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的集體失智,讓愛豆成為了眾矢之的


娛樂圈,最近最火的事件是什麼?

莫不是某粉絲群體將自家愛豆代入某創作者的作品,主觀臆想,集體暴走,各種攻擊創作者,並舉報該平臺,導致該平臺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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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最冤呢?


讓我們來從文化的角度來討論一下。

一、工業文明帶來的大眾文化

文化繫上了工業、商品和消費,便是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霍爾海默和阿多諾關於大眾文化的闡釋,在《啟蒙辯證法》中,他們又將“大眾文化”冠名以“工業文化”,他們強調的是大眾文化在工業社會的發展下,演變為一種可以被消費的商品文化形式,並且利用大眾傳媒技術來推動其作為商品的價值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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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擁有


消費大眾文化這一商品的無疑是大眾,而大眾對文化的需求也並無非是獲得自我的身心愉悅。

比如搖滾的音樂,大眾在享受這種音樂的時候,他們叫囂、使勁的搖頭晃腦並且將身上的衣服拔下來,他們的舉動達到一種癲狂的狀態,大眾正通過這種音樂得到了宣洩,而他們所崇拜的搖滾樂隊便是他們獲得這種宣洩機會的導引者,這樣搖滾得到眾多的支持與迷戀無非是滿足了他們對宣洩情緒的需要,而不是更多的精神上的提升。

歸結為一點,大眾文化便是這樣一種滿足於大眾的心理的需求,在工業革命中產生並需要藉助大眾傳媒來傳播的具有商品屬性的一種通俗的流行的帶有娛樂效應的文化形式。

二、明星是大眾文化傳播的一個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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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努力,我自省


大眾文化作為一種帶有商品屬性的文化形式充斥著社會的方方面面,比如流行音樂、影視劇、廣告、小品等等,而明星便是承載這些東西的一個載體之一,並且,大眾願意為這些商品消費,以滿足自身的愉悅。

這時候,明星便是那些商品的一部分,他們通過大眾,甚至可以說得上盲目的消費獲得巨大的報酬。

在當下社會,互聯網的發達,流量至上,有時候,明星不用附著在商品上,市場會通過大數據的分析,迅速地把普通人包裝成一明星,成為商品,然後供大眾消費。

三、粉絲左捧鮮花,右拿尖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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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人鮮花,手留餘香


大眾文化受到經濟、政治及各種利益的侵蝕,以消費為目的大眾文化變成可操作,並且可被支配。

怎樣獲得利益的最大化,無疑是大眾文化的核心所在。而明星們作為大眾文化的載體,便被賦予了這項使命。

所以,為了獲得更高的利益,明星立人設、參與各種炒作、各種蹭熱度等等,當一個普通人成為明星後,便完全曝露在大眾的視角之下,接受大眾的審視。

當然,明星們們從中獲得了巨大的利益,他們也就樂此不疲。

但是,明星太多,意味著這類可供選擇的商品太多,有選擇,就有對比;有對比,就有擁護;有擁護,就有立場;有立場,就有 “戰爭”……

這就產生了粉絲經濟,粉絲無疑是一群最能幫助明星獲得巨大收益的群體,但是,粉絲的擁護並不是無條件的,比如,他們有的會要求你不能結婚,最好連談戀愛也不要談;有的要求你才貌雙全,如果十項全能那會更好……

所以,有人揶揄,明星不過是被粉絲集體供養的寵物。這話聽起來不免讓人微微不適,確又暗暗覺得有幾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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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暴力就是那把尖刀


粉絲群體是大眾群體的一部分,大眾本身隱含的野蠻性,狂暴與容易被引導的心理特徵,明星作為大眾文化的一件載體,這件商品在滿足大眾心理需求的同時,不可避免的承受大眾帶來的暴力。

某粉絲群體在舉報某網站的創作者時,這個粉絲群體只是在維護他們自己的心理需求,因為,他們早早地對這件商品的屬性下了定義,有不贊同的聲音,他們便同仇敵愾,把那些不贊成的聲音定義為網絡黑子,甚至,他們會毫無徵兆地集體暴走,把那些冒犯了他們臆想的,徹底撕碎。


粉絲的集體失智,讓愛豆成為了眾矢之的

放過那些戰鬥天使吧


但是,某網站同樣也是文化的傳播載體,它也是一件商品,它也有受眾群體,它也有粉絲,而這些粉絲群體,他們同樣也要維護他們的心裡需求。

所以呢,粉絲們掐起來了,他們信誓旦旦地說“我們保護你”,但是,他們手握的尖刀卻狠狠地刺向他們的愛豆,粉絲要保護的是他們所擁護的明星嗎?不!是他們自己那顆脆弱又敏感的心。

這邊掐的火熱,迅速引來圍觀,粉絲第三方,第四方,第n方火速到達“戰場”,背後的資本也悄然進場,撒歡似的攪局,這叫什麼呢,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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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靜靜地宅在家啊


其實啊,支持愛豆嘛,乖乖掏腰包就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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