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通关环境畅通南向通道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通关环境畅通南向通道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精神,为适应新时代广西开放发展的需要,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优化通关环境,加快推进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建设,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口岸对外开放。力争3年内完成一批口岸的对外开放。2018年,完成爱店口岸、防城港口岸(云约江码头和中电防城港电厂煤炭码头)、梧州口岸(赤水港)、钦州港口岸(大榄坪南6#—8#泊位和北1#—3#泊位、勒沟作业区13#—14#泊位)、北海港口岸(铁山港北暮作业区3#—4#泊位)、东兴口岸(北仑河二桥)开放和水口口岸扩大开放。2019年,完成钦州港口岸(30万吨级原油码头)、北海港口岸(铁山港北暮作业区5#—6#泊位)、友谊关口岸(浦寨通道)、硕龙口岸开放和龙邦口岸扩大开放。2020年,完成防城港口岸(渔澫港区第五作业区513#—516#泊位)、友谊关口岸(弄尧通道)、峒中口岸(含里火通道)开放。(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二、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争取2018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综合业务覆盖率超过70%,力争国家将相关应用模块在广西口岸先行先试。2018年9月底前,开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热线95198。(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

三、完善口岸通关设施。根据国家关于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进一步完善全区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东兴、友谊关等重点口岸扩容改造。在钦州港、北海港、防城港、梧州港、友谊关、东兴等重点口岸加快配备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H986)、自动消毒系统、大宗散装货物自动取制样系统及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探测仪等大型查验设备。(牵头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等)

四、延长重点口岸货物通关时间。

根据实际需要,自2018年起,在部分重点口岸实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正常通关。(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五、开展预约服务。到2018年底,船舶进出港、船舶准装准卸、提箱计划申报、货物通关、缴费、综合查询等业务开通提前24小时预约服务。(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六、全面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全面复制推广“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制度”、“原产地管理改革”、“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出境加工”、“委内加工”、“保税货物区间流转”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责任单位:南宁海关)

七、提高口岸验货场作业效率。

推进重点口岸成立或引入第三方集装箱查验服务公司,加快配备拖车、地磅、正面吊等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生产作业人员,规范和优化通关作业各环节流程,实现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压缩三分之一。(牵头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等)

八、实时监控和评估口岸通关效率。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发应用通关时效评估系统,采集货物通关各个环节主要时间节点的信息,加强对口岸通关效率的监察和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

九、推广人员、车辆边检自助通关。在陆地边境口岸和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加快推广应用人员、车辆自助查验系统,加快配备外国人生物信息前置自助采集设备。增加重点口岸自助查验通道数量,力争实现自助通关模式全覆盖。

(牵头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等)

十、加快通关现场业务改革。2018年,在广西口岸全面铺开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工作,力争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调整海关综合业务现场岗位设置,加快实现海关业务由分散处置改为集中处置,提高通关查验效率。(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根据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推广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缴税”的管理方式。在北海海关开展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作业改革试点,简化内部核批和单证,探索保税监管的无纸化、集约化、智能化和一体化管理,提高保税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南宁海关)

十二、推行国际航行船舶智能分类查验。在船舶查验差异化管理基础上,对低风险船舶实行自动核放。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常态化及进出口岸的无纸化申报、审批。

(牵头单位:广西海事局;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等)

十三、积极推动开展边境口岸通关创新试点。推动恢复中越跨境货运直通车。加强与越南有关方面的磋商,共同实施平衡验放措施。推动中越友谊关—友谊口岸开展新型通关模式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十四、推动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广西、重庆、贵州、甘肃等中新互联互通南向通道沿线省(区、市)实现口岸物流信息共享,探索与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开展信息化合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十五、加快建设北部湾港智慧查验系统平台。

2018年,实现海关系统与码头生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货物查验信息可在海关申报大厅公开并进行智能推送,促进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南宁海关等)

十六、推进口岸物流作业无纸化。取消纸质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验核环节,实现集装箱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装箱拖车之间无纸化流转交接。(牵头单位: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南宁海关,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等)

十七、免除口岸查验有关费用。在口岸查验现场直接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规定承担免除的相关费用。(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南宁海关,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十八、切实加强口岸收费管理。

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运营的边境口岸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其他重要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规范边境口岸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以及重要服务的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各口岸及各收费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规范公示收费清单和标准,并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社会发布。打造友谊关、东兴、水口、龙邦等收费公示示范性口岸。(牵头单位:自治区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十九、加大对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检查力度。集中开展对口岸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的查处和整治行动,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口岸各经营主体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自治区物价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口岸协调机制。各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口岸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口岸工作协调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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