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車停在路邊,一中年婦女騎電動車撞上去把自己撞死了,朋友被判負全責,應該怎麼辦?

記憶之中靈魂深處


停著的車被撞了還被判了全責?要不然就申請複議,然後檢查那女人的車,能把自己撞死的,多半是超標電動車,那就是無證駕證了,這樣你朋友的責任就能少很多了。

還有就是你朋友停車的方向很有講究的,這一點也是有一次我朋友出事兒之後才知道的。那次我朋友的停在路邊,是一條小馬路,雖是雙向車道,但沒有劃分中心線,更別提非機動車道了,其實就是從小區門口到旁邊大馬路的一條連接小路。然後他的車停在那裡,車屁股這邊有輛車倒車給懟了(兩輛車是車屁股對著停的),按理說兩輛小汽車互懟,一輛停著,一輛動著,責任肯定是動的那輛車咯。結果懟的那位車主非說是我朋友的車動了,撞著他的車了。我們想想都覺得可笑,可那位不依不饒,沒辦法只能報警,等交警來處理。

交警來了之後,看了一眼,因為都是車屁股,那時候行車記錄儀還沒有流行開。車屁股這邊的情況根本沒有記錄。雙方都說是對方的車動了給撞著的。然後,交警判了我朋友一個全責還要主要責任,我給忘了,反正很冤,因為我們當時只是坐在車裡,根本沒動車。交警說,出事地沒有監控,但按照兩車的停車方向,我朋友的車逆向停車了,也就是車頭衝著來車方向了,這就是違規的,所以要負主要責任。

你說冤不冤,就因為停車方向不對,所以被判了個主要責任。也就是那次之後我才知道,原來路邊停車,車的方向要跟行車方向一致才行,要不然懟了也得負責的。所以你問一下你朋友,當時的停車方向是怎麼樣的?如果也逆向停車了,很有可能是因為這個交警給判了個全責。


邵老闆31063376


認為不合理的就應該採取措施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本題中的情況介紹來看,存在兩種情況:即停在路邊是否是違停?

如果機動車是按照規定停在指定的區域之內,那麼不存在任何的違停情況,而最終電動車女子撞上並死亡的,機動車車主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存在違法停車,則情況相對比較複雜,通常交警在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會對現場的責任作出一個劃分,如果此時對於責任劃分不服的,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於交警作出的責任劃分不服的,可在送達之日起3日以內,向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要求對事故的發生情況、適用法律以及責任劃分等均進行重新審查,並最終作出複核結論。

通常,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復核時只是進行書面材料審查,並不會對現場重新勘驗,如果有必要時,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詢問以查明事實。

第二,如果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未作出公正的責任劃分的,則可以在訴訟過程之中要求法院重新認定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通常在交通事故的訴訟過程之中都會直接引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來追究責任,但是如果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司法實踐之中,法院會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責任劃分進行審查,如果其責任劃分確實準確的,則應予以認定;如果該責任劃分不當,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以及相關的證據以推翻該認定書。

筆者曾經做過一個案件即是這樣:當事人的機動車停在路邊之後,他就去卸貨了,結果在卸貨的過程之中,一輛電動車為了躲避其他的車輛而撞上了他的車,最終被重傷,交警認定的責任是35%,最終法院判決認定他只是承擔了15%的責任。

故,如果你認為責任承擔不公平的,那麼就應該去主動的去維護,法律不會保護躺在權利上睡懶覺的人。


羅召均律師


這個說法並不客觀!按著現在交警的說法,只要是停在停車位以內的情況,造成的其他人碰撞事故一概與該靜止車無關。如果是在非停車區亂停車則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注,一定責任,不是全責)。

題主說的朋友是停著車被撞的,但是交警既然判全責肯定是題主朋友肯定是不止沒有按規定停車的問題了!比如,是否停在紅綠燈路口呢?我倒是碰到有人把車停在紅綠燈的右拐車道入口。如果是這種情況只能說被判全責並無毛病!

我們這邊有一家飯館是開在路邊的,由於這家飯館生意很好,經常有很長的車排隊在那邊吃飯。因此也就有了之前提說的那個,把車一直停到紅綠燈路口的。本來紅綠燈的右轉路口就只有一個車道,現在又有人把車停那裡,直接佔了半個多車道,轎車是無法通行的,必須繞道到前面才能右轉。而電動車則可以磨磨蹭蹭從縫隙裡擠過去。假如這種情況,有電動車是因為撞到該車導致的死亡,我覺得這個停車的車主違章在先,又沒有公德心,這事又被判全責是活該!


