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個人破產法》成立並執行,你最想說什麼?你是否支持個人破產法?

BO說


首先,我先跟大家普及一下我國公司的“破產”制度。我國現有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麼什麼叫有限呢?這裡的有限是指背後股東的責任是有限的。



公司在法律世界當中擬製為一個全新的“人”,即我們平時所說的“法人”,而公司自己卻無法行使權力,所以就由“法定代表人”來替代公司去行駛權利。“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期間,其人格被“公司法人”吸收,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實際上就是公司在執行事務。而一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公司的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

當一個公司面臨破產時,也就是當公司資不抵債的時候,公司對外承擔“無限責任”,但是背後的股東卻只承擔“有限責任”,當公司的錢全部清償債務之後,公司就“死亡”了,也不能再問股東追償了。



但是往往到後期公司基本不剩多少錢了,那麼那些債權人的債權如何實現呢?那就是在公司申請破產之後去法院申報債權,然後所有債權人按照債權比例來分公司所剩的錢,分完之後,即使你的債權沒有全部得到清償,那也沒辦法了。



下面再說說,如果“個人破產法”出臺,則意味著,對每一個債務人,當他們沒錢的時候,把其擁有的所有資產都拍賣之後仍還不起,那麼債務人將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即這次將錢按比例分給各債權人之後,債權人的債權就消滅了,以後債權人不能再接著追償了。哪怕以後該債務人又有很多錢,也不能去追償。



我覺得如果“個人破產法”真的出臺,那些老賴一定會笑醒,你對此怎麼看呢?

喜歡人朋友可以在下面留言,關注我。


加油律師夢


要不要出臺個人破產法,算一筆帳給大家看就明白了。

如果一個人現在欠債130萬,被法院強制執行,按24%計算利息,每個月僅賠利息就是2.6萬元。如果能找到一個事情,每個月賺3萬元,還掉2.6萬的利息,4千的本金,要不吃不喝還32.5年才能全部還清,32.5年之後,還清的本息合計1170萬元。許多失信人員可能遠遠不止這個數。現在生意這麼難做,找一個每個月能賺三、四萬的生意有多難,更何況還被戴頂"老賴"的高冒,限制這樣、那樣,資本、資源基本沒有的情況下,每個月賺三、四萬,天方夜譚!即使真找到了,也要不吃不喝半輩子才能還得清。作為債權人,因為有法院保護,放130萬可以收回1170萬,一次放款,幾代人都不用幹活了。大家認為這樣公平嗎?如果債權人不減息,不免除部分債務,債務人必然會跑、會躲,最後債權人也拿不到錢。但是,減息、免部分債要從國家開始,因為很多債權人的錢也是從銀行借的,國家不帶頭,這些債權人也不會同意,再說這個結果全由債權人來承擔也不公平。

要真正解決這次的全國性債務危機,最後的辦法就是出臺個人破產法,但在出臺之前國家、債權人、債務人要各讓一步,國家要減免債權人或債務人一部分本息,債權人也要減免債務人一部分,債務人必須得還一部分。否則,這次債務危機用不了幾年就會進入死角,對三方都有害無益。


三隻茶蟲


希望政府儘快出臺《個人破產法》以拯救各行各業因創業而失敗的"老賴"或被"失信者"。他(她)們中有涉世不深的大學生或年輕人。

為了創業,敢於冒險,有的甚至拿網絡貸款或被"套路貸"

這些破產者連累到他(她)們父母或兄弟姐妹。致使親人們都被債務壓彎了腰。本人和父母因債臺高築而喪失生活勇氣。在暴力或軟暴力高壓之下而走上了不歸路。

為了社會和諧和穩定,懲惡揚善,抑制社會黑惡勢力,鼓勵萬眾創業,推動社會進步,有必要儘快出臺《個人破產法》

《個人破產法》出臺,給"失信"人一條生路,讓他(她)雄心蓬髮,東山再起的機會。

至於什麼是"老賴"。法律沒有明確界定,只要沒履約債務就屬老賴不妥。

樹要皮,人要臉。有錢不還,實屬“老賴”,連自己吃飯都成問題,到了山窮水盡地步,心有餘而無力償還債務,怎麼可能就定性為老賴。

人生一世,十年河東,十年河西。錢是逼不出來的,逼到一萬步,只是除死無大災。

希望債權人,給欠債一點尊嚴和信心,給足時間,讓他們成功的機會。

《個人破產法》實施,個人認為也是這種初衷吧!


