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姿勢:真有“無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讓你的幸福有限

你一定看過很多×××有限公司,什麼是“有限公司”?存在“無限公司”嗎?

小時候看到廣告招牌,我就問過長輩什麼是“有限公司”,還記得他們籠統地回答我說:有限公司就是規模有限、資金有限、場地有限、工人有限的公司。

我從小就有雄心壯志,我告訴母親:長大了我要開一家無限公司,是無限大的公司!

後來在大學裡學習“公司法”才知道原來也有“無限公司”,只是後來在工作中卻從來沒有見到“無限公司”,原因是人們都不喜歡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漲姿勢:真有“無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的概念源自西方,“有限公司”最早在法律上得到確認是在1807年,法國商法典首次明文規定:“有限公司”的投資者可以僅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隨後,英國1855年的《有限責任法》中也規定了投資者可以承擔有限責任的原則。在歐美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中確立了公司的法人制度以及股東有限責任制度之後,現代企業的基本制度就建立起來了。

漲姿勢:真有“無限責任公司”


西方主流的人生觀和宗教信仰是一世論,因此衍生出“有限責任”的思想,他們覺得人們可以設定責任範圍與時限,超過了界定,就不再承擔責任。

西方工商業就是在這個理論基礎上蓬勃發展,形成了越來越複雜的法律體系。人人都心存防範他人的“有限責任”,害怕自己的權益落空到他人的“有限責任”之外,因此幾百年來西方經濟領域就形成責任範圍的攻防戰。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處在“總有法律漏洞”的常態下,西方經濟體系日積月累變成一個越來越龐大的制度怪獸。

事物都是發展變化的,那麼,西方的“有限責任”思維體系會變得日趨完美嗎?還是不斷膨脹後像泡沫破滅或像恐龍絕種,最終被新的思想體系取代?從人類歷史發展規律上,應該是屬於後者。

漲姿勢:真有“無限責任公司”


東方的思維體系是“無限責任”,從中國傳統文化“因果報應”、“生死輪迴”的觀念來看,每個人對自己的言行都負有無限連帶責任,其實這才是合理的處世法則,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買單,而不是去尋求“合法”的逃避手段,否則這個社會運營體系就會越來越複雜,成本也會越來越高。

這麼說,你或許覺得從“法制”倒退到“人治”了,其實對自己負無限責任,並非回到“人治”,而是強化“德治”。要求別人如何如何是“人治”;而要求自己直面現實承擔責任,不要逃避義務,是“德治”。

漲姿勢:真有“無限責任公司”


我的觀點不是不要規章、法律,而是要樹立正確的認知,建立優質的社會核心思維體系。如果以為依靠“法制”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那將走入死路。

西方的法制已運營了兩百多年,到現在歐美立法機構還積壓著大量的法案在排隊等候審核,現況是在新法案出來後,又湧現越來越多的相關問題在等待制定新的規章制度,這就是“有限責任”造成的立法黑洞,永遠也填不滿,黑洞還越來越大,長期膨脹,最後會是一次社會大爆炸。

“無限責任”的正確認知樹立了,人們就會自律,自己給自己提要求,自己給自己制定管理制度,這才是社會和諧的智慧之道,這才是國家長治久安的法寶──德治。

有了“德治”,國家層面上制定的法律就會簡化,社會的矛盾也會簡化。人們能騰出解決紛爭的時間,才能有更多的幸福感。

漲姿勢:真有“無限責任公司”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有限責任”是為了防止他人侵害,是自我保護。

這麼說,有兩個問題:

一如果做事的出發點是為了防範別人,那還是不要創業,因為你眼光侷限,幹不出什麼大事業;

二按照中國傳統文化智慧,無限責任的理論是指整體社會,大到宇宙和無始無終的時間都是無限責任,在輪迴的機制下,如果他人侵佔你,你已努力防止但仍發生,可以理解為“因果報應”,即你之前曾經侵佔過他,現在你負無限責任,必須讓他侵佔回來。

當然,也有一種情況是他人新發展的對你的侵佔,那你也不用太悲憤,按無限責任法則,未來他仍要償還你,他要負對你的“無限連帶責任”。因此提倡“無限責任”才是從根本上防止他人侵害。

漲姿勢:真有“無限責任公司”

具備“無限責任”的認知,也才能修煉我們的智慧,而不會養成依賴、推脫的習性,當我們清楚知道要對所有事物承擔無限的責任和義務時,我們才會慎獨,才會謹慎對待身邊的每個人、每件事。

要解決世界的紛爭,必須發揚中國傳統文化的大智慧,讓大家認識到真實的世界法則是“無限責任”,能做到大多數人都開“無限公司”了,那麼這個世界離太平就不遠了!

有限公司,讓擔當變得有限,幸福變得有限,卻讓爭鬥糾紛變得無限。因此,“無限責任”才是真理、正道!否則在西方“有限公司”思維的運作下,世界將永無寧日。

首發日期:2016-3-1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