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铸刑鼎:由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看春秋时期礼法之争

【引言】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活动不仅在当时影响巨大,对于其后数千年的中华法制进程也有着较为深远的意义。这种意义不仅仅在于是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更在于春秋时期的中华文明正面临着第一次社会大变革。分封制的土崩瓦解,自西周以来所确立的秩序遭到严重冲击,各个诸侯国不得不舍弃"先王之道,祖宗之法",转而追求更为实用的"救世之道"。

子产铸刑鼎:由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看春秋时期礼法之争

子产铸刑鼎

一. 第一次成文法公布前的社会背景——"礼崩乐坏"

1. "礼崩乐坏"

何为"礼"?《礼记·礼运》曰:"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说文解字》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而致福也"。

礼本来是一种祭祀敬神的方式,不同的人遵循不同的标准敬神。推而广之就是不同的人们,需要遵循不同的行事准则,这样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贵贱有等,长幼有差"等级制度,而这种制度正是周王朝社会维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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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讲学

何为"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周公制礼乐之时,广泛的吸收了前代礼乐成果,形成了一个包容广泛,海纳百川的体系。礼乐的结合,是周王朝得以的合法合理控制各诸侯国的理论根源。

2. 礼崩乐坏的主要表现

①王室衰微,周王室失去对诸侯的实际控制

尤其在平王东迁之后,周王室所实际拥有的土地就更少了,甚至远不如一个强大诸侯国。周王畿的严重缩水导致王室所能控制的人口、赋税、财富尤其军事力量严重不足,王室衰微已经不可避免。没有了强大的实力作为后盾,周王室便再也难以震慑诸侯,"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自诸侯出"。

②井田制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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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示意

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工具的出现与使用,生产力迅速发展,使得以家庭为单位的各自生产成为可能,不必再依赖井田制那种大规模集体耕作。人们在完成公田的劳动之后还有余力开辟自己的田地,随着大量私田的出现,再加上剥削的日益严重,百姓纷纷逃亡,自然就没有人再耕耘公田。就这样,维系周王朝统治的经济基础就此名存实亡。

③诸侯崛起,冲击原本的礼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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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室土地日渐减少、实力日渐衰微的同时,一些诸侯国通过战争兼并,鼓励开垦荒地等手段使得国家实力得到发展,有的甚至超过了周王室。他们自然不满于自身普通诸侯的地位,开始谋求与实力相当的政治地位。与此同时,衰落的王室已经无法对诸侯形成威慑,原先"亲亲""尊尊"的礼法自然便无法再维持下去。再加之为了取得争霸战争的胜利,越来越多的诸侯国选择了更能带来国家实力增长的"霸道""法治"等思想,传统的礼法地位便更加岌岌可危。大势如此,孔子也只能徒然哀叹"礼崩乐坏"了。

二、 "子产铸刑鼎"——最早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1.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鼎

郑国是最早挑战周王霸权的诸侯。公元前707年,郑庄公在繻葛打败周室联军,自此不再朝见周王,庄公自此成为华夏新变革的带头人。郑国也是最早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河,自此"刑不可知"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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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国紧靠周王室,最早公布成文法

平王东迁之后,郑国地处中原之地,交通便利,又与周王室关系亲密,郑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和繁荣。但随着其他霸权国家的崛起,郑国未免不处于几大强国的夹击之下,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公元前563年,郑国面临一场严重的内乱,尉止、司臣、侯晋、堵女父、子师仆因为田地遭到严重损失,率领叛乱分子进入郑国首都,当日早晨在西宫的朝廷上杀死了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将郑简公劫持到了北宫。

叛乱平定之后,"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刑辟。大夫诸司门子弗顺,将诛之。"子产打算制定盟书公之于众,让官员各司其职、听取执政的法令,以独揽大权。虽然因为贵族的反对和子产的劝阻未能实施,但他无疑为后来的"铸刑鼎""作竹刑"奠定了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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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画像

