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人、羽客、居士、真人?


道学 | 什么是道人、羽客、居士、真人?


道士只是一般的通称。在历史上,或因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或因道教认为道士修行程度和教理造诣各有深浅和高低,或因担任教职的不同,道士便有各种不同的称谓。择要简述如下:

道人 最初与方士同义。《汉书·京房传》和《五行志》记西汉京房易法云:“道人始去,寒,涌水为灾。”“道人始去兹谓伤。”诸家注皆云“道人”即“有道术之人”(《汉书》第10册3164页及第5册1422页,中华书局,1962年)《三国志·魏书·董二袁刘传》注引《献帝起居法》亦记有道人及女巫歌讴击鼓下神事。王充《论衡·道虚》云:“夫文挚,道人也,入水不濡,入火不爇。”(《论衡注释》第2册421页,中华书局,1979年)此处道人即谓有仙道者。道教创立之后,道人一词曾专门指道士,见于东汉至西晋间道书。文人亦多取以为号,但以道人指道士更为常见。

黄冠 黄冠一词始见于《礼记·郊特牲》指祭时所戴之冠。早期道教徒尚黄。《后汉书·滕抚传》载,汉顺帝末年,马勉反,“皮冠黄衣,带玉印,称黄帝”。《后汉书·皇甫嵩传》谓张角黄巾军“皆著黄巾为标帜,时人谓之黄巾”。北朝佛教徒也说,张角、张鲁等始服黄衣。《南史·沈庆之传》谓:“僧昭别号法昭,少事天师道士,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著黄巾衣褐,醮于私室。”故世人根据道士衣冠颜色,称道士为黄冠。

羽客 也作“羽士”、“羽人”。语出《楚辞·远游》:“仍羽人于丹丘兮,留不死之故乡。”本义为仙人,以鸟羽比喻仙人可飞升上天,引申为神仙方士,进而专指道士。《史记·封禅书》记载方士栾大穿着羽衣,即象征能升仙。后世道士多取以自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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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士 此称盛于南北朝。《老君存思图》云:“出俗居道,居道化俗,涅而不缁,故号居士。一曰道士,士即事也,习事超伦,谓之大觉。”但后世多不用此名,一般用以指称在家奉道的信众,如同佛教所称。或谓“道民”。

先生 是道士的尊称或谥号、赐号。《三国志·吴书·孙破虏讨逆传》注引《江表传》称,时有道士琅邪于吉往来于吴会,人多师事之,孙策母尊其为“于先生”。自东晋以后,道士也可自称先生(但须盟誓于神或经众道士认可)。南朝宋以后,称某道士某某先生,多系朝廷赐予高道的谥号,如“简寂先生”(陆修静)、“贞白先生”(陶弘景);也有生前赐号,如“玄静先生”(李含光)。宋代赐“先生”号,是表示一种殊荣,其名位高于大师。但道教内部一般仍以先生尊称道士,例如称陶弘景为“陶先生”,李志方为“李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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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 是一种尊称或修行名位。真人一词见于《庄子·大宗师》,指不惧水火、不知悦生、不知恶死、异于常人者。《史记》载方士所谓真人“陵云气,与天地久长”,即仙人的别称。道教亦用此义,但用以指道行甚高的道士。如东晋南北朝道士已称张陵为“正一真人”,许谧为“上清真人”。《敷斋威仪经》谓道士称先生后,“于此学仙道成,曰真人。体道大法,谓之真人矣”。唐代道士也有称真人的,如称王远知为“王法主真人”,孙思邈为“孙真人”,叶法善为“叶真人”。北宋神宗时曾定神仙封号,先“真人”,后“真君”。元代则用以封道教首领和高道。“真君”品级高于“真人”一等,但通常不用于尊称在世的道士。

天师 是个别道士的尊称。狭义专指张陵或其嗣号之后裔。但后世也有个别道士称“天师”,如北魏寇谦之、隋焦子顺、唐胡惠超、叶法善、薛季昌、刘处静等等。前期正一道又有“师君”一号,意谓首领,称张鲁、寇谦之(分别见《三国志·张鲁传》和《中岳嵩高灵庙之碑》)。另有“鬼卒”、“祭酒”、“治头大祭酒”诸号。祭酒本为古代宴飧时的主持人,三张借以为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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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道士尊称和名位。唐宋间封建王朝为了加强对道士的控制,增强道士的荣誉感,赐予道士紫衣、师号,称“某某大师”。如聂师道号“逍遥大师”,王栖霞号“玄博大师”,刘从善号“全素大师”,贾善翔号“崇德悟真大师”。一些被认为道品高尚、为朝廷所尊礼的个别道士,如王远知、申仙翁、朱自英、邱处机等,则赐号“国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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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 精通经戒、主持斋仪、度人入道、堪为众范的道士。始见于东晋末南朝宋初。《太清五十八愿文》亦云:“能养生教化,为人轨范,是法师也。”这一时期已称张陵为“正一真人三天法师”。后又按所受经箓整备为各种法师,如正一法师高玄法师、洞神法师、洞玄法师、洞真法师、大洞法师、三洞法师等。

炼师 修炼高深的道士。起初多指修习上清法者。《唐六典》卷四云:“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其德高思精,谓之炼师。”这反映了唐统治者推崇上清修炼法的情况,因为上清派道士偏重于个人修炼。例如,唐睿宗、玄宗皆称司马承祯为“司马炼师”。炼师与法师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师侧重于传授经箓、修斋行道,炼师侧重于修炼内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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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传授戒律之师。早期道教戒律是与经教一并传授,由法师兼此任,故无律师专名。自唐以后始有律师一号。后世全真道重视戒律,律师称号颇尊。《金盖心灯》载,全真龙门派称其各代主要传人为律师,如第七代王昆阳(名常月)律师,第八代伍冲虚律师等。《白云观志》所载历代住持,多由律师担任。

祖师、宗师 祖师为各道派的创始人。例如正一道称张陵为“祖天师”,全真道称王嚞为“重阳祖师”。宗师则为各派传道的首领,如茅山宗尊历代传宗人为“第若干代宗师”,全真道、正一玄教皆称首领为“某某大宗师”。又泛指师之师。《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三云:“师之师准祖师,祖师之师准曾祖,曾祖之师准高祖,高祖之师,一号宗师。宗师至弟子身,是为五代祖师。”

住持、方丈 宫观首领或主持人。南朝时代称“馆主”,如陆逸冲、丁景达、冯法明称华阳馆主,许灵真称嗣真馆主。唐代以后则称“观主”,如黎元兴称至真观主。又号“法主”,如孟静素称至德观法主。《唐六典》卷四云:“每观观主一人,上座一人,监斋一人,共统众事。”唐以后多称观主为住持,后世则住持亦号“方丈”。“方丈”一名较晚出,实由“上座”嬗变而来,实际上是一种荣誉职称。全真道重视传戒,故方丈多由律师担任,平日不管观中事务,传戒之后就退居后院。此外,还有监院、都管、知客、都讲等各种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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