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宣判後,發現有一方當事人提供假的證人證據怎麼辦?

寧靜致遠1615918


案件宣判後,發現一方當事人提供假的證人證據怎麼辦?

案件如果是一審判決,宣判後當事人發現一方當事人提供假的證人證據,可以上訴,啟動二審程序,由二審法院審理判決。如果是法官發現宣判後,一方當事人提供假的證人證據,足以影響案件判處,應該彙報本院院長,如果雙方或一方上訴,則可以將情況反饋給二審法院,如果雙方均沒有上訴,可以由原審法院啟動再審程序,再審案件。

如果案件是二審判決宣判後,發現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人證據虛假,當事人可以向二審法院或者上級法院申訴,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提請啟動再審程序審理。法官發現證據虛假影響案件判決結果,可以彙報法院啟動再審程序。


刑律說法


一方當事人提供假的證人證據怎麼辦?

胖乎律師來講一下,這裡面可能會涉及的兩個法律問題:

一、作偽證會有怎樣的後果?

二、發現他人作偽證後應該怎麼做?

作偽證會有什麼後果?

關於作偽證,在《民事訴訟法》中有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妨害司法行為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作偽證的刑事責任如何?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偽證罪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失實,不是有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證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發現他人做偽證後應該怎麼做?

先來說題主說的宣判後應該怎麼做。

案件宣判後,如若發現有作偽證的情況,可以提起上訴或是再審。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如若發現他人有作偽證的情況,根據其情節輕重,法院會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他人作偽證的證據要進行保留,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對偽造的證據進行鑑定,像是筆跡鑑定,聲紋鑑定等,以證證據是否真實。

歡迎留言評論,相關問題可至主頁與胖乎律師私信聯繫。


胖乎律師


案件宣判後,“發現有一方當事人提供假的證人證據”,如果這個證據能夠改變原判決結果,處理方法有如下四種:

一、如果已經上訴,可向二審法庭提交對方“假的證人證據”,二審會對原審證據與新提交的證據一併進行進行審查或法庭調查,綜合處理。

二、如果一審判決已經生效,可請求原審法院再審。但是,新的證據應當對再審結果會產生確實的影響,否則“再審請求”會被駁回。

三、二審判決後發現新的證據,先向中院申請再審。如果中院認為不屬於中院審查, 可指定原審法院再審。如果中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再向高院申請再審。

四、如涉嫌虛假訴訟犯罪,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刑法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訴訟罪僅限於行為人與他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糾紛,為達到非法目的,憑空捏造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糾紛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即所謂“無中生有型”的行為。“部分篡改型”不構成“虛假訴訟罪”,公安機關也不會受理。

具體參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老方同志


如果宣判的是一審案件,該案尚未生效,您可以通過上訴進行救濟,並在上訴理由裡提及假證據問題。證據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只有三性都具備才具有證據能力,否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假證據不具有真實性,當然不能走位證據使用,但是否為假證據,您至少需要提供線索,由法院來審查。如果二審法院認定是假證據,應不予採信,根據該證據確認的事實也不應認定。如果導致案件事實認定錯誤,或基本案件事實沒有證據證明的,二審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1款第2、3項之規定,可能改判,或者撤銷、變更原判決,也有可能發回重審。

如果宣判的是二審案件,判決或裁定已生效,此時您的救濟途徑是申請再審,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3項“(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如果法院經審查認為證據確實是偽造的,可能會對案件進行再審,從而糾正原審的錯誤。

無論是通過二審救濟,還是通過再審救濟,都需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請求,二審救濟需要在收到一審裁判文書之日起15內上訴,再審救濟需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證據虛假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所以,應儘早維權,以免超期。

以上意見供參,如需繼續諮詢,可以關注我。


沈勝國律師


案件宣判以後,發現有一方當事人提供虛假的證人證據怎麼辦?

只要發現該判決是以虛假的證據作為裁判的依據,該判決就沒有法律效力。你可以提出上訴,並把這種情況向原審法院或二審(再審)法院舉報。利用法律制裁那些向法庭提供虛假證據或涉嫌虛假訴訟的當事人。


仁者無敵wnfw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讓我來為你回答這個問題。

案件宣判以後才發現有一方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如果你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提供的證據系虛假的可以上訴,如果案件已經生效了可以申請再審。


小法匠


提供虛假證據的人多數都是和主審法官勾搭好的!


永輝:河北唐山


一審案件及時提出上訴,由二審法院糾正錯誤,進行改判。

二審案件及時申請再審是,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改判。


曹順海一山東德州律師


上訴。


用戶632930260285


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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