挺不直腰板


就《個人破產法》聊一聊:“父債子償”和“放條生路”究竟哪個對?

雖然《個人破產法》還只是一個呼聲,但已經引來眾多熱議,反對的、支持的,因為所處位置不同自然表達的立場不同!

首先,我們已經看到社會的現實問題——1500萬失信人,且這個隊伍正按每天過萬的數量在日益壯大中!

那麼失信人是如何“失信”的呢?直觀點的說法就是“無法償還到期債務”,也就是被大多數稱為“老賴”的債務人了。在此要強調一下,個人覺得還是“無賴”比較合適,畢竟“賴”還是一個姓氏。

要深究起來,並不能將所有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者都稱為“無賴”,甚至嚴格來講他們也不是失信,而是真的無力償債,所以很有必要進行區別對待。

失信人中最不能原諒的是那些“憑本事借(欠)錢,為什麼要還”的混蛋了!常有人說:“這個世界上能夠賒(借)錢給你的人是你人生中的貴人”,而這些人以賒、借不還為榮的無賴們可能使債權人產業毀於一旦,甚至家破人亡!不得不說其中有部分人渣級的混蛋為了一已私慾舉債進行奢侈消費,當無法繼續維持時選擇一死了之;更有通過投資移民從此了無音訊者......

其次我認為一樣不能被原諒的是那些盲目投資(機)客,為了自己能夠靈活運用“槓桿”從事近於激進的業務方案,一旦失敗不只是自己無法承擔還拖累了無數的債權人一起掉入深淵!

再次還有一些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民事判決賠償責任沒有履行的債務人,因為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或約定而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且未履行的,別說沒有賠償的情況下不能得到寬恕,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你們的行為給別人造成的傷害又只是金錢可以完全彌補的?何況你們還沒有履行賠償義務,又憑什麼被原諒呢?

最後要說一下,確實有很多因為“天降橫禍”造成家破人亡無力償還債務的,天有不測風雲!真的因為意外、疾病等造成突然變故而無力承擔債務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也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這些債務人除了債務沒有任何可能留給家人,就不存在財產繼承的問題了,在這種情況下其實給不給債務人“一條生路”似乎都不那麼重要了。

綜上,失信人中真正有資格獲得原諒、有可能獲得原諒的恐怕也就是鳳毛麟角之數,其他的不可能被人原諒、不值得被人原諒的債務人,有必要獲得一條生路再去坑害他人還是讓他們有機會再培養下一代繼續坑害他人呢?

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但是我們現在恐怕真的還不需要提前準備原諒失信人的法律文件,失信者們也不應該奢望自己能夠被原諒!自己犯下的錯就該自己背,為了家庭而背下的債,就得由家庭一起來承擔!絕對不能讓失信人能夠有機會鑽空子再次洗白上岸為禍人間!


章磊律師


如果是民間朋友熟人之間,出借是要收利息的,沒利息收誰會出借呢?沒有出借就沒有傷害,說到底還是一個貪字。經濟活動出借有風險,任何人都有賺有賠的時侯,推出個人破產法,以後出借人借錢出去更慎重考慮,遇到收不回來錢,以後心態也會好受些。創業失敗跳樓自殺跑路的特別多,有的甚至拿刀砍人,開車撞人,心裡變態,老賴有1300萬人,多少個家庭破碎,間接影響幾千萬人的生活是有很多原因的,不想辦法解決是社會的隱患,適時推出個人破產法,讓出借人也更加的慎重,錢不亂借,龐大數量的老賴也有東山再起的機會,有機會重新找門路賺錢的,有錢賺就會還錢,現在環境動不動限制了一切,債務將陷在死循環裡,坐吃等死老賴可以肯定越來越多的。推出個人破產法,將是一場急時雨,1300萬所謂的老賴重新有機會對社會做出貢獻,老賴不賴,都有一定的能力!


