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馈!企业捐赠8万只口罩 全力复产助力战“疫”

暖心!检察机关帮助企业挽回千万损失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把民营企业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为我们企业挽回1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推动法院清除公司高管的失信污点,修复了企业的信用商誉,帮助我们解决了多年来困扰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大难题。检察院这种暖心的作法,极大增强疫情期间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的决心和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近日,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某高兴地说。

是什么原因让这位民营企业家发出这样的感慨。事情要追溯到11年前。当时,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借款取得某实业公司51%的股份,并安排自己公司高管李某担任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某实业公司股东、前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伪造某实业公司公章向北方某信托公司借款400万元。

合同到期后,因张某某未能归还本息,信托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张某某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法院无法联系到李某,最终缺席判决某实业公司归还借款,且认定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此后,信托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某实业公司及李某归还本金及滞纳金合计1100万元,李某还被列为失信人,个人账户被冻结。此时,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李某才得知某实业公司印章被伪造、使用的事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张某某涉及多起案件无法到案,案件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2018年张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青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抓获。同年12月,案件移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李某向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了张某某伪造公司印章借款的控告线索。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线索后,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涉企案件办理机制。该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确保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办理。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摒弃“坐堂问诊”“就案办案”的传统观念,主动对接涉案企业,加强与涉案当事人等的沟通交流,全面细致了解企业运营、内部管理等规范流程,并通过积极引导侦查,加强与青田及案发地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公安机关初期搜集证据存在的欠缺和薄弱环节,提出具体的侦查方向和有针对性的补证提纲,锁定案件中张某某私刻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其个人的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2019年6月12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起公诉。2019年9月11日,青田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张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工作意见,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和涉企案件的专业办理。

今年1月,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在法院主持下与信托公司达成和解,信贷公司免除某实业公司及李某的保证责任。

“为了感谢各相关部门的帮助,我们向有关部门捐赠医用口罩8万余只、额温枪40多把等物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集团下属一企业已于2月初复工,全力生产被用于制造抗新冠肺炎病毒药物的相关原材料,为赢得战‘疫’的胜利贡献民营企业的力量。”浙江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某表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