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蔣波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蔣波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蔣波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蔣波(副處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經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檢察院向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波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蔣波,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蔣波在擔任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及盤龍區政法委書記、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蔣波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蔣波涉嫌受賄、行賄案提起公訴

昆明市檢察院宣教辦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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