閒夢隨了春風


希望政府儘快出臺《個人破產法》以拯救各行各業因創業而失敗的"老賴"或被"失信者"。他(她)們中有涉世不深的大學生或年輕人。

為了創業,敢於冒險,有的甚至拿網絡貸款或被"套路貸"

這些破產者連累到他(她)們父母或兄弟姐妹。致使親人們都被債務壓彎了腰。本人和父母因債臺高築而喪失生活勇氣。在暴力或軟暴力高壓之下而走上了不歸路。

為了社會和諧和穩定,懲惡揚善,抑制社會黑惡勢力,鼓勵萬眾創業,推動社會進步,有必要儘快出臺《個人破產法》

《個人破產法》出臺,給"失信"人一條生路,讓他(她)雄心蓬髮,東山再起的機會。

至於什麼是"老賴"。法律沒有明確界定,只要沒履約債務就屬老賴不妥。

樹要皮,人要臉。有錢不還,實屬“老賴”,連自己吃飯都成問題,到了山窮水盡地步,心有餘而無力償還債務,怎麼可能就定性為老賴。

人生一世,十年河東,十年河西。錢是逼不出來的,逼到一萬步,只是除死無大災。

希望債權人,給欠債一點尊嚴和信心,給足時間,讓他們成功的機會。

《個人破產法》實施,個人認為也是這種初衷吧!


飝龘1234


大力支持,這樣網貸平臺就會嚴格審核借貸人資質,也會在借貸人感覺還款有心無力情況下給予協商途徑,而不是拼命催收把借貸人逼上絕路,有了個人破產法,大不了不高消費,申請破產就好。


我本飄零人


一時的失敗,造成負債累累,但這個社會就是看不起沒錢的,一旦負債,除了父母,沒有任何人會幫你渡過難關,或借你錢東山再起。債主,銀行,天天逼著還錢。負債累累,債主天天緊逼,這種環境下工作生活都很難再維持,所以無數人只有選擇死亡。為何不能延期追債兩三年,給負債人一個重新再來的機會。(有錢不還的老賴那必須天天追)


鬼眼狂瞟1


我是支持的,實行嚴格的個人破產程序,對現在社會矛盾只會有好處。現在是個app都敢做放貸。京東、螞蟻這些就不說了,電信的翼支付、就連中石化的都可以借錢了,全民借貸的時期。我認為實行嚴格的個人破產程序只會逼迫企業更嚴格的審核借款人資質,更加需要借款人的抵押擔保物等。而不是現在隨意一個擔保人就借了,甚至不要任何擔保有身份證就借了。也許有人說,這樣的話誰還敢借錢出去,對啊,你為啥非要借錢出去呢,你借錢的目的無非是1、做好事 既然做好事你肯定會掂量掂量一下,他借去會不會還,如果不還你也就少借出一點,就當支援困難朋友親戚了。2、賺高利息 即然是要錢生錢搞私下金融了,那風險自然就高了,人家還不起了,就說自己被騙了,要知道民間金融利息高的5分利是常見的,但事實上,現在實業企業淨利潤能有5%嗎?明擺著人家問你借就沒打算還過,你還傻乎乎的借出去了,風險就該吃進。退一步說,現在這麼好借,大家都不專注於實業了,搞借貸賺錢多好啊。哪怕是為了讓錢迴歸實業本質來,實行嚴格的個人破產製度勢在必行。


TonyTong57650464


我贊同實施個人破產法,因為每個搞企業的一開始都是想成功的,至於失敗的原因有很多種,老賴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戴的帽子,真正能得到國家支持的私營企業有幾個?搞企業的有幾個不是貸高利貸的?最近幾年大氣候的變化,又有幾個企業利潤增長?我覺得大部分搞企業的都是有毅力的人,只有實施個人破產法才有可能讓他們起死回生,社會才會安定,否則那些曾經有抱負有理想的人戴個“老賴”的帽子今生都不會再東山再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