正當錄像,孫楊方面比較害怕他的血樣瓶被取走後會不會被某些人動手腳,於是便選擇了不大正當的方式毀掉了血樣品,這一行為也被CAS抓住把柄,直接禁賽孫楊八年,相當於直接讓孫楊選擇退役。

倘若按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來表示就是泗陽被人下套陷害,如果讓對方帶走檢測瓶則會做一些手腳,不讓帶走就導致今天的這個局面。如果沒有一點這個意思貌似也有些說不過去,孫楊是中國泳壇的領軍人物,統治了自由泳中長項目多年,本身性格又比較直爽,他的一些行為也導致了其他運動員對他的仇恨,甚至部分國內泳迷也對孫楊產生了一些看法。

對一個即將參加奧運會的世界冠軍給予禁賽八年的處罰的確是太過嚴重,儘管現在所有的矛頭都指向了孫楊母親在聽證會上的不適當回應以及採用了不正當的方式來對待三名檢測人員才導致孫楊處於如此被動的局面。但也難免背後有西方媒體的推波助瀾作用,打壓和抹黑孫楊是他們一貫的目標和任務,畢竟孫楊動了太多西方運動員的奶酪和利益。

孫楊方面已經準備了上訴材料,即使逃脫不了禁賽的處罰,也要距離力爭到更少的處罰,爭取能夠拿到今年奧運會的豁免權,這件事情目前還沒有水落石出,一切都只是媒體的報道,具體情況還有待考量,孫楊再怎麼說也是世界冠軍,可以不喜歡他,但也不要故意抹黑,不能再讓劉翔的事件再次上演。


AT籃球說


孫楊事件鬧得是沸沸揚揚,時至今日依舊是餘波不斷!大部分吃瓜群眾都是從剛開始的深信不疑,誰質疑孫楊都是在挑釁國人底線,到後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公開庭審宣判孫楊禁賽八年後的將信將疑。如今隨著時間的推移,關於孫楊事件的風評已經開始有些出現倒戈的現象,人們開始質疑起孫楊是否真的存在種種“罪行”呢?當然也有始終支持孫楊的群眾用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來維護孫楊。



那麼孫楊事件真的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嗎?我覺得如果要肯定這個觀點,那麼首先就得證明孫楊確實一點都沒有過錯。但事到如今,種種跡象表明孫楊確實存在抗檢行為,這一點毋庸置疑。至於為何抗檢,孫楊團隊自始至終都堅稱是因為檢測人員不具備資格,所以為了保護自己權益才做出的反抗行為。但人家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不承認這一點,也給出了有理有據的理由,就比賽孫楊前面接受飛行藥檢的檢測人員都是這樣的資格,而孫楊為何偏偏這一次選擇抗檢呢?

另外三名檢測人員必須全部具備資格證才能進行飛行藥檢的要求只有在國內,而國際反興奮劑組織只要有一人持有有效證件,就能夠對運動員進行藥檢事宜。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也是肯定了後者,所以認定所以所在抗檢行為,因此給予了禁賽八年的處罰。如今唯一的疑點就是所以是否真的存在涉嫌使用禁藥的嫌疑呢?這一點恐怕永遠不會有定論,因為時間過去太久,已經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證據能夠證明孫楊是否使用過違禁藥。

那麼在孫楊無法自證清白,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也無法證明孫楊使用違禁藥的情況下,只能對孫楊抗檢的進行做出了處罰,從這一點開看似乎也無可厚非。這一次根據孫楊團隊要求國際體育仲裁聽證會採用的是公開形式,所以群眾對整件事的來龍去脈也有著比較清晰的認知,我覺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用在孫楊事件並不恰當,至少不是完全沒有過錯。對此你怎麼看。歡迎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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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鯉籃球


這是在國內的那個代理檢測的公司顧傭水軍造謠汙衊孫楊,首先輔助檢測人員之一就是那個建築工人先前承認自己未受過任何培訓。但法庭卻說他接受過培訓並有接受培訓的證據,他要上庭作證未接受培訓。法庭卻不允許!這是什麼行為?這樣的法庭可信嗎?


我的世界沒有顏色灰白


三個檢查人員全有資格。尤其那個尿檢員,接受過專門培訓,還簽了保密協議。孫楊一夥兒逼著他做偽證。這也是大家唾棄孫楊一夥兒的原因之一!後來孫為啥刪了“證據”?


哈米吉多頓大戰1


沒有,你想多了。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要有面對事實的勇氣。

ITDM按這個模式檢測了19000份,大家都沒意見,就孫楊不服。如果孫楊對了,那18999份是不是都錯了?

而且從現實角度說也是不可能,如果三個人都授權,都由總部統一培訓,以如此高密度檢測,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要主檢官有資質有授權,在所在國就近聯繫安排血檢官和尿檢官是低成本運作,是合理的。


堯天舜地


不能這麼說,從視頻看,基本上是實事求是。沒有刻意為難孫楊,也許我們不懂法律,但是視頻中孫楊及其團隊,表現確實太糟了,沒有說服法庭,而是一味的辯解,置疑,反駁。造成法庭認為孫楊一方確實有錯,也造成孫楊一方有理說不出,辯論無力。加上孫母的糟糕表現,孫楊的結局也就這樣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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