作为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子产在简公二十三年,即公元前543年被任命为执政后,便开始着手变法以挽救颓势。《左传·襄公三十年》:"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大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这句话所介绍的便是子产的田制改革和吏治改革,他重画土地疆界,使得田亩的四周有"封洫",即水渠得以灌溉,奖励忠俭的官员。在税收上,他按照新划分的田亩收税,承认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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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铸刑鼎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子产将郑国原有的刑书铸于鼎上公布出来,作为国家正式法律条文。"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郑国第一次公布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法典,其历史意义不言而喻。

2. 邓析作竹刑

邓析是春秋时期著名思想家,"名辩之学"的倡始人,也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因此在一些主张上他比子产更为激进。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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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定公九年》:“郑驷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公元501年,邓析不尊旧制,不受君命,将他自己所做的刑书刻在了竹简之上,被称作"竹刑"。他的"竹刑"比"刑鼎"更加方便保存和携带,因此也更广为流传。同时,他广招门徒、替人诉讼,又因他擅长辩论,民众对他十分认可。邓析最终虽然被邓国的旧贵族所杀,但他的"竹刑"却得以留存。由难以移动、普及率及较低的"刑鼎",到较为轻便更广为人所知的"竹刑",这不得不说是成文法公布过程中的一大进步。

三、 第一部成文法公布引起的思想大争议

1. 叔向和孔子的反对

成文法的公布在当时无疑是一件大事,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创举。这样一个冲击原有社会秩序,损害旧有既得利益的举措必然会遭到强烈的反对,邓析之死也是新旧社会秩序交替中的牺牲品。和后世的商鞅类似,虽然是旧势力的一次反扑,主张者本人被处死,但思想得以保留发展。反对公布成文法的主要代表人物便是大名鼎鼎的孔子,和被其称为"古之遗直"的晋国贵族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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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向

叔向在听闻子产"铸刑鼎"之后,便立即表示了失望和反对,他在给子产的信中写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意思我一直对您很是敬佩,如今敬佩不再了。这封信中,叔向追忆了礼制传统,阐释了自己反对的原因: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他认为国家的治理是一套繁复教化的过程,对待民众要"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接着,他论证了公布成文法的弊端,"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他认为百姓知道了争夺的依据,便会丢弃礼义而用刑书,争议和贿赂就会越来越多,他断言这样的国家一定会衰落,"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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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对于晋国颁布"刑鼎"的批判,和叔向有许多的相同之处。首先他俩都认为一旦民众知道了法律的内容,便会抛弃礼法,而只根据法律争取权益,这必然会导致混乱。孔子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叔向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其含义基本一致。其次孔子认为晋国所铸刑鼎缺乏合法性依据,无论是范宣子还是赵鞅,他们都没有立法的主体资格,属于"乱政",他哀叹"晋其亡乎!",叔向则同样感慨"郑其败乎"。巧的是,二人所批判的改革派代表人物都没有对这种反对作出实质性回应。

2. 主法派和主礼派的主要争议

无论是以子产邓析为代表的的革新派,还是以叔向孔子为代表的守旧派,他们虽然阶级立场不同、统治方式不同,但二者都想要国家实力增长,天下大治。他们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恢复到天下长治久安状态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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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围观刑鼎

在整个"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之下,以孔子为代表的的守旧派,认为社会秩序虽然大不如前,但只要人们"克己复礼"就能够恢复到以前的美好社会,而不是完全抛弃礼制完全依靠法律。

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如果不对民众进行教化,而只依靠刑罚进行管理,就算起到了重塑社会秩序的作用,也只会"民免而无耻",不能达到儒家主张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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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己复礼为仁

相反,子产等革新派都认为在礼制已经崩溃的前提下,依靠礼法无法恢复社会秩序,为了"救世",则不得公布成文法。只有让民众有明确的可以遵从的规则,才是当前条件下重塑国家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的最好方式。

