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疫情:中小微企業四項補貼標準及申請條件、流程

為應對疫情影響,國家出臺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此次出臺的通知,針對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問題,主要有四點扶持政策。

應對疫情:中小微企業四項補貼標準及申請條件、流程


一、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髮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工資的,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

申請條件:

1、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

2、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

3、按月足額髮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

補貼標準:

1、招用進行了失業登記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的本市“4050”人員、低保人員、初次進京隨軍家屬、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零就業家庭”勞動力、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的,或招用未實行就業失業管理的綠化隔離建設、資源枯竭、礦山關閉或保護性限制等農村就業困難地區,且進行了轉移就業登記的農村勞動力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6%,失業保險補貼0.8%,以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於60%的,以實際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醫療保險補貼10%,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

2、招用本市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16%,失業保險補貼0.8%,醫療保險補貼10%,以各險種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

3、對享受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本通知第(三)條)的企業,在其申請享受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時,核減已享受的相應補貼。

申請時限:

按規定辦理單位就業登記或轉移就業登記手續、履行勞動合同且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每滿半年或一年的企業,可於次月起90日內提出申請。

二、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申請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2019年末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2%);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2019年度裁員率=1-(2019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2019年自然減員人數)/2018年12月失業保險參保人數。

2、2019年度利稅總額同比下降50%以上,連續兩個季度出現虧損,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現虧損的;

3、制定了穩定就業崗位措施的。

返還標準:

按6個月的2019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請。企業通過互聯網平臺提出申請,經市審核小組聯審通過。

三、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定比例的補貼。

申請條件:

1、2020年前4個月月均繳納失業保險費人數,不少於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費人數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錄內的,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微企業條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非國有企業,主要指註冊在“中關村一區十六園”、“三城一區”或屬於十大高精尖產業的企業。

補貼標準:

1、截至4月底企業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與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

2、截至4月底企業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與2019年月均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

3、補貼金額按照企業申報並經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金額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補貼上限以2018年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最高補貼6315元/人)。

補貼期限:2020年2月至4月。

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於2020年5月1日至7月31日申請。企業通過互聯網平臺提出申請,區人力社保部門進行審核,有疑問的報市審核小組聯審通過。

四、支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享受了上述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一次性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在2020年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累計不低於40課時(每課時45分鐘)的,對參加了培訓的職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技能培訓補貼(以下簡稱“培訓補貼”)。申領補貼時,參加了培訓的職工須仍在本企業就業。

培訓內容:

企業根據崗位技能需求和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培訓內容,可包括崗位技能提升、工傷預防、安全生產等方面內容。

組織方式:

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可自行開展培訓,也可委託本市各類院校、具備相應辦學許可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委託培訓的須簽訂培訓協議。可採取脫產培訓,也可利用工作之餘開展培訓,還可採取邊生產邊培訓等方式進行。培訓實行實名制,培訓結束後,應留存培訓相關檔案材料備查。

線上培訓:

鼓勵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線上培訓,並引導未返京上崗職工積極參加,線上培訓可累計計算培訓課時。可利用企業自有或委託機構線上培訓平臺,通過在線直播、視頻錄播、實時互動等靈活多樣形式,開展線上培訓。開展線上培訓平臺的技術條件和功能包括學員信息管理、實時查看、培訓統計、數據導出功能;能進行線上授課,可採用在線直播授課、慕課(MOOC)、微課等;能記錄培訓過程。

補貼資金:

培訓補貼資金從本市失業保險基金提取的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項資金中列支。若企業申領培訓補貼時同時滿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中其他培訓補貼政策申領條件,不得重複申領。企業可將培訓補貼用於職工教育經費各項支出或繳納本企業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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