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考要劃等級制而不是分數制?

冒昧問一下


我市的中考成績也是按等級制形式呈現,且已實行多年了。

根據有關文件,各學校及任何單位不得公佈、宣傳學生的成績,不得炒作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更不能發佈名次等相關信息,所以成績只有等級,沒有名次。

上圖是我市中考學生成績的等級呈現形式。從直觀上看,它比以前的分數制要複雜抽象。多數考生及其家長,甚至老師,既看不明白,也不習慣。特別是在這種等級制下進行錄取時,不少考生和家長擔心出現不公平情況。

按理說,象原來直接以分數呈現成績,按總分排名,劃出分數線,從高到低錄取,不是更直觀更簡單更公平嗎?

一、為什麼要改成等級制呢?其原因是:

改變原來的“應試教育"模式,更新評價觀念,注重評價制度的多元性和個體差異性,重過程、促潛能,將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全面推行素質教育。

目前,全國中小學各種考試,嚴禁採用分數形式,並嚴禁公佈成績和排名,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分數攀比心理,也有利於“減負"的落實。



二、學生成績的等級劃分及排序方法又是怎樣的呢?

下面是我市的等級劃分及排序方法,相信其他省市在方法原理上也相差不大。



無論是等級制,還是分數制,錄取時必須對學生考試成績進行排序,並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以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比如,上面的幾位考生成績中,排序時,

◆最先看“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等。

◆如果總成績等級相同時,如上圖中甲、乙、丙、丁4位考生,總成績同為“三等”。而某重點高中錄取等級劃至"三等”,但“三等"又錄取不完。如:以上4位“三等"考生中,只能錄取3位,該如何排序呢?

第一步:按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者為先。甲乙丙丁4位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均為“A"等,依然不能依次排序。值得一提的是:綜合素質評價是由學校組織的,以班級為單位的,通過學生自評、小組互評、班級師生總評而得出的結果。按要求和習慣,在A、B、C、D四個等級中,D等不合格者是極少的,控制數在5%以下,甚至為0。實際中,多被評為A等。就目前情況而言,這個等級基本沒多大區別性。“三味”認為,各校在綜合素質評價這方面,應加強規範性,以保證評價結果的公正性和錄取時的實效性。

第二步:按學科等級組合排序,高等級數量多者為先。如4位考生的學科等級組合為:

甲:1B2C1D2E

乙:1B1C4D

丙:1C5D

丁:2C4D

則從高到低排序應為:甲—乙—丁—丙。若該4位“三等"成績考生只取3位,則考生丙落榜。

第三步:如果在以上幾步排序中,仍然完全一樣,再看體育成績的等級,高者排前。

第四步:若以前三步排序仍然一樣,最後再按語—數—英—政史—物—化科目等級順序比較,等級高者排先。

以上為我們桂林市中考成績排序方法。當然,由於不同省市考試科目、考核側重不一樣,等級的排序方法也會不一樣。

三、中考成績等級排序法是否公平公正?等級相同時,按學科順序等級高低排序又是否合理呢?

由於各科各等級是按考生總數的一定比例劃定的,其等級從高到底,實質上還是按單科分數排序來劃分的。由於每科劃分了八個等級,實際中,等級之間分數差距一般也在1—5分左右。雖然,沒有以往直接按分數排序那樣更直觀更精確,但總體而言,還算是公平公正的。

至於題主所講的,在總成績等級相同情況下,再按語、數、英等順序單科等級來排序時,由於自己的語文成績一直不太好或者說是"弱科",是不是吃虧了呢?

坦率講,是吃虧了,或者說不公平!這是等級制與分數制相比,“不公平"性的最明顯體現,而且也是不可避免的。這種按單科順序等級比較排序的方法,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學科的側重性,也為今後的高考奠定了基礎。

同時,這種排序法,也警示考生,在初中階段,應特別重視語數英這些基礎學科的學習,如果在這些科目上出現偏科,而把更多精力放在政史理化地生體等科目上,很有可能在中考時吃虧。

當然,如果其他科目成績很優秀,總成績的等級就會靠前了,也會大大降低因某單科差而帶來的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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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味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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