優己


既然已經判全責了,如果你朋友沒有明顯的證據來證明對方有一定的責任的話,基本就定了。當然,可以有兩種方式,再可以爭取一下。

兩種有可能更改責任劃分的方式

自行收集證明對方也有責任的證據,比如目擊者或者視頻等。

1.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但是,這種方式更改的可能性不太大。首先,他們是同一系統的,相互肯定會照顧大家的面子,除非你有明顯的證據或者上級部門中有強硬的後臺;其次,如果複核很容易的話,大家都去複核了,無疑增加了交警部門的工作量,所以複核註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2.對方起訴後,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對方的責任。

我們要明白一個道理,法院才是決定責任的“大boss”,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只有參考意義

,所以如果你朋友能在法院有能量,那麼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證據,申請重新劃分責任。不過,同樣非常的困難,你朋友不僅要有有力的證據,還要有比較好的關係。

反正任何一條,都不是容易的路!

還有一種方式:讓你朋友向交警隊提出“非機動車認定”

對方如果騎的是電動車,那麼大概率都是超標電動車,超標電動車一認定都是“機動車”,如果認定為機動車,那麼對方就會可能涉及到“無證駕駛”,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對事故責任認定會有一定的影響。我想,至少能判個主次責吧!

不過說實話,這種方式有點鑽空子的感覺,可以嘗試一下。

三者險要沒有100萬,估計夠嗆!

我不太清楚你朋友是在哪個省份的,按照我們浙江省的話,現在都不區分農民和居民了,大家都一樣賠,具體賠償項目有:

1.死亡賠償金,80萬—100萬之間。

2.精神損失費,一般都是5萬。

3.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死者還有要有人要撫養,浙江省多的可以賠到60萬,各個標準有區別。

4.喪葬費及其他費用,就算3—5萬吧。

反正自己算算看吧,責任改不了就趕緊籌錢吧!因為主責以上一人死亡,已經夠到刑事責任了,還要獲得死者家屬的諒解書才有可能獲得緩刑或者免於起訴,一句話真是頭疼!


保道手記


我寫個真實的案例給你做個參考,雙向寬6.6米公路,路邊違章停一輛大貨車,佔據了1.5米行車道路,沒有反光標識和下防護欄(這個是事故發生後車檢報告的結論),一輛同向行駛的小貨車(事後車檢報告剎車,燈光,方向等均正常)追尾該大貨車,造成副駕駛乘客當場死亡,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判定為主次責任(大貨車次責,小貨車主責),行政複議後結論不變,你朋友這個情況應該和我所舉的案例類似,不應該判他全責,建議申請行政複議,而且如果是全責(包含主要責任),不只是賠錢的問題,交通事故至人死亡,承擔主要責任方是刑事案件,即便賠償後取得諒解書,也會被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一般是緩刑+吊銷駕照五年),如果無法取得死者家屬諒解,這個是實實在在要坐牢的。


楠43420


從個人感情上,同情你朋友。但法律是無情的,法律最重證據,估計你朋友是最不利的情況。


筆者家鄉也有一個相同的案子。拖拉機停在街邊,人去了屋子裡搬東西,一輛摩托車撞上來了,造成兩人受傷,同時,有人拉著傷者離開去治療,後兩人傷重去世。因為當時司機去搬東西,並不知情,搬東西后也沒有檢查車輛,直接離開。


案件偵破過程中,警察問他當時是否知情,他說有感覺但沒有確定,也沒有檢查。後法院判決司機負全責。


按照交通法律法規,司機行為可以稱之為肇事逃逸的行為,應負全責。

像你朋友這樣的情況,可以委託一位精通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師進行上訴,相信法律會給他一個公平。


趨勢鱷魚


怎麼可能全責?

首先排除了高速,即使停路中間,電車撞上去也是電車負主要責任。這個有很多現實案例的。


0一觸即發0


不要說停路邊了,就是馬路中央也沒全責一說,先申訴,如果還是這樣就直接找紀委投訴,或者找律師起訴


用戶7058216986217


前幾天朋友開的貨車正轉彎因為要進廠門口所以很慢,被後面的電動車欄腰撞上。廠門口監控和保安一清二楚,那電動幾乎報廢,人有多處傷痕。後來交警來了朋友負全責,朋友車護欄也被撞爛了,他卻說電動車主人沒事就好,他回家又重新裝了護攔,他說要保護別人如果沒護攔那人要倦車低了…真是很善良,他開10年車兩次交通事故都是被別人撞,自己從沒碰到過別人。但是因為這樣他一星期的付出又白費了!


Jia燿


那要看怎麼停,有時候你好好的在非機動車道上開著,結果一輛機動車超過你就停非機動車車道上,如果不是反應快的話就撞上了,那時候真的是恨不得把那車砸個稀巴爛。如果說電瓶車是安全隱患,要我說開機動車的人才是最大的隱患,在小區出入口、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在任何路口隨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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