四、 礼法之争的差异探讨

关于礼法之争的背景,上文已经做了说明,是旧秩序开始腐坏、新秩序尚未形成的春秋时代。有思想有抱负的先贤,纷纷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恢复秩序、如何治理国家,这便是第一次思想解放大讨论的"百家争鸣"时代。坚持礼制的儒家和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便是其中两个最重要的代表。礼与法的冲突,是法家与儒家两个学派的冲突,更是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旧贵族的冲突,这种冲突一直持续到西汉初期,即儒家法律化、法律儒家化这一封建机制建立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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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

春秋时期各路诸侯竞相改革,公布成文法之前,华夏大地主要依靠"礼"来进行统治。自周文王建国以来,西周的统治者力图通过"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来宣扬自身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周公制礼以"亲亲""尊尊"为核心,将周礼分为五大类以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维护自身统治。这个时期由于刑法制度不完善,刑礼并称、互为表里,"礼之所去,刑之所取",违礼即违法。

周平王东迁之后,周王室对天下的统治权早已岌岌可危,它用以维系秩序的礼制自然无法发挥其的作用。"礼"自然而然的被更加实用更能"救世"的法所取代,纯粹的礼制早已随着周王朝的辉煌一去不返。礼与法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 性善与性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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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礼制与教化的基础:人之初,性本善

儒家所有的礼制与教化的基础就在于"性善论",基于这一种较乐观的理想主义。继孔子以来的历代儒生以"克己复礼"为最高目标,所谓"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他们坚信只要每个人都克己复礼,就一定能回到那个美好的大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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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认为人性好利恶害

而法治则从"人性本恶"为出发点,《管子》中说"民之情,莫不欲生而恶死,莫不欲利而恶害" 。法家向来以此为出发点,民众贪生怕死、好逸恶劳,民众争取自己生存所需的一切资源本身便无可厚非,叔本华也说,"只要条件允许,人人都是想作恶的"。因此,必须要有公开而且明确的成文法典供民众遵循参考。

2. 作用的方式和时间不同

礼法对于普通民众的作用时间和方式都有所不同。礼为仁政教化,潜移默化春风化雨,在不知不觉中教化百姓,使人们从心底里认同礼制规范,以求达到"天下大同"。礼通过划定血缘关系等级来稳定宗族内的秩序,即"亲亲",通过划定政治等级来维护社会生活中的秩序,即"尊尊"。礼发生作用的时间在前,而法律的作用只能发生在之后,"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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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主张公平

与儒家不同,法家历来主张"刑无等级",力求君王之下人人平等、同罪同刑。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对民众产生威慑,使民众不敢犯法,而并不在意民众内心是否认同。"法不诛心",只要言行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便不会进行干预,一旦行为违法,则决然依法惩处,也能达到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大同社会。

【后记】

春秋时期社会经历大动荡、大变革,王室无力再维持旧的礼制,但旧的秩序尚未完全崩溃,而新的秩序还尚未出现。出于争霸战争的现实需要,法家的法治思想被更多的诸侯国所接受和采纳,与此同时礼制的辉煌已经和周王朝的强盛一并走进了历史的尘埃,礼的崩溃已经无法逆转。

子产铸刑鼎:由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看春秋时期礼法之争

与其说以子产铸刑鼎为代表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标志着中国由习惯法时代转向制定法时代,不如说这是当时历史洪流下的必然产物。新兴地主阶级崛起,旧礼制无法满足他们的现实诉求,他们需要一套维护利益的新制度。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礼制与儒家都将不得不退居二线,做一回历史的陪衬,中国也步入由礼到法治国的转变。直到大汉王朝建立,天下一统,国泰民安,不再需要以纯粹的法治来“治天下”,礼与法互相融合,互为表里。这种“外儒内法,礼法并用”的思想,伴随着中华几千年王朝的更迭而生生不息,